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句话我深有感触。”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孙树民说,“得益于品种权保护体系建设,得益于民刑并举打击侵权,得益于创新知识产权运用模式,品种权保护为我们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种业振兴行动的深入实施,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迈上一个又一个新台阶。为了进一步推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日,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在江苏省徐州市召开第二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推进行动”(以下简称“推进行动”)。本届推进行动设全体大会及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题培训班等3场平行分会,并与全国严格品种管理工作推进会同期召开,共同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添砖加瓦。
“活”运用
育种创新硕果累累
签约现场,人头攒动。本届推进行动首次遴选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等6家单位就品种权质押、转让、许可等进行现场签约。其中,山西强盛种业将公司拥有的5个植物新品种权质押给中信银行太原分行,获得了高达1100万元的贷款金额,无形的品种权顺利转化成了支持企业后续发展的真金白银。
“加强品种权转化运用”是本次推进行动的新号召。除了举行现场签约外,今年,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第一次公开征集并在推进行动大会上首次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运用典型范例》。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党委书记李岩在发布现场介绍,典型案例的发布将给品种权人以极大的激励,也为解决品种“真不真、好不好”问题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制度框架的重要基石。中国自1997年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1999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历经27年发展,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目前,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总量突破8万件,授权3万多件,年申请量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一,育种主体原始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在品种权多种运用方式的激励下,实验室里的小种子正在书写乡村振兴大文章:“培矮64S”水稻品种面向全国无偿共享使用,直接育成72个杂交稻,推广面积达1.45亿亩;适合在高纬度地区种植、蛋白含量较高的大豆品种“黑河43”通过科企合作的方式,累计转化金额3710万、种植面积超过1亿亩;“略麻1号”天麻新品种每亩纯收入高达5万元以上,已成为陕西省略阳县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
“严”基调
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被业界称为“中国种业知识产权第一大案”的“五山丝苗”水稻品种权侵权与许可合同纠纷于2023年底圆满解决。当事双方作为种业龙头企业,案情复杂,争议巨大,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下签订和解协议并分别撤诉,宿怨彻底消解。这件大案给行业带来巨大冲击,并入选“2024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是本次推进行动释放出的强烈信号。自2018年起,农业农村部连续6年发布“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持续向业界释放激励自主创新、打击假冒侵权的坚定决心。
“今年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品种权保护链条延伸拓展、侵权行为惩处力度加大等特点,对鼓励权利人通过不同法律救济渠道解决纠纷,指导监管执法部门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水平等具有积极意义。”案例发布人、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副司长杨海生介绍。
除了震慑侵权行为,增强研发主体保护自身权利的能力也十分重要。本次推进行动平行召开“植物品种DUS(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专题培训班”,来自全国的科研单位、种业公司的200名代表齐聚培训班参加研讨学习。
培训班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罗霞介绍,我国已是审理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案件最多的国家,并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的优选地之一。近年来,随着种业振兴深入人心,创新主体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维权路径也日益多样化,但与此同时,侵权方式也更加多样。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正着手解决“赔偿低”和“举证难”等问题,确保品种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据悉,农业农村部已发布受保护植物属种达191个,制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技术标准284项,收集已知品种数据库115个属种植物的4万多个品种,采集性状描述数据216万条、DNA指纹数据5.5万条,为案件科学审查和侵权快速查处奠定了数字化基础。
“目前我们企业已经建立了涵盖品种试验、审定登记、知识产权管理的全流程制度,依托自主研发的‘智种云’系统管理品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研管理部副总经理李坡说。
“全”流程
初步形成种业保护大格局
“海南省成立全国首家省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在全国率先探索出‘育种材料第三方存证’和‘育种材料惠益分享’等保护新机制;同时探索落地全国首单‘植物新品种权被侵权损失保障专属险’,对品种权所有方因被侵权造成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提供保险保障。”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处长郭烈钟介绍。
围绕“确权、用权、护权、维权”,近年来,我国持续强化品种权全链条高水平、高质量保护,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初步构建了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在立法上,建成了由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部门规章构成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实施新修订的种子法,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在司法上,农业农村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先后出台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最新司法解释和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在执法上,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执法,连续4年组织开展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并于今年首次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检查,让违法行为无处隐藏;
在管理上,依法撤销向日葵登记品种2053个,启动黄瓜、甜瓜、油菜等作物品种“仿种子”清理工作,坚决整治品种审定试验“两个通道”、坚决清理“仿种子”,加快实施“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的品种身份证制度。经过有关方面的数年努力,我国种业市场得到持续净化,有力维护了保护创新、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定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信心和决心。
镉低积累水稻、耐盐碱小麦、宜机收玉米、高油高产大豆……随着品种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国审定推出一批生产急需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动品种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提升转变,真正把好的品种选出来、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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