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效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时间:2024-03-04 09:30:41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孙炜琳 字号:【

  科技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和强大动力。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科技驱动既要“顶天”,即着眼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农业重大需求,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更要“立地”,即农业科技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并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通过试验示范、组装集成、培训指导等过程推动农业科技普及应用,是农业科技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支撑保障。高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既能够让先进的农业科研成果进村、入户、到田,让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够得着、学得会、用得上,实现科技创新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又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将生产一线面临的重大产业难题与多样化的技术需求迅速反馈到相应的研究机构与专家团队,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建立高效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推动农业科技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需要建立高效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60%~70%的科研成果停留在实验室或书本中,与发达国家60%~80%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相比存在很大差距。然而,即便是已经转化应用的农业科技也并未充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粮食生产为例,我国粮食大田产量与区试产量差距仍较大,水稻、小麦、玉米国家区试平均亩产分别为600公斤、420公斤、650公斤,比大田生产分别高130公斤、40公斤、230公斤。可以把区试产量理解为粮食生产科技的最高潜力,大田产量则为实际产量,这意味着粮食生产中农业科技转化效率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我国粮食面积处于历史高位、耕地和水资源约束日益趋紧的现实下,保障粮食产能的关键在于依靠科技提升单产。导致粮食大田产量远低于区试产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粮食生产中存在高效集成技术模式推广率不高、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到位率不高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然依赖于建立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农业经营体系变革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高效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农业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化程度正在不断提高,由此带来对农业科技需求和推广服务需求的重大变革。这些变化颠覆了传统的农业科技扩散路径,过去由“技术供给——技术需求”的单向线性农业技术扩散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形势要求。与此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日益多元化,承担了相当一部分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功能。这意味着我国当前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必须适应经营体系的变化加快进行调整重构,探索建立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与营利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协同机制,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有效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技术需求。

  农业信息化蓬勃发展呼唤高效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技术在农业农村广泛应用,农业信息化蓬勃发展,不但极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也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在农村的广泛普及,为分享和传播新知识、新技术从而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供了可能。当前,以短视频为代表的新媒体已成为农村地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一些农业技术能手通过短视频账号分享种养技术受到广大农民欢迎成为“网红”。信息化加快了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速度,也为技术需求方与技术供给方有效对接提供了便利,为高效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建立奠定了良好基础。

  建设高效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面临的困难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经过多轮艰难坎坷的改革历程,我国建立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国家公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成为农业科技推广的主力军,为农业生产技术的普及作出了重要贡献,有效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我国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形成了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代表的准公益性推广机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代表的市场性推广机构多元共存的格局。

  面对农业技术需求日益复杂化、生产主体类型与规模异质化、技术扩散渠道多样化的形势,建立高效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仍然面临以下问题:政府公益农技推广服务与市场营利性服务组织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技术供给与技术需求存在错位,技术需求不能得到有效回应和解决;生产实践中高效集成组装技术模式推广率低、使用率低,区域性产业发展面临的技术难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满足不同类型经营主体需求的个性化技术服务缺乏,小农户被排除在技术服务体系之外。

  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议

  构建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农业技术的复杂性、多元性使得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成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特征,其中公益性占据主导地位。高效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应当是以公益性机构为主、不同类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多元互补的体系。要强化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发挥政府公益农技推广的主力军作用,切实解决公益推广服务队伍职能弱化、人才流失、行政化、“悬浮化”问题。同时要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的补充作用,分析不同类型农技推广服务主体的适宜性条件和范围,明确其定位,因地制宜建立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协同机制。

  创新服务模式,切实解决技术供给与技术需求错配问题。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结合,其技术需求是具体的、复杂的、多样的,还要有很高的时效性,这对技术供给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靠基层政府公益性机构推广人员的专业能力无法满足多样化、复杂化的技术难题。建议创新农技服务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县域为单元、联合科研院所、涉农高校的农技服务协同平台,通过平台让基层的技术需求能够迅速反馈到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实现农业科技专家“零距离”指导,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为平台的搭建与运行提供了可能。

  建立农技推广与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机制,加大技术组装集成与推广力度。改变传统的单一技术推广思路,把综合集成技术模式如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模式的推广服务作为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核心任务。建立科研机构与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协同创新机制,针对区域产业发展面临的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强化技术组装集成,形成综合性解决方案并迅速推广普及。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既有利于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做好集成技术模式的技术推广和指导服务,并能够将推广应用中发现的问题迅速及时反馈给科研机构,不断完善技术方案。

  重视小规模经营主体的农技服务需求。相对于规模化经营主体,小规模经营主体在获取技术服务上面临更大的困境,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基层农技服务供给不足,包括农技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与小农户的需求不匹配等,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无论是人员配备还是专业领域都更多倾向于服务规模化经营主体和主导产业种养大户。建议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将服务小规模经营主体作为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将农技服务覆盖小农户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对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重要考核指标。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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