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10年北京“三农”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5-10-28 09:53:40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张英洪 刘雯 王丽红 字号:【

  当前研究制定“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既要有勇于改革的勇气和历史担当,又要有实事求是的清醒和历史耐心。总体上要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围绕“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紧扣首都特点优势,着眼于“三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首善标准实现高水平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城乡全面融合,建成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的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实现首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进一步深化对首都“三农”的认识,围绕现代化目标明确“三农”发展思路。“十五五”(2026—2030年)和“十六五”(2031—2035年)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十年,也是北京有条件有责任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十年。针对全市不同功能区,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首都“三农”现代化。一是从“三农”功能价值来看,首都的农业既是今天餐桌上的“饭碗”,也是明天碳中和的砝码;首都的农村既是今天的生态屏障,也是明天可持续发展的空间;首都的农民既是今天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也是明天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设者。二是从“三农”发展愿景来看,首都的农业是高品质的都市型现代农业,具有多功能性,科技含量高、文化含量高、生态含量高,要率先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首都的农村是高融合的美丽现代化乡村,具有多元价值,是首都的后花园,要在高度融合中建成美丽乡村、科技乡村、健康乡村、文化乡村、艺术乡村、善治乡村、共富乡村,率先让首都的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首都的农民是高素质的现代职业农民,要加快推进现代职业农民培育建设和发展,率先让首都的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三是从“三农”推进路径来看,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建立健全大城市在市场消费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产品提供、高素质人才引领等方面带动大京郊“三农”发展的政策体系,发挥大京郊在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观光休闲农业和美丽乡村旅游服务提供、绿水青山生态环境涵养、首都战略发展空间储备利用等方面服务大城市高品质需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首都“三农”工作要善于在带动和服务中实现高水平融合发展。四是从“三农”工作思路来看,要实现“三个转变”:在推动农村经济增长上,实现由投资驱动为主向消费驱动为主转变。在政府投入结构上,实现由硬件投入为主向软件投入为主转变。在对乡村公共基础设施查漏补缺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投入力度和对“三农”发展政策制度供给力度。从2023年到2027年,持续压茬推进乡村振兴“百千工程”示范创建;从2028年到2030年以及到2035年,要实现乡村振兴示范村引领京郊乡村全面振兴。要推进从乡村“盆景”示范创建到乡村“风景”全面振兴转变,递次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在持续推进乡村建设中,特别要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强化防灾抗灾意识和政策举措,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围绕首都功能形成“三农”发展政策合力。首都“三农”发展要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进行谋篇布局,从全市层面加强对“三农”发展的统筹协调,提升首都“三农”发展的品位和格局。一是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全市“三农”工作的统筹谋划。围绕推进首都特点乡村振兴、超大城市“三农”发展,进一步加强体现首都功能建设的“三农”发展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等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注重发挥智库和专家的智力支撑作用,为首都“三农”可持续性发展提供高水平的政策咨询和智力支撑。二是进一步提高“三农”工作政治站位,在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中提升乡村振兴的格局和品位。建议分区分类制定“三农”围绕首都功能建设相关规划,有序推进乡村承载“四个中心”功能的规划与建设,使“三农”工作在融入首都功能建设中体现出都市农业的价值、富裕农民的愿望、振兴乡村的目标。在推进“百千工程”示范创建中,明确将符合条件的示范片区、示范村规划建设成为承载“四个中心”功能的乡村窗口,实现首都乡村振兴规划、品位和质量的突破性发展。三是进一步强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三农”工作中的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跳出农口谋划“三农”发展,切实凝聚各职能部门力量,形成“三农”发展的政策合力。四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做到优先考虑,推行在市区两级实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交流轮岗制度。

  进一步处理好农业与市场的关系,围绕综合效益发展高品质都市型现代农业。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制定公共规则、提供公共产品中的关键性作用。一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有机农业,形成首都农产品优质品牌和市场竞争力。二是深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有机发展水平。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首都农业以及乡村产业,加强乡村产业用地的合理供给。加强区镇统筹,探索跨区统筹,构建乡村产业用地指标保障和落地体系,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蓬勃发展。三是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差异化农业政策。作为中心城区的海淀区、朝阳区的农业,属于典型的城市农业,应充分发挥城市农业的绿化、示范、科技、观光、研学等功能。平原新城地区的农业,属于城乡融合型农业,是北京农业发展的核心区域,重在发展设施农业、科技农业、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等高品质农业。生态涵养区的农业,重在发展全域绿色生态有机农业、休闲农业以及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农产品加工业。四是创新区域协作方式,强化高品质农业发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京蒙协作、京鲁合作以及北京各区对口帮扶中,强化健康农业发展和高标准优质农产品供给的协作,提高进京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大幅度提高北京生产和消费的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水平。在北京区域内推动中心城区与生态涵养区对接发展城市农业,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合作发展高品质都市型现代农业。五是健全农业农村市场体系,加强农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走在前列。深化农业农村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统筹发挥财政、金融、保险以及社会资金在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合力作用和综合效益。

