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新阶段,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既有现实需求,也有政策依据。
首先基于现有基本国情,我国在相当长时间内依然存在农村低收入人口。这些低收入人口具有收入不稳定、政策性收入比例较大、抗风险能力不高、比较脆弱、就业能力不高等特点。因此,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是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补齐人口、地域两个角度发展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基础与前提。其次,“十四五”规划明确了政策支持,提出要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自2017年以来,率先脱贫的不少地区就巩固脱贫成果进行了探索,东部12个省份确定了低收入标准,并制定了低收入人群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尽管过渡期以来,关于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帮扶全国各地、各个部门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总体来看仍然是呈现碎片化情况。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迫切需要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动态监测主动发现机制
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生活状况与其所面临的风险之间关系复杂。一方面低收入人群的生计系统具有脆弱性,另一方面低收入人群所处的风险环境又容易恶化他们的生计状况,最后由于低收入人群常常缺乏有效的安全防范和风险缓解机制,因而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由于这三者共同作用,常常导致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困难甚至陷入贫困。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主动发现机制最为必要。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扩大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范围,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对比和信息共享,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纳尽纳。将事前预防和事后帮扶结合起来,通过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返贫风险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健全防止返贫的制度安排。
做好低收入人口识别工作。在总结全国各地低收入人群识别、认定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与发布全国农村指导性低收入线。同时,各省(市)、地市按国家发布的城、乡低收入指导线设置本区域内不同的城、乡低收入线。依托已有精准识别机制与方法,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帮扶和动态调整与动态管理机制。
搭建“省统筹、市县督、乡镇核”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大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重点监测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进一步完善一线主动发现机制;健全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确保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进一步强化“防漏”监测预警,确保新增对象精准纳入。强化“防错”监测预警,确保不符人口精准退出。
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全产业就业分类分层帮扶机制
常态化帮扶机制一方面应该是长期的,不是运动式、临时性的;另一方面还应该是可预期的、制度化乃至法治化的;此外相应的帮扶措施也应该更加有针对性,既包括发展性帮扶,也包括基本生活救助,还包括一些预防性措施。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全产业就业分类多层帮扶机制十分重要。
首先,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全产业就业政策帮扶机制。将辖区内全部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精准帮扶范围之内,扩大产业、就业帮扶等政策受益对象的覆盖面。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持续开展劳务输出服务,通过线上线下招聘会和就业服务平台等发布招聘信息,继续实施创业扶持等政策,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岗就业。
其次,优化结对帮扶机制。扩大驻村帮扶、结对帮扶、社会帮扶范围,将农村低收入家庭纳入结对帮扶范围;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专业化、多元化的帮扶机制。加大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动态调整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采取需求发布与帮扶认领的工作机制,探索教育发展、医疗卫生、文化振兴、科技转化、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乡村人才培训等专业化、针对性帮扶机制。
第三,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品德,社会帮扶是支持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欠发达地区的重大举措。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落实这一要求,需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完善帮扶方式、形成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合力。
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精准兜底社会保障机制
社会保障是保证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推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平衡收入分配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社会兜底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延伸救助触角、凝聚救助合力,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不断兜牢民生底线,可以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力、更可持续的兜底保障,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稳定器”作用,对于托起农村低收入人口,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经济社会向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精准兜底社会保障机制也是十分重要。
做好衔接工作。要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衔接工作。
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精准帮扶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有致贫和返贫风险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实现稳定增收的困难群体,按规定落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措施;全面落实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制度,将农村困难群众中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突发性变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政福保”、“政康保”工程进行救助。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补助力度,给予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享受全额代缴保费政策。
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强化组织、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就业成本扣减、渐退期等政策,助力稳经济扩内需。规范低保准入条件,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机制,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强化资金统筹、完善信用体系,加强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推动兜底保障政策全面落实。
进一步强化慈善帮扶。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扶有效衔接机制,依托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为遇重病、重残、重大变故等困难家庭和个人提供救助帮扶。拓展“物质+服务”,打造社会救助服务品牌,探索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模式。
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有效责任工作机制
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离不开有效责任工作机制的保障。为此,必须建构更加成熟完善有效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责任工作机制,夯实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基础。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要点,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事项。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推动部门联动、责任共担。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及救助帮扶办法;社会救助平台精准对接地方政府数据资源局、乡村振兴局数据平台;各相关部门将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受灾人员救助、困难职工帮扶、司法救助等延伸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实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多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流程,统筹落实入户调查、核对审核、公开公示等环节。
围绕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构建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责任机制,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县级领导包抓机制,坚持组织引领抓帮扶。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通过协调调度、现场推进、专题研究等方式,帮助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统筹协作。
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帮扶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相关帮扶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帮扶工作,持续在产业培育壮大、基础设施改善、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给予帮扶村巨大的支持和帮助,不断夯实帮扶村群众收入基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乡村生活和治理水平。
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行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乡村振兴部门与教育、医保、卫健、住建、水利等相关行业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各行业部门掌握的数据或信息平台,统一数据口径,实现数据共享,对重点人群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根据比对信息,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实核查,并分类研判开展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
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核查评估机制。对农户自主申请和各方面排查发现反映的风险信息,由乡镇及时组织村组自下而上进行分析研判。对经核查评估程序确定的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由村委会上报乡镇、县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审核。
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将绩效评价综合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健全民政、财政、代理金融机构相互制衡、相互监督机制,规范资金运行流程,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监管,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救助资金安全使用、精准发放。
建构更加成熟完善的目标推进机制。一是建构经常化走访制度。二是建构制度化培训制度。三是建构清单化责任制度。四是建构精细化帮扶制度。五是建构信息化管理制度。六是建构规范化考核制度。
(作者系北京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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