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检验农村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出发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作为强化农民增收的具体举措。
站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为继续在拓宽增收渠道、开辟增收途径、打造增收格局方面交出一份助农增收的优秀答卷,各地区各部门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因势而动从依赖传统路径向激发新动能转变,通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等务实管用的硬措施突破农民增收瓶颈。
其一,就近就地发展“涉农”“兴农”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让更多农民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以产业促就业是持续推动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建议在县域内大力发展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以及乡村信息产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尤其是半劳动力和弱劳动力的就近充分就业问题。在此情形下,农户可合理配置家庭劳动力,降低外出务工成本,实现家庭收入最大化。
其二,建立紧密型乡村产业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增收的数量、质量以及可持续性。一方面,积极探索构建诚信体系,建立涉农企业和农户的诚信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引导产业利益联结主体使用涉农合同范本并诚信履约,强化涉农企业联农带农的社会责任意识,减少凭借垄断地位对农产品压级压价或经常性违约、毁约现象。另一方面,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守好农民权益保障底线,不断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和市场谈判议价能力,摒弃“买断型”“市场交易型”等松散型利益联结方式,使其深度融入产业链价值链,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扭转过去农业生产利润分配不公平、不合理的局面。
其三,盘活利用农村“沉睡”的集体资产资源,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建议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通过股份合作经营、集体自主经营、租赁托管经营或其他规范化、高效化的经营方式,盘活利用农村校舍、农产品初加工用房、厂房、办公房等归村(组)集体所有的闲置房产,未开发利用或闲置的归村(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以及农村撂荒耕地、可开发利用林地、宜渔水面等资产资源,用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从而增加农民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
其四,完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提升空间。土地增值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市民、村集体以及农民等多方利益主体,其博弈力量的强弱关系决定了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是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未来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推动形成兼顾资源配置效率与公平正义的土地增值收益初次分配格局,切实提高农民可享有的土地增值收益比例,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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