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注入动力
时间:2024-04-18 13:58:22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徐邵文 刘希妍 钱静斐 陈珏颖 字号:【

  以开放拥抱发展机遇,以合作谋求互利共赢。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为我国农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平台,开启了亚太区域农业合作新篇章,实施两年以来,我国高质量实施RCEP,与RCEP区域各国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合作表现亮眼,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农产品贸易额达历史新高

  RCEP生效后,我国与RCEP区域的农产品贸易额突破千亿美元大关,整体呈现较高水平。2023年,我国与RCEP区域农产品贸易额达到1033.8亿美元,与协定实施前相比增长10.3%,占我国农产品贸易份额稳定在31%以上。其中,出口416亿美元,与协定实施前相比增长8.2%;进口617.7亿美元,与协定实施前相比增长11.8%。从地区来看,我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额596.7亿美元,较协定实施前增长12.5%。从国别来看,与协定实施前相比,我国与老挝、新加坡、缅甸、韩国、越南、澳大利亚农产品贸易增速较快,农产品贸易额增长达两位数;我国与柬埔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农产品贸易增速相对较缓;我国与文莱、菲律宾、新西兰、日本农产品贸易额持平略减。

  RCEP区域成为我国扩大比较优势农产品出口的重要目标市场。协定实施以来,我国对RCEP区域农产品出口占我国农产品总出口的比重稳定在42%以上。从国别和地区来看,2023年,日本是域内我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市场,出口额为101.6亿美元,较协定实施前持平略减,下降1%;我国对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农产品出口额分别为61.9亿美元、15.4亿美元、3.8亿美元,较协定实施前增长16.8%、40.1%、57.6%。我国对东盟国家农产品出口额达到233.3亿美元,较协定实施前增长8.3%。从产品类别看,我国出口至日本的主要农产品包括鸡肉及制品、烤鳗、虾等,出口至韩国的主要农产品包括虾、大米、食用菌罐头等,出口至澳大利亚的主要农产品包括苹果汁、植物油、花卉等,出口至东盟的主要农产品包括大蒜、苹果、柑橘属水果等。

  RCEP区域成为我国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的重要来源地。协定实施以来,我国自RCEP区域农产品进口占我国农产品总进口的比重稳定在26%以上。从国别和区域来看,2023年,东盟是区域内我国最大的农产品进口来源,进口额为363.3亿美元,较协定实施前增长15.4%;我国自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的农产品进口额分别为123.5亿美元、101亿美元、14亿美元、16亿美元,较协定实施前,我国自澳大利亚、韩国农产品进口额增长31.5%、11.2%,自新西兰、日本农产品进口额下降10.7%、14.1%。从产品类别来看,我国自泰国主要进口鲜、干水果及坚果、天然橡胶(包括胶乳)、鸡肉及其副产品等,自新西兰主要进口原木、羊肉及其副产品、羊毛等,自澳大利亚主要进口小麦、牛肉及其副产品、羊毛等,自印度尼西亚主要进口纸浆、棕榈油等,自越南主要进口鲜、干水果及坚果、稻谷和大米、饲料用鱼粉等。

  农业双向投资水平不断提升

  RCEP正式生效后,提升了涉农行业的投资开放程度和政策透明度,为各成员国国内农业发展拓宽道路、提供机会。新西兰全面开放农业、渔业和兽医及相关的服务;越南取消对外资从事水产品、植物油、乳制品加工等领域需使用本国原材料的限制;印度尼西亚允许外商合资从事椰子肉加工、腌鱼熏鱼等产品加工;泰国取消大米种植、畜牧饲养、蔗糖加工等领域的外商准入限制等。根据商务部数据:2022年,我国与RCEP区域国家双向投资的增速均高于总体水平。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包括农业在内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79.6亿美元,较协定实施前净增约25亿美元,同比增长18.9%,吸收RCEP其他成员的直接投资235.3亿美元,同比增长23.1%。截至2023年7月,我国同东盟国家累计双向投资额超过3800亿美元,在东盟设立直接投资企业超过6500家。

  RCEP生效实施进一步提振了我国企业“走出去”信心,提升了我国向区域内国家投资的意愿。我国贸促会发布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现状及意向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平稳发展,约九成企业看好RCEP国家投资机遇。我国与东盟互为重要的投资来源地和目的地,2022年,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柬埔寨等东盟国家是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的重要目的地。同时,我国是马来西亚、老挝、柬埔寨、泰国、文莱第一大投资来源国,是缅甸和印度尼西亚的第二大投资来源国。2023年我国对柬埔寨投资高速增长,达32.5亿美元,占柬埔寨总投资额的66%。截至2022年底,广西共有25家农业企业相继到柬埔寨投资水稻、香蕉种植、大米加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产业,柬埔寨已成为广西农业“走出去”企业及合作项目最多的国家。

  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大提高

  直接面向RCEP区域的口岸通关效率和通关能力进一步提升。协定实施以来,各地面向RCEP区域的外贸班轮、空运航线、铁路货运班列和站点显著增加,各地通关口岸通关效率不断提升。如天津口岸已开通RCEP海运航线40余条,大面积覆盖RCEP区域,拓展了连接京津冀腹地和RCEP合作区域的海上通道。中老铁路2023年进出口货运量同比增长94.9%,直通水果冷链专列开通后,从泰国至我国昆明水果运输时长由原来的5~7天缩短至3天,水果进口更加顺畅、便捷。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26个省(区、市)开行跨境货物列车,货物运输覆盖老挝、泰国、新加坡等国家,货物品类超过2000种。

