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与难点。为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党和政府在养老保障事业推进的过程中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和城市相比,我国农村地区仍然面临着养老金待遇水平低,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的困境,如何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这一关键问题亟待解决。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为更好保障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带来了新机遇。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构建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促进家庭养老复苏回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使得家庭自带的赡养功能因年轻人的缺位而“失灵”。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的动机是希望通过寻求务工机会而提高收入。若要吸引外出务工群体回流、让家庭养老重新焕发生机,首先需要解决青壮年群体的就业增收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本地本村的人才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既减少了人才流失,为吸纳人力资本提供了“蓄水池”,又有利于原本因子女在外务工而无人照顾的老人重新获得家庭成员的照料。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助力社区养老行稳致远。社区养老是指老年群体以自己的住宅作为平台,获取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模式。在农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可用于建设村庄养老平台设施、购置社会养老服务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壮大,可雇佣更多更好的专业人员,购买更贴合老年群体需求、质量更高的养老服务。同时也可提供一系列适老化改造服务,包括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加装斜坡等。如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支持以利用农村地区闲置房屋或者整合公共服务资源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现了“交钱不多离家近,老伙伴有话聊”,满足了农村地区老年人就近获得养老服务的需求。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助力机构养老扩面增效。机构养老是指在特定场所,采取专业化的方式,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和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养老照护服务,资金可依靠国家资助、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备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壮大,可投资建设面向本村老年群体开放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如2022年江苏省扬中市拥有养老机构29家,其中6家为民政部门指导下的村(社区)自办养老机构,这6家养老机构入住率达80%左右,比一般养老机构入住率高30%左右;可有效盘活农村各种资源,推动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特别是有利于吸引城镇要素向农村流动,以市场化为导向、企业化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还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压低服务价格,让农村老年群体获得质美价廉的养老服务,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国家、集体养老所应承担的职能。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管齐下推动收入水平增长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来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从基金筹集端来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但因为相关政策没有强制规定集体组织的缴费责任,以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自身能力建设较差、资金不足等多方面因素,导致了村集体在制度缴费端的“缺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壮大,可以通过基金筹集端的“开源”,有望实现“集体补助”的从无到有、从有到多、从多到足。如内蒙古乌海市已全面启动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资金主要来源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完善缴费端,更好保障农村老年群体制度性收入。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为农村老年群体提供再就业机会。目前,农村老年群体主要包括城市返回乡村的农民和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的农民两类群体。其中,从城市返回农村的老年农民因长期从事非农就业,重新从事农业生产存在困难;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的老年农民仅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收入来源单一,水平较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将现有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并统一运营,发挥规模效应,达到减成本增效率的效果,一方面有利于将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参与再就业,获取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可为从城市返回乡村的农民提供必要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他们多年在外就业积累的“比较优势”,使他们继续就业,增加收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为农村老年群体提供再就业机会,进而提高工资性收入。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以分红形式拓宽农民收入来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农村居民手中的农业资源后,经营规模更大、抗风险能力更强、运作成本更低,相对提升了其盈利的可能性。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在扣除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后,将所剩的结余通过分红的方式发放给群众,由他们自行支配。老年群体作为农村居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分红的重要对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老年群体净收入。
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养老保障的对策建议
筑牢集体经济根基,助力集体经济做大做强。一是加强宣传,增强村干部、农户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同感。二是优先充实优秀人才到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中去,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并探索建立村集体经济壮大与村干部报酬待遇增长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政府要在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禀赋的基础上,为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规划赛道、提出建议,妥善安排产业链位置和主力产业,避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培植养老保障理念,引导集体经济回馈社会。一方面,做好动员工作,使村集体成员正确认识到集体经济社会功能的重要性,认识到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培养村集体对农村老年群体的服务意识,激发村集体对养老保障建设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合理设计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模式,打造出运转良好、分配合理、群众满意的收入分配机制;优先保障老年人收入保障,确保养老保障资金可以得到满足,缓解国家养老压力,切实提高农村老年群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优先助力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缩小养老保障差距。一是立足现实基础,精准识别聚焦薄弱村发展的迫切需求。在此基础上,发挥政府创新引领作用,优先对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引导和培育。二是坚持“抓两头、促中间”,持续开展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行动,鼓励采取联村、镇级、区内统筹等多种方式,促进强村与弱村联动共富。三是探索出台相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养老保障底线标准的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养老保障的最低标准,对标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实际情况,找差距,加强财政支持,达到底线保障水平,合理控制差距。
(作者单位:王振振,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王风扬,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王鹤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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