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制度保障
时间:2024-08-07 09:47:53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杨宗辉 字号:【

  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

  我国已有1.4亿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转移”不是简单的人口流动,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做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这一改革举措,有利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该《意见》,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实践中,已有多地正在探索。2023年,在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优化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浙江省拿出“真招实招”,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今年1月,江苏省无锡市也全面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力答好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道题。

  “进城易,扎根难”是当前农业转移人口的心声。唯有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才能让他们进得顺心、过得舒心。

  社保上应平等覆盖。社会保障连着千家万户、事关民生福祉。应优化社会保障政策体系,让农业转移人口与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养老保险上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在医疗保险报销上享受同样的报销标准。同时,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也要应保尽保。

  住房上应保障供给。“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应努力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申请范围。探索采取租赁补贴、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提取等措施,满足住房需求,让他们进得了城、安得了家、定得下心。

  教育上应机会公平。“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子女能接受更好的教育,是农民进城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方便他们的子女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

  居住更安定、教育更公平、社保更普惠,保障有力让农业转移人口生活更安心,这是打开门的姿态,更是留住人的诚意。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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