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三农”领域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这部法律,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毫不放松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一、充分认识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念兹在兹、时刻牵挂,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粮食安全保障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法律化、制度化,把党中央的战略部署纳入法治轨道,必将更加有力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支撑。
粮食安全功能作用极端重要,必须以法治力量保障“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农业保的是生命安全、生存安全,是极端重要的国家安全。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只有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才能把稳强国复兴主动权。“国之大者”需要国家大法,制定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强化党政同责、权责明确、广泛参与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格局,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为保障“国之大者”注入更坚强持久的法治力量。
保障粮食安全任务仍然艰巨,必须以法治方式争取主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稳固,粮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什么时候都不能轻言粮食过关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粮食产量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有效保障了14亿多人吃饱吃好。坚持依靠自己力量端稳中国饭碗,是我们的必由之路。总体看,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粮食需求还会持续增加,供求紧平衡的态势短期不会改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仍面临巨大挑战,因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制定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完善我国粮食安全法治顶层设计,有利于以法治方式应对粮食安全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长远挑战,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加强粮食安全的法治保障,必须加快健全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多年来,粮食领域一直没有独立的上位法。粮食安全保障法从我国国情、农情出发,立足安全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链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监管等制度措施,与农业法、种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有效衔接,形成了内容完备、系统科学的粮食安全法律体系,有利于更好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必将开启粮食安全良法善治的新篇章。
二、深入领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义
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原则、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从法律制度上回答了粮食安全这件大事抓什么、怎么抓、谁来抓等重大问题,具有鲜明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粮食安全保障法,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内涵要义,自觉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运用法治之力来更好保障粮食安全这个“国之大者”。
(一)坚持党对粮食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粮食安全保障法强调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党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共抓粮食安全的体制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坚决守牢“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底线。要立足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共抓粮食安全的强大合力和长效机制。
(二)下大力气强化耕地保护与建设。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粮食安全保障法按照保数量、提质量、管用途的思路,对耕地保护作了专章规定, 进一步健全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依法确保“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要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快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要探索机制、制定办法,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要推动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大力整治中低产田,扎实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持续提升耕地质量,造福子孙后代。
(三)突出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首要任务是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粮食安全保障法把粮食生产放在重要位置,除在总则中明确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外,还设专章对粮食生产作了规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法律实施为契机,明确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思路目标,扎实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千方百计抓好粮食生产。要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要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突出防在救前、平急两用,建立健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长效机制。要统筹做好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持续抓好农机减损,提高粮食生产效率。要支持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鼓励其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要树立和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持续提升大豆油料产能和自给率,稳定棉油糖、肉蛋奶、果菜茶、水产品生产,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四)系统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支撑。粮食安全保障法落实“藏粮于技”战略,对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作出多处规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牢农业科技创新这个利器,坚持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管理全链条谋划、全过程推动,培育和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要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大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选育推广生产急需的自主优良品种。要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加快先进适用耐用农机创制应用,以破解“一大一小”加智能化卡点难点为重点,推动大型大马力智能农机、丘陵山地小型适用农机研制取得突破。要着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整体效能,加强农业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整合资源和优化布局,建设农业领域重大创新平台,突出应用导向,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要积极发展智慧农业,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高效利用农业农村大数据,促进数字技术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
(五)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强化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和投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两个积极性,是稳定粮食生产的关键所在。粮食安全保障法既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也构建了收益保障、责任压实的保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盯解决好谁来种地和谁来抓粮两个关键问题开展工作,持续释放“国家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只会加强,不会减弱”的鲜明信号。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不断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持续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通过生产节本、经营增效、产业增值与补贴补偿多措并举,让种粮农民有钱挣、能得利,日子越过越好。推动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让地方政府抓粮不吃亏、有动力。要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推动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共同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粮食主产区应当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
三、扎实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落地见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学习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坚决扛稳扛牢粮食安全重任。
一要深入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粮食安全保障法纳入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准确理解、全面贯彻。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培训、辅导解读、送法下乡等多种方式,统筹利用好农民丰收节、“宪法进农村”、报刊、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媒介,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有效的系列普法活动,营造学法律、抓生产、保安全的良好氛围,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
二要完善配套制度。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要求,探索建立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制度办法。围绕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农业法、渔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制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完善肥料、农药、兽药等农资管理法规。抓紧编制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程总体规划,推动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加快完善种业振兴、农资监管、耕地质量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制修订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要抓好重点工作。以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为抓手,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持续大面积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切实提高大豆油料自给率,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7.7亿亩以上,全年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当前正值“三夏”大忙时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抓牢夏收工作,加密自然灾害、病虫害监测预警,落实落细防灾减灾措施,加强农机运输服务保障和跨区作业调度,及早把成熟小麦抢收到手,压茬推进夏种夏管,奋力夺取夏季粮油丰收,夯实全年粮食丰收基础。
四要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好督导考核“指挥棒”作用,协同有关部门抓好省级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优化组织形式,压实各地各部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服务保障作用,深入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加大种子、农资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生产的各类违法行为,全力护航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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