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的农业合作是农业农村部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04年以来,我开始全面负责和分管我国与东盟的农业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东盟“10+3”(东盟10国+中日韩),东盟“10+1”(东盟10国+中国)机制中农业合作交流的有关项目,多次考察东盟10国的农业情况,在东盟10国重点实施和推进了沼气生态家园、畜牧业良种、杂交水稻、农机化技术推广和橡胶园项目的建设工作。
多年来,我在中国与东盟农业合作交流的实践中,有了一些工作思考和研究,现整理总结如下。
东盟“10+3”合作机制形成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1967年8月7日至8日,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布了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简称“东盟”)的成立。随着东盟的发展壮大,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五国先后加入东盟,使这一组织形成一个人口约6.7亿、面积约479万平方公里的10国集团。经过多年的合作与发展,东盟已日益成为东南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安全一体化合作组织,并形成了一系列合作机制。东盟最高决策机制为东盟峰会,综合协调机制为东盟协调理事会,执行机制为东盟政治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三个共同体理事会及下属各领域部长会议机制。东盟峰会自1995年召开首次会议以来每年举行一次,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
20世纪90年代初,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东盟国家逐步认识到启动新的合作层次、构筑全方位合作关系的重要性。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更促使东盟加快与中国及其他亚洲大国的合作步伐,决定开展“外向型”经济合作。1997年12月,首届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东盟各国领导人和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主要就21世纪东南亚地区的前景、发展和合作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广泛共识。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东盟“10+3”合作机制正式形成。
东盟“10+3”合作机制以经济合作为重点,并逐渐向政治、安全、文化等领域拓展,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良好局面。东盟“10+3”在18个领域建立了50多个不同层次的对话机制,其中包括外交、经济、财政、农林、环境、打击跨国犯罪、卫生、能源等15个部长会议机制。在东盟“10+3”合作机制下,每年均召开领导人会议、部长会议、高官会议、司局长会议和工作组会议。
东盟“10+3”农林部长会议机制和功能
2000年11月,在第四次“东盟—中日韩”(东盟“10+3”)领导人会议上,中国政府倡议:东南亚国家在农业领域互补性突出,中方希望尽快启动东盟“10+3”农林部长会议机制,以推动东南亚农业合作迈开步伐。2001年10月,在东盟各国与中日韩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首届东盟与中日韩农林部长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召开。
此后,东盟“10+3”农林部长会议按国家英文名称首字母顺序在东盟国家轮流召开,一般在每年9-10月份举行。东盟“10+3”农林部长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回顾上一次部长会议所确定的有关项目的执行情况,交流各自国家农业发展情况和经验,审定新的合作计划,讨论一些热点或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在东盟“10+3”农林部长会议上做主题发言的有东盟农林部长会议主席(东道国农林部长),及中国、日本和韩国的代表团团长等。这些发言的主要内容包括各自国家农业的最新发展、国际和区域粮农的热点问题、与东盟农业合作的回顾、各方倡议开展的合作项目等。
经过多年努力,东盟与中日韩农林部长会议已经成为东盟“10+3”合作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间的农业合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是中日韩与东盟各国在农业政策交流、人力资源开发、技术交流和农业经贸促进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东盟“10+3”农林部长会议已经成为中国与东盟及日韩在农业领域高层次交流与对话的重要机制,该机制对加强区域农业合作,促进中国与东盟的农业技术交流,提升农产品贸易水平,增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的传统友谊,扩大中国在该区域的影响等发挥了积极影响和重要作用。
我国在东盟“10+1”机制中开展的农业合作
2002年以来,特别是我国与东盟签署《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中国与东盟农业合作呈现了多边、双边并举的良好局面,带动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农业合作进入了实质性发展阶段,重点在农业人力资源培训、境外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业技术交流、农业经贸促进等方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合作与交流活动。迄今为止,东盟“10+1”机制已经成为我国与东盟合作的主要渠道,是我国与东盟开展农业合作的重点工作内容。
农业人力资源培训。农业人员培训是我国发挥农业技术优势,帮助东盟国家开发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我国农业部门为东盟各国举办培训班,培训农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涉及种植、畜牧、水产、农机、农产品加工、动植物卫生(疫病防控)、农村能源、农业信息等领域。培训班广泛采取专题讲座、交流研讨、实践操作、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组合的做法,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为东盟国家培养了一批掌握农业技术的骨干。