  我国与RCEP区域国家在海关AEO认证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AEO认证是海关授予企业的最高信用等级,是出口企业的“绿色通行证”,获得AEO认证的企业可以享受快速通关,较低查验率、优先办理、互认国家通关便利等多项优惠措施。在已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建立AEO互认合作的基础上,RCEP生效以来,我国已于2023年初与泰国海关、菲律宾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同时,我国还与印度尼西亚、越南和马来西亚开展AEO互认磋商,尝试沟通建立新的AEO伙伴关系,帮助柬埔寨、老挝、缅甸和文莱4个国家建立和实施AEO系统。

  农业合作形式日益丰富

  原产地累计规则制度红利不断释放。RCEP在本地区使用区域累积原则,使得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国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来自RCEP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都会被考虑在内,将显著提高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同时,相较于以往的“10+1”协定,RCEP进一步丰富了原产地证书的类型,在传统原产地证书之外,还允许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声明。2023年,中国贸促系统RCEP原产地证书签发金额共计72.1亿美元,同比增长5.5%;签证份数21.8万份,同比增长38.5%,实现了原产地证书金额与份数双增长。我国RCEP项下享惠进口905.2亿元,减让税款23.6亿元;享惠出口2700.7亿元,可享受成员国关税减让40.5亿元,表明RCEP实施带来的外贸促进效应逐渐显现,我国外贸企业享惠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农业“走出去”人才培训日益丰富。协定实施以来,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支持下,农业农村部贸易促进中心(以下简称“贸促中心”)通过制定实施RCEP等自贸协定涉农优惠政策种子培训师计划、成立国际农业经贸规则巡回宣讲团、协助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农业讲师团等形式助力地方企业更好利用RCEP涉农优惠政策。同时,贸促中心协同中国贸促会、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自贸区战略、全球农产品市场形势、RCEP涉农优惠条款和原产地规则以及农业企业发展机遇与挑战等内容,以“线上+线下”的形式,在浙江、广东、海南等地以召开RCEP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举办RCEP涉农政策培训班等形式,助力农业企业了解RCEP涉农政策的前沿动态,为企业用足用好RCEP红利提供保障。

  东盟农产品推介活动日益丰富。立足中国-东盟博览会、地方经贸博览会、湄澜水果节等系列活动,积极拓展RCEP区域各国农业领域合作。2023年国际农产品流通产业会议期间成立RCEP农产品流通产业合作委员会,为RCEP国家农产品流通产业合作提供助力。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签订投资合作项目470个,总投资额4873亿元,均创历史新高。2023年湖南、山东、广东等省市多次举办以促进RCEP区域合作为主题的展会,广东、浙江、广西、陕西等省市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境外展会,鼓励企业赴RCEP国家开展经贸活动。自协定实施以来,澜湄农业合作中心陆续举行第二届、第三届澜湄水果节、第六届澜湄商务论坛等活动,为澜湄区域农产品投资贸易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

  跨境电商成为我国与RCEP区域农业经贸合作的新引擎。RCEP电子商务章节首次在亚太区域达成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诸边电子商务规则,旨在营造更加边界有序的发展环境,并提供良好制度保障,促进各成员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目前,我国已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老挝、泰国、新加坡、柬埔寨、澳大利亚、越南、新西兰等RCEP区域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支持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促进优质产品贸易,助力区域经贸关系向更高水平发展。2023年,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电子商务合作的倡议。两年来,成员国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不断深化,2022年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合作发展指数为116.3,较协定实施前增长7.4%,2023年韩国源自我国的跨境电商进口额超171亿元,同比增长121.2%,我国成为韩国最大跨境电商进口来源国。

  共享新机遇

  开创区域合作新纪元

  整体来看,RCEP实施为区域农业经贸合作注入了极大动力,已成为我国农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但同时应注意到,我国农业也将面临一定的挑战,如关税减免后进口产品价格降低,使我国部分农产品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相较于其他成员,我国吸收与利用外资以及对外投资面临的竞争压力较大,如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技术水平略显不足,与越南、老挝等东盟国家相比劳动力成本较高。

  由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应对:

  一是主动扩大畜产品、谷物、水果等国内存在明显供求缺口或品种调剂需求的农产品进口,以满足持续升级的食物消费需求和缓解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以协定实施倒逼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在产业竞争中扩大水产品、水果、蔬菜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如扩大苹果、桃等温带水果和水产品对东盟国家出口,以及扩大蔬菜和水产品对日本、韩国出口等。

  二是提高利用外资、境外投资质量,监督各地严格实施与RCEP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着力落实好RCEP鼓励性义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农业营商环境。以协定实施助推企业走向RCEP区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全球贸易体系的战略竞争和布局中去,通过调整双向农业投资布局,加快向全球农业价值链高附加值环节跃迁。

  三是高标准落实RCEP贸易便利化措施,推进实施快运和易腐货物6小时通关,畅通区域经贸往来通道,提升物流和供应链综合服务水平。积极打造线上智能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广通关手续全流程数字化服务,丰富企业线上报关形式,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四是加强宣介培训,提升企业利用协定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继续加大对RCEP协定的研究应用和宣传推广,针对农业开展精准培训,提高农业企业利用协定的意识,丰富企业开展区域农业合作形式,助力企业用好用足涉农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开展RCEP区域市场数据分析,向企业宣讲分析本地优势农产品重点出口目的地,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市场。

  (作者单位:徐邵文、钱静斐、陈珏颖,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刘希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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