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回应广大农村妇女关切,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以国家意志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巩固党执政的妇女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是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妇女期盼的一件大事、实事、好事,尤其在纪念联合国第四次妇女大会30周年和全球妇女峰会即将召开之际,将为讲好新时代妇女权益保护的中国故事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为提升妇女领域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贡献更加新鲜的经验。
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针对影响农村妇女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突出问题,多次听取全国妇联意见,在法律多处作出了保护妇女权益的专门规定,破解了妇女在面临成员确认及成员身份丧失等问题时依法维权的难点堵点,进一步筑牢了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治保障。全国各级妇联将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维护妇女领域稳定和安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过程中切实发挥联系服务优势,积极担当作为,在贯穿全年的深化拓展“巾帼维权暖心行动”中重点做好三方面文章,更好地团结引领广大农村妇女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动妇联所属媒体,在法律实施后集中宣传解读立法重大意义和有关妇女权益保护重点条款,展示农村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持续深化“巾帼普法乡村行”,联合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等开展2025年“宪法进农村”法治宣传活动,把宣传好、实施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作为今年全国妇联对维权干部开展线上业务辅导的重点内容,发动基层妇联执委和“法律明白人”深入田间地头、走到农村妇女身边,宣传法律、释法明理,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精神。
推动法律贯彻落实。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发挥人熟、地熟优势,深入农户了解妇女群众权益状况和诉求呼声,及时发现农村妇女因婚嫁流动、男性因入赘遭遇相关权益“两头空”问题,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报告。会同检察机关开展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发现地方规定、村规民约侵害妇女权益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并配合做好群众工作,推动相关制度更加完善。继续指导基层妇联在参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工作中,自觉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精神,配合开展细致的政策宣讲,参与延包方案制定落实,创造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氛围。
做实维权关爱服务。充分发挥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和维权热线作用,积极为相关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提供信访接待、法律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妇联在各级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作用,共同解决侵害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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