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础设施是乡村全面振兴的根本支撑,是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硬件”保障。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拉动投资、促进消费,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要尽快完善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决策机制,全面构建顺畅高效的部门协同机制,创新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建设和管护一体化机制,有效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为全面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夯实根基。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取得积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设成效显著,乡村面貌明显改善。
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水电路讯网等各领域取得显著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7%,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56%;全国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超过99%,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村庄燃气普及率超过30%;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实现通硬化路、通客车,全国农村公路硬化率达到90.2%,快递网点乡镇全覆盖,建制村快递服务覆盖率达到95%;现有行政村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1.9%,较“十三五”初期翻了近一番。从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村级调查结果来看,直接使用自来水农户比重已超过85%,动力电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村庄比重达到95%,使用燃气作为生活燃料的农户比重达到65.5%,村内硬化道路比重达到87.5%,通互联网农户比重达到56%,村庄监控覆盖率超过50%。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特别是脱贫攻坚伟大实践,我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重点领域短板加快补上,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
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扎实推进,部分村庄已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全国层面,2010年起原农业部和原国家旅游局联合开展“美丽休闲乡村”认定推介工作,2014年对外发布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十大模式”,为全国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参考范本和借鉴。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累计认定国家级“美丽休闲乡村”1700余个,覆盖大部分省区。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始推进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2013-2018年期间累计认定美丽宜居村庄565个。2022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争取创建示范美丽宜居村庄1500个左右,以探索经验做法、打造示范样本为抓手,带动整体提升。同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启动“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分级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引领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目前已确定河南省兰考县、北京市平谷区等200个单位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并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开展创建工作的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基本覆盖全国各市(地、州、盟)。地方层面,浙江省的美丽乡村建设起步较早,20年来坚持久久为功,持续深化推进“千万工程”,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到“千村精品、万村美丽”,再到“千村未来、万村共富”,深刻改变了浙江乡村面貌,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极具借鉴价值。截至2022年底,浙江已建成美丽乡村示范县70个、A级景区村1万多个、特色精品村2000多个,全省90%以上村庄达到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浙江乡村大地已呈现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大美格局。
城乡融合发展稳步推进,县乡村基础设施统筹发展机制逐步建立。通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县乡村重要公共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统一管护运营,有力促进了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气供电、道路客运等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方面,2017年以来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以示范县为抓手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与物流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现已累计创建示范县100余个,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村组为网点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国实现城乡一体化客货运输场站比例超过80%。城乡环卫一体化方面,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全面推开,部分条件较好地区已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全国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总体而言,城乡一体化建设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夯实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制度基础,有助于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持续提档升级。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大机制不健全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供需匹配机制不健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指出,乡村建设要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建设为重点。但在具体实践中,个别地区没有充分考虑基层实际,追求“造景式”建设,农房外墙过度粉刷等情况仍有存在,有的注重项目推进而忽略矛盾纠纷,与农民群众所期盼的不一致。分析农村基础设施供需错位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个别地方政府对农民主体地位认识不足,对农民的需求意愿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另一方面在于农民参与不足,缺少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农民在公共话语权中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多元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很多农村基础设施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当前建设投资主要以财政资金为主,投入主体和投融资模式较为单一。对于生产生活类设施,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主要依托政府财政投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服务,由专业的承包商或者建筑公司建设,建设完成后移交给不同主体。对于饮水、道路等农村生活性基础设施,农民作为受益主体,可以采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方式进行建设投资,但受村庄人口变迁等方面因素影响,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不高,近年来农民筹资筹劳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对于农田水利等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由于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收益率低等原因,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不高,市场化运营方式较为缺乏。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农村基础设施点多面广,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部分地区缺少规划引领,部门协同机制缺乏。现阶段我国村庄规划编制仍然不够完善,一些地区的规划还缺乏约束性,存在“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个别地区出现重复建设现象,不利于项目资金整合,也降低了投资效率。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一体机制不健全。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建后管护任务同步增加,个别地区农村基础设施重建轻管、建而未管的问题依然存在。我国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已经意识到解决该问题的重要性,并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中提出了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的相关举措,但目前各地尚未全面建立。此外,随着数字乡村建设加快推进以及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对基础设施管护能力、管护资金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管护机制的建立健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机制的对策建议
健全决策机制,摸清基础设施现状和农民需求。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供需匹配的基本前提是对基础设施现状和农民需求进行充分了解,以现实与需求为依据选择建设项目,从而实现建有所依、建有所用,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深入开展农村基础设施现状大调查,并将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应用于乡村公路、物流、水利等领域,既摸清当前的农村基础设施现状情况,压实各方管护责任,又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建立农民需求显示机制,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庄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实现农民需求意愿的有效表达,通过驻村调研、入户访谈等多种形式精准了解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与偏好。全面构建“自下而上”的农民需求主导型供给决策机制,转变地方政府行为逻辑,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择流程,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民参与度、满意度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乡村建设监督机制,引导第三方深入开展农户满意度调查,客观准确了解农户对现有基础设施建设数量、内容、方式的满意度情况,对于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压实责任主体,及时予以整改,对于农户反映问题不准确的,要积极进行解释和宣传引导。
加强统筹管理,构建顺畅高效的部门协同机制。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管理,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方责任,实现规划、项目、资金、管护等各方面的有效衔接。重点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强化县域统筹,提升村庄规划约束力,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推动市政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乡镇延伸,推进县乡村道路连通、客运一体化,建设以城带乡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管护运营机制。持续强化农村交通运输网络提档升级,以村内道路建设为重点,统筹产业路、旅游路、生产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创新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社会资本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乡村建设不能仅仅依靠财政资金投入,需要创新投资方式和运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支持体系。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的撬动作用,利用补贴、利率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持续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找准村企双方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契合点,创新村企合作共建机制,实现村企双赢。引入市场化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对于农业生产性等可进行市场化运营的农村基础设施,在严格筛选、审查和监管的基础上,可尝试采用兼具融资、建设和经营的建设模式。
完善建管机制,提升基础设施管护能力。持续深化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要明确基础设施产权归属,理顺“谁审批、谁监管”的监督管理职责和“谁受益、谁管护”的运行维护职责,压实建设项目设计、勘察、建设、施工、监理五方质量终身责任制,并健全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机制,有效保障农民的监督权利。明确基础设施管护资金,从源头开始积极归并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在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列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在村集体收入中每年列支一定比例的基础设施管护经费。不断创新管护方式,对于数字化以及跨村域、镇域,专业技能要求高、管护难度大的基础设施,尝试采用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管护服务。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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