境外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境外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是向东盟国家展示中国农业发展成就,推动中国农业“走出去”的重要载体。我国在东盟国家实施了小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项目,涉及种猪繁育生产、优质饲料生产、杂交水稻栽培、农村户用沼气、现代园艺等先进适用技术。这些项目的实施既展示了中国的相关技术和产品设备,又有效地增加了项目国对农业技术、设备及生产管理经验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境外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活动带动了企业的参与,为进一步推进项目的延续和扩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农业技术交流。农业技术交流是我国与东盟农业双向互利合作的主要形式。本着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原则,我国与东盟国家开展了技术交流项目,涉及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可再生能源推广等领域。农业技术交流活动的开展,增进了相互了解,为巩固和深化中国—东盟农业合作提供了机遇和桥梁。
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产品贸易促进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与东盟在农业贸易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国温带农产品、优良作物品种、优质高效安全的农药及小型多功能农机具等,价格适中,竞争力较强,适合东盟国家的需求。我国农业部采取农业“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实施农产品贸易促进项目,增进了东盟国家对中国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环境、加工水平和品质特色的了解,有力配合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了中国优势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出口,也使东盟国家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消费者受益。
基于中国与东盟农业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2007年,我国农业部与东盟秘书处续签了《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为2007-2011年中国—东盟农业合作明确了方向和重点。
我国在东盟“10+3”机制中开展的农业合作
在我方积极参与和主动倡议下,我国农业部在东盟“10+3”农林部长会议机制下实施了一系列农业合作与交流项目,重点开展了以下常设项目:
东亚大米紧急储备试验项目。该项目在2002年第二次东盟“10+3”农林部长会议上通过,于2004年起开始实施,旨在通过各国捐赠和专门储备一定数量大米以应紧急灾害发生时之需,从而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作为东盟“10+3”农业合作的主要参与者,中国一直坚持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实施试验项目,进行更具体的实证研究,在试验项目良好运行的前提下才可考虑正式启动项目运行。为此,中国每年都派员参加东亚大米紧急储备试验项目指导委员会会议,积极发挥中国在该试验项目相关问题上的作用和影响。
2009年4月4日和5日,我代表中国农业部两次参加了国务院内部协调会,专门研究中国如何进一步参与和引导东亚大米紧急储备试验项目的工作,发挥中国在区域农业合作中的牵头作用。这次协调会议作出了相应决定,并于2009年4月12日,由时任中国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向东盟10国驻华大使通报了中方有关合作设想和建议,包括中方决定为东亚大米紧急储备试验项目专储30万吨大米。2010年3月1日起,该项目正式进入东盟与中日韩大米紧急储备试验项目的准备期阶段。
东盟粮食安全信息系统项目。该项目于2002年10月在东盟“10+3”农林部长会议通过审定,2003年启动,旨在通过系统地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和管理粮食安全数据和信息,促进东盟粮食安全的规划、评估、监测和实施。通过建立东盟粮食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联接东盟及项目参与国有关信息中心进行数据交换和信息分享。中国连续举办该项目培训班,对来自东盟秘书处、东盟各国、日本、韩国的技术人员和项目联络人进行了培训和交流。
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该论坛由2007年第七次东盟农林部长会议批准,旨在促进东亚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2008年在日本举行了第一届会议,2009年4月22-24日在北京成功举办了第二届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讨论通过了中方倡议起草的主席声明,并对第一届会议通过的论坛行为规则进行了修改。
上述三个项目由东盟组织实施,我国农业部积极参与。为了进一步发挥我国农业在东亚区域的牵头作用,我国农业部还主动倡议并组织实施了以下两个项目:
一是东盟与中日韩粮食安全合作战略圆桌会议。我率中国农业部代表团出席2008年10月在越南河内召开的第八次东盟“10+3”农林部长会,会上提出了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关加强区域粮食安全合作的常设机制,并通过东亚领导人峰会由我国领导人于2009年4月对外宣布实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其中包括东盟与中日韩粮食安全合作战略圆桌会议。首届东盟与中日韩粮食安全合作战略圆桌会议于2009年4月21-22日在中国北京成功举办,会议讨论通过了《东盟与中日韩粮食安全合作北京倡议》,并决定定期召开圆桌会议。
二是东盟“10+3”生物质能源论坛。该机制由中国发起倡议,旨在推介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促进区域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构建本地区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与农村经济发展交流合作的平台。经过与东盟及日韩的充分沟通磋商,2008年6月在北京举办了首届东盟与中日韩生物质能源论坛,讨论通过了《东盟“10+3”生物质能源论坛北京声明》,同意在东盟“10+3”范围内建立生物质能源常设论坛,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中国设立论坛秘书处。由此,构建了中国与东盟及日韩进一步开展生物质能源交流与合作的机制。2009年8月中国举办了第二届东盟与中日韩生物质能源论坛暨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交流与设备展示活动,讨论通过了工作机制,为下一步开展合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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