  进一步处理好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围绕城乡融合构建高水平新型城乡关系。“十五五”时期要加快推进制度型城乡融合发展、构建高水平新型城乡关系。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大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常住外来人口市民化,提高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建设包容性城市。二是统筹疏解非首都功能与乡村振兴。建议从全市战略高度,统筹疏解非首都功能与乡村振兴,使京郊乡村成为除通州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之外承接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的第三极。三是加快完善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体制机制。全面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加快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共同富裕。树立以增收富民促消费的经济发展导向,加快改革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大力改善民生福祉中扩大消费需求。发展高品质都市型现代农业,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就业水平,保障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提高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五是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关系,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养殖业、康养业、民宿业等绿色产业,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优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确保乡村产业融合用地需求。六是深化农村改革,因地制宜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全面落实支持农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七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加大养老业发展力度,尽快缩小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待遇差距。

  进一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围绕财产权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重要的资源和财产。要针对新时期农民与土地关系的新变化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一是维护和发展土地承包农户与高素质农民的权益。坚持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各项权利,保障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在本市实施。同时要更加关注和保护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权益。二是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围绕提升乡村风貌,在“百千工程”示范创建村开展农民自主翻建房屋引导准则试点,保障农民居住权益。推进艺术赋能乡村建设,加大花园乡村建设力度,提升农村居民的居住生活品质。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农民收益分配机制。三是维护和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分类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发展。要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地方立法调研,尽快制定体现首都特点的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建议设立市区两级集体财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全市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规范指导。四是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建议将全市土地出让收入每年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逐步提高,重点用于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短板,让京郊农村普遍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普遍过上与首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品质生活。建议提高农村居民就医报销比例和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建立低收入农户补贴制度。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建立健全鼓励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促进乡村人口永续发展。

  进一步书写现代文明的乡村篇章,围绕首善标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首都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实现从传统乡村社会管理向高度城市化、高度城乡融合发展的乡村治理转变。一是要从历史维度、世界维度、时代维度理解和践行乡村善治之魂。坚持跳出“三农”看“三农”,树立大“三农”观、大历史观、大世界观、可持续发展观。从历史维度上,要传承和弘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富民厚生”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世界维度上,要展现和彰显“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从时代维度上,要坚持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十五五”乃至“十六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要有历史眼光、世界眼光、时代眼光,能够从历史长河中看清“三农”发展的基本规律,从世界潮流中坚定“三农”发展的文明方向,从时代呼唤中肩负“三农”发展的使命担当。二是要彰显和推行“开放、包容、融合”的乡村善治之要。坚持开放活村,加快建立制度型开放的现代文明村庄;做到包容兴村,以开放包容性,实现和谐乡风;实现融合强村,破除妨碍城市要素双向流动的体制机制壁垒,加快推进乡村融合发展。三是要坚持和践行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善治之道。把党建引领体现在乡村发展方向、价值取向、问题导向、社会动向等方面的引导和把握上,体现在保障村民当家作主上。通过崇文明、优环境、聚人才、强服务、办实事,实现党建兴村。强化村民群众或村民代表对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履行民主权利,实现自治兴村。增强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现代法治观念,弘扬现代法治精神,形成党员干部和村民群众共同遵纪守法的规则意识,实现法治兴村。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现代文明素养,形成严私德、守公德、明大德的乡村风尚,实现道德兴村。四是要有效保障和发展人权产权治权的乡村善治之本。坚持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农民应当享有的公民权利、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成员权利、作为城乡社区居民应当享有的自治权利。围绕维护和发展农民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优良乡村营商环境和文明安全美丽舒适的乡村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将首都乡村建设成为既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能彰显现代文明的现代化乡村,实现体现首善标准的乡村治理现代化。

  (作者单位:张英洪、刘雯,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王丽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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