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土地流转 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基于对青海省西宁市的调研
时间:2024-05-09 09:10:13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解千军 字号:【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这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对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2018年底,青海省西宁市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奠定了良好基础。

  土地流转现状及特点

  西宁市辖两县五区,共50个乡镇、10个涉农街道办事处,917个行政村,农业总户数26.9万户,乡村人口109.47万人。全市耕地面积215.88万亩,其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212.68万亩,机动地面积3.2万亩。通过调研,总结出西宁市农村承包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有以下特点:

  土地流转方式多样,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西宁市农村承包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有出租(转包)、入股、其他形式等,其中出租(转包)由于灵活性强、容易操作,成为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截至2023年底,西宁市承包地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57.18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6.49%;涉及农户9.12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4.72%;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9.2万份。西宁市各县区因土地位置、质量及用途等不同,土地流转价格有较大的差异。目前,大通、湟源、湟中三县区土地流转每亩均价在310元左右,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四区每亩流转均价在1000元以上。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可以使农民群众获得相对稳定的土地流转收入,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将农民群众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加速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改变了传统的以一产为主的收入增长方式,拓宽了农民群众的增收渠道。

  土地实现规模经营,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许多农民群众已不满足现有的土地收益,逐渐与土地分离,从事二三产业。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由农户之间的小规模流转逐步变为向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集中流转,逐步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有力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目前,西宁市流转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及工商企业的面积达到49.94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7.34%,规模化经营在不断扩大。

  土地流转用途趋于多样化,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布局。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使得想种地发展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能够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可有效解决“谁来种地”等问题。同时,随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速度的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也将进一步加快,以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先行示范市建设为抓手,西宁市特色种养业初具规模,流转土地用于发展高原优质粮食作物、冷凉蔬菜、饲草种植等特色产业的面积不断加大。以大通县为例,目前流转土地用于种植小麦3.35万亩,种植油菜2.36万亩,种植马铃薯3.21万亩,种植蔬菜2.18万亩,种植饲草及畜禽养殖1.68万亩,用于种植中藏药材、苗木花卉等0.95万亩。

  近年来,西宁市紧紧围绕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形式,通过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进一步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但在具体流转中仍存在诸如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土地细碎分散化等问题需要研究和加以解决。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优化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一是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平台,以乡镇村为单位,全面统计农村土地承包情况、流转情况和供需情况等,定期收集发布供需信息,探索实现土地流转合同网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有效化解土地供求矛盾。二是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以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为基础,协商林草、市监等职能部门,建立土地流转社会服务机制、土地质量评估与定价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服务。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一是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制定完善指导土地流转的政策性文件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基层在实际操作中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加强流转过程监督管理,鼓励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村委会积极参与其中,利用合同、制度等手段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知识培训,更好地解决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问题,进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发挥村“两委”监督作用,确保土地流转工作行稳致远,推进乡村振兴。

  提高农户流转的积极性。一是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和政策措施,增强参与土地流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让农民看到实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广大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利益,从而转变思想观念,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三是让农民放下顾虑。加快推进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解决制度,让农户土地流转没有后顾之忧。

  建立健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结合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严格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重点抓好工商企业长时间(10年以上)、大面积(800亩以上)流转农村土地的行为,逐个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监控台账。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程序签订规范的合同,避免因责、权、利不清而产生纠纷的隐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

  探索解决农村承包地细碎化有效路径办法。以承包地确权成果为基础,在稳定土地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农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动性,推动土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并一块”,对“整村集中连片流转”予以重点扶持,对不愿流转的农户,可以在保证农户权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以其承包土地数量、质量不下降为原则,并适当给予经济上的优惠,采取“土地互换”方式,调整种植田块,解决“插花田”问题,促进土地集中整村连片流转。探索土地规划整理集中经营,鼓励土地规模流转,创新承包地集中连片后的经营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制流转模式,构建村集体、农户、经营主体“三方共赢”利益联结机制。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支农政策力度。通过项目扶持、连片标准农田改造、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等方式,吸引真正有经营能力的主体进入农村参与土地流转,发展一批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二是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能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科学经营农业的整体水平,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知农、爱农、专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土地流转的稳步发展。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贷款机制,探索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本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为有前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助推农村土地流转。

  (作者单位:青海省西宁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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