《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将改革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解决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产权模糊、治理低效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税务部门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和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精准宣传辅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激发组织发展活力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认真落实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专项税费优惠政策,包括清产核资免征契税、印花税,股份制改革免征契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等,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动能。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可按规定享受支持“三农”发展的系列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经营负担。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发文明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及时响应税费诉求
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多渠道收集诉求建议。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等渠道收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定期研究分析办税缴费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及时推动解决。
高效响应税费诉求。深化运用税费诉求解决机制,上下联动高效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纳税人缴费人税费诉求,持续跟踪热点诉求解决效果。
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诚信自觉纳税观念,增强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诚信纳税合规经营案例的宣传推广,常态化加强典型案例曝光,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合规经营。
开展政策精准推送
便利享受政策红利
深化拓展“政策找人”。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制定“一政策一方案”,开展税收政策全流程推送工作,进一步提高推送精准度,实现政策“找准人、送上门”。
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开展系列惠农利农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活动,提供线上远程指导服务。
完善协同服务机制。针对部分村干部、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及流程不熟悉等问题,通过党群合作、税村共建、设备驻村、网点协税等方式,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税人员的培训辅导,切实提高办税水平。
税务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继续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税费服务举措,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服务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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