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解决好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只有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才能把稳强国复兴主动权。粮食安全保障法立足于安全,着眼于保障,全面总结粮食安全领域改革成果,结合地方实践的成熟经验,对耕地保护利用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等环节作出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规定,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的法治根基,切实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深刻认识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始终胸怀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坚持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强化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法治保障作为委员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是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作为共同牵头起草单位积极参与起草和审议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加强粮食决策统筹协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民收益保障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强化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等建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对完善法律草案发挥了积极作用。
耕地和种子是端牢中国人自己饭碗的“两个要害”,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对宝贵、珍惜的黑土地给与特殊保护,促进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还牵头组织起草种子法修订草案,健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励种业自主创新,用中国种子保障中国粮食安全。为统筹动物卫生安全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起草畜牧法修订草案和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切实增强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食物消费需求。上述这些法律规范共同夯实了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法治基础,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我们要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努力做好法律实施的相关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要带头学法用法,统筹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方法,提高宣传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风尚。
二是推动做好法律衔接和配套法规的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全面有效实施,需要相关法律的协同配合,还需要粮食流通、储备粮管理等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加以落实、细化。要继续加强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地方人大的联系和交流,积极督促和支持推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工作。农业法是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的基本法,修改农业法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正牵头起草修订草案,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修法的重要目标和主要内容。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的制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修改渔业法等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要积极介入,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是协助做好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要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细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积极关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在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将涉及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内容作为检查重点,推动法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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