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建设的农业强国、实现的农业现代化,既有国外一般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小农户数量众多的基本农情,要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开展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环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走中国特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之路。
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共同特征,也是现代农业区别于传统农业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农村改革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我国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已经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方式,有力支撑了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推动“三农”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一是深化改革,夯实现代农业经营基础。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产权制度基本建立。目前,2亿农户依法取得了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9亿集体成员权利得到落实。二是培育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在此基础上,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构建了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四位一体”的农业经营格局,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目前,我国有承包农户约2亿户,家庭农场约400万个、农民合作社213.6万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8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超过109万个、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三是优化配置,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家庭农场;把承包农户组织起来,通过劳动合作、要素合作,发展农民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解决一家一户不能办、办不了、办了不划算等生产经营难题,创新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目前,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5.91亿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37.76%;参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户超过9400多万户,加入农民合作社的成员有近6000万人。四是融合发展,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伴随农业机械化全面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相互渗透、嵌套,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健全。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和发展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建立合伙企业等层出不穷,跨区域、跨界别、跨产业间的融合发展成为大趋势。特别是随着数字化、智能化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催生直播带货、内容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发展,为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更广阔的体制机制支撑。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在废除人民公社旧体制基础上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确立的,是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不断发展的,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的实现形式。农村改革发展实践证明,适应生产力发展特别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伴随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持续推进,我国已经进入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在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老龄化持续演进的背景下,“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已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突破的重要命题。总体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小、经营成本高、竞争能力弱的问题依然突出,迫切需要遵循村庄演变规律调整优化村庄布局,在乡镇甚至县域内促进人才、土地、资金、数据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进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推动农业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拓展农业生产边界,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承包农户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经营主体,承包了约15.7亿亩集体耕地,户均7亩左右,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总面积6.9亿亩(包括耕地、草地、林地等农用地),场均174.1亩。伴随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迫切需要提高承包农户的生产组织化程度、适度规模经营效率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建设农业强国,要立足我国国情农情,把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统筹考虑;坚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遵循农业现代化一般规律,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现代农业,全环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现代化,为农业强国建设增添活力。
一要提升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首要的是夯实家庭经营的产权基础,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健全承包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抑制租地费用不合理上涨,依法保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导长期留村的农户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
二要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有效应对大市场,从根本上讲还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小农户通过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等方式发展农业生产。支持家庭农场自愿联合发展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合作经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
三要稳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妥善处理更好发挥小农户优势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发挥市场在配置农业生产要素中的决定性作用,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更不能搞强迫命令。改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保持历史耐心,看准了再推,条件不成熟的不要急于去动,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四要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小农户,实现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力建设,引导各类涉农主体向社会化服务领域拓展,统筹利用服务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新推广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推动社会化服务由粮油作物向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领域拓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
五要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始终坚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方向不动摇。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清产核资、成员确认、组织登记等“上半篇文章”。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活权赋能,按照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要求,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监管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强化民主监督,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
(作者系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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