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产粮大县支持力度,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认为,我国现行的粮食产销区划是2003年及之前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各地区粮食产销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现行粮食产销区划已难以准确反映全国粮食产销的实际情况,也影响了粮食产销区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施效果。
为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魏后凯建议,当前亟需建立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主销区新划分标准,据此重新划定粮食产销区,明确各产销区共保粮食安全的责任,进一步优化产销区布局,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利益补偿机制,不断提高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粮食产能和粮食自给率。
对粮食产销区进行重新划分。根据粮食产量、粮食调出(入)率、粮食净调入量、耕地数量及潜力等指标,在省级和县级两个层面,重新划定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及产销平衡区。首先按省级行政区划确定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然后在省域内部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地域单元,确定粮食主产县,以此作为国家实施粮食主产区政策的重要依据。
建立产销区划动态调整机制。全国粮食产销区划需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建议以5年为周期,对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粮食生产和调出调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以此为依据开展粮食产销区划动态调整。
加大对粮食主产县支持力度。以省级粮食产销区划为基础,在省域内开展粮食产销区划,确定粮食主产县和非主产县,使各项奖补政策精准对接到粮食生产真正集中的地区。粮食主产区政策要进一步下沉到县级,中央和省级政府都应加大对粮食主产县的支持力度,尤其要对粮食主产县集中连片的区域给予重点支持。
建立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纵向利益补偿的基础上,按照“谁吃粮谁拿钱、谁调粮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可以考虑将粮食生产成本和调入调出量作为主要依据,按粮食调入量、补偿系数和每公斤成本补偿标准确定各粮食调入地区应缴纳的实际补偿资金,纳入由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基金,根据粮食调出地区粮食调出量统筹分配拨付。其中,补偿系数可按粮食调入量设置成不同阶梯,粮食调入量越大补偿系数越高;每亩成本补偿标准=全国粮食每亩平均生产成本-(中央财政已补偿资金总额/粮食播种面积),每公斤成本补偿标准=每亩成本补偿标准/平均每亩粮食产量。横向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粮食调出地区在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提高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自给率。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通过稳播面、提单产,稳定并不断提高粮食自给率,从而减轻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压力。其中,主销区要守住粮食种植面积底线,切实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产销平衡区要确保粮食基本自给,继续稳定粮食产需基本平衡的局面。特别是,要鼓励一些在粮食生产领域具备资源禀赋优势、但现已变成粮食调入省份的传统产区加大粮食生产能力投入,提高本省粮食自给率,使之回到粮食主产省或产销平衡省,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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