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时代征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是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根基的有效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载体,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核心力量,更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三农”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推动集体经济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遵循。西藏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
提高政治站位
凝聚思想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置于“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高瞻远瞩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适度规模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长远发展构建了坚实的法律框架,对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具有深远意义。
夯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法治基石。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架构和职能定位,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西藏,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纽带,能够有效促进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的深度融合,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切实保障广大农牧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破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难题。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西藏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发展动能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从法律层面系统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运营、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为破解发展难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制度支撑。通过深入贯彻落实该法,能够充分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生动力,引导其立足资源禀赋,创新发展模式,盘活沉睡的集体资产,拓宽增收渠道,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筑牢农牧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屏障。农牧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界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对成员资格认定、收益分配等核心问题作出了清晰规定,为农牧民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西藏,严格落实该法,能够确保农牧民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切实增强农牧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民主决策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范,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提供了法律遵循。在西藏,贯彻落实该法有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协同配合,推动乡村治理向法治化、规范化迈进,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有力支撑。
创新普法宣传
让法律深入人心
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习宣传工作,在雪域高原掀起了学习宣传法律的热潮。
组建双语普法队伍,架起法律宣传“连心桥”。西藏是多民族聚居地区,藏语言文字在农牧区广泛使用。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能够精准传递到每一位农牧民群众心中,各地充分整合资源,组建由精通汉藏双语的法律专家、农业农村系统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组成的双语普法队伍。他们利用农牧民农闲时间、传统节日、集体活动等契机,深入农村牧区、田间地头,开展面对面、心贴心的普法宣讲活动。宣讲过程中,采用“法律条文解读+典型案例剖析+互动交流答疑”的形式,用农牧民群众熟悉的语言和身边的鲜活事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的重要意义和核心内容,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切实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新双语普法形式,打造多元立体“传播网”。为打破语言障碍,实现法律宣传全覆盖,让全区群众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11月,自治区精心编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汉藏文版。在翻译过程中,充分考虑藏族语言表达习惯和文化特点,确保条文语义准确、通俗易懂。同时,积极与自治区人大沟通衔接,对藏文翻译内容进行严格校审,并就法律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深入交流。此外,结合西藏农牧民群众的生活习惯和认知特点,组织编写了通俗易懂的双语宣传手册、普法漫画挂册,并将汉藏文版资料下发各地市,指导制作特色双语普法宣传资料。通过简洁明了的文字和生动形象的图片,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展示典型案例,让法律知识变得直观易懂。各地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发布双语普法视频、音频、图文信息,扩大法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农牧民群众随时随地都能学习法律知识。
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培育专业法治“先锋队”。一方面,以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面向地(市)、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开展法律宣讲、专题培训和政策解读。培训聚焦法律核心条款和实践应用场景,深入剖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背景、宗旨、核心内容和重大意义,系统阐释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成员资格认定、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法律规范,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增强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识和水平,为法律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各地因地制宜举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班,重点围绕法律规定的组织设立、运行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开展培训。培训采取理论讲解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员到示范村实地观摩学习,通过现场教学、经验交流,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运行。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圈”。充分发挥西藏广播电视台、《西藏日报》等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在农村牧区,利用广播、宣传栏、墙体标语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同时,结合“宪法宣传周”“法律进农牧区”等主题活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吸引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提高法律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充分激发农牧民群众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因地制宜
推动法律开花结果
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战略地位极其重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牧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稳定发展关系到边疆的繁荣安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有助于增强农牧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筑牢边疆稳定的法治根基。
创新发展模式,激活集体经济发展“新引擎”。立足西藏独特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生态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加大对青稞、牦牛、藏羊等特色农畜产品的深加工投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充分挖掘丰富的自然景观和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具有西藏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光旅游,让特色产业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探索发展“高原农牧业+加工+文旅”融合模式,建设集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观光体验于一体的农牧业产业园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在产业融合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强化政策赋能,构建良好发展“生态圈”。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权能,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不断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用好用足中央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人才培养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金融活水,营造良好的政策和金融环境。
完善监管体系,筑牢集体资产“防火墙”。扎实开展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集体家底,厘清权属关系,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违规出借资金等重点领域,建立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规范集体资产交易、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坚持以清查促规范、以整治堵漏洞,将法律要求贯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全过程,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法治化、透明化水平。严格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成员监督,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加强人才建设,培育集体经济“生力军”。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要求,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农经体系,规范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才培养力度,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系统传授农村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引导未就业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投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事业,为农村集体经济注入新鲜血液和创新活力,培育一支懂经营、善管理、有担当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生力军”。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为西藏农牧区集体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举措,推动西藏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作出更大贡献,让法治之光照亮雪域高原农村集体经济振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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