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故,仿佛在突然之间,供销社成了热门公共话题。
我想到,时下常有“官二代”,“富二代”称呼,照此说来,我则是名副其实的“供销社二代”。不仅如此,供销社还是我的农村调研之旅首发站。
一
1955年初,我的父亲成为供销社职工。父亲读过五年书,因家境困难辍学,十四岁离家去辽宁丹东一家商行当学徒,三年后回乡,在县城商行做“账房先生”,又五六年,开始自己做生意。1947年秋,国民党军队进攻胶东前,驻在县城的解放军某团撤退时廉价出售烟卷工厂,父亲不知内情而买下。这个七八个人的小工厂运营不足两月,国民党军便占领县城,不久,解放军反攻,国民党军又撤向青岛,父亲随国民党军去了青岛。后来,父亲回了家乡,因敌特嫌疑被捆绑关押数日,经审讯取保释放。经此折腾,没有了店面和工厂,父亲成为游动商贩,骑自行车在乡村集市售卖日用百货。这种生活在1949年后持续了三四年,父亲又参加到私人商店中去。1954年下半年后,县供销社建立,一些私营商业被并入,父亲由此而入职。
父亲最初工作的供销社,只有一个职工,覆盖五六个村。我的母亲也在供销社,是家属,也是父亲帮手。母亲读过六年书,做过村里的扫盲教员,父亲去县城进货或到附近集市,门市部则有母亲照应。那时候,供销社内部实行类似承包责任制,称“基本工资加奖励”,职工收入和经营业绩直接挂钩,母亲的收入大致相当于一个职工。上级已经计划把母亲转为正式职工,因为领导突然调动而搁置。我在五岁以前,随父母生活在供销社,哥哥和姐姐则随祖父母住在老家村里。母亲说,当时我还不会走路,她忙时经常把我抱起来放在商店柜台上。我和弟弟随母亲回到祖父母所在的村,是因为“社教”运动开始后,村里有人举报,我母亲常年不参加生产队集体劳动。
父亲又辗转工作过四个供销社,三个在村里,一个在公社驻地镇上,每处三四年。每个供销社四五个员工,父亲是负责人。每逢春节,父亲通常留下来值班,我常被带去陪伴,父子一起过节。去供销社路上,我坐在自行车后座,父亲严肃地说:“这里是公家,不是自己家,什么东西都不要随便拿!”我很小就在店里帮闲卖东西,诸如糖果、火柴、香烟之类。每天在糖果柜台前跑来跑去,偶有非分之想,从无不轨之举,父亲也从来没有拿过一块糖果给我。闲来无事,我学会了打算盘,主要是打“乘法口诀”,从“一一得一”到“九九八十一”,能正打,也能反打,且相当流利。那时候,农村小学四年级有学打算盘的“珠算课”。我读小学二年级时,就被老师叫到四年级课堂上去辅导。走在街上,我听到有村民说“赵宗山的儿子挺聪明”,很受鼓舞。
在供销社,父亲是业务能手,算盘打得好,口算也极快,很受同事和顾客称道。小时候,我曾问父亲“为什么不入党?”那时在农村,如果父母是中共党员,就是现在“红二代”的感觉。父亲说:“不被赶回村里种地就不错了。”我再问:“为什么跟着国民党跑到青岛?”父亲说:“对解放军一点儿都不了解,害怕。”在胶东半岛,凡是1947年跟随国民党跑过青岛的,称为“南逃分子”,是比“地富反坏”分子轻一些的罪名。文革中有所谓“清理阶级队伍”运动,父亲因为历史“污点”曾被列入遣返回村名单。但是,因为会拉二胡,能为样板戏伴奏,为上级“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所需要,破例留了下来。父亲识简谱,是根据《东方红》曲子哼唱出来的,拉二胡是经人指点后练出来的,水平不高,但在人生关头派了大用场。
在“一打三反”运动中,父亲被关在一间中学教室。母亲每天晚上神色紧张地听广播。那些日子里,县广播站经常播报新揪出来的“贪污分子”名单。没有听到父亲的名字,母亲就大松了一口气。一个多月后,父亲回家了,被迫承认贪污400块钱后放了出来。父亲用自行车交了第一笔贪污退赔款,把为母亲新买的一块平绒布料也折价上交了。回家后,父母商量如何继续退赔剩余的“贪污款”,准备卖猪圈里的猪、自留地里的树。过了两三个月后,父亲被平反,原来的“贪污款项”一风吹,自行车发还了,父亲上下班又骑上了自行车。那时候我十一二岁,对父母那段时间的担惊受怕,印象极深。
1978年春天,为了参加高考,我从村庄中学插班到县城中学读高二。高考前两三个月,父亲为了改善我的伙食,联系了供销社食堂,让我去吃午餐。那时粮食凭票供应,我不能吃食堂里的主食,早晨从家里带了玉米饼子,中午去食堂买五分钱或一毛钱的热菜。从食堂师傅到售货员,我在供销社也结识了一些朋友,上大学后还回去看望他们。
二
1975年春天,父亲提前退休,因为上边突然宣布了子女“接班”政策,机会不能错过。随后,父母又决定建一处新房,因为盛传“自留地要收归集体”。当时,我家的自留地种了若干梧桐树,建房可把自留地变为宅基地,以避免集体收回。那时宅基地审批不需经过政府,村里完全自主,主要看子女成家需求。我们兄弟三人,我哥已经23岁,建新房理由充分。因为要与政策变动抢时间,从父母作出决定到通过村里审批,再到动工,前后不过十来天。我当时上初二,算半个劳动力,为建房一个多月没有上学。
后来我知道,“自留地收归集体”传言并非空穴来风。1975年是文革中农业学大寨、推行极左政策最盛行的一年。根据毛泽东关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指示,政治局常委张春桥发表长篇文章《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供全党学习,同时,身兼大寨党支部书记的副总理陈永贵,极力推动在全国农村收回自留地、关闭农贸市场和取消家庭工副业,因为这些都属于资本主义,都产生“资产阶级法权”。随后,又盛传要关闭县城五天一次的“大集”。县城大集从民国初年就是胶东著名集市。从县广播站连日宣传可知,关闭大集的决定来自县委书记,这位书记去大寨参观学习还没有回县就写信部署,理由是农民赶集影响集体农业生产,自由市场会产生资本主义。但是,政府无法控制四面八方的农民,集市依然如故。
退休之后,父亲继续为供销社工作,在赶集日、繁忙季节做售货员,每月七八天,按天计酬。与此同时,父亲自学了服装裁剪加工,主要是做裤子,在供销社售货时顺便卖,同时也为附近村民做衣服。母亲做父亲的帮手,繁忙时两人通宵达旦。如此若干年,随着包产到户推开,农村商业也开放,父亲又与村干部一起开商店,主要经销木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因为改革后农民建房需求甚旺。父亲买了工具,学了手工切割玻璃,有时出去帮助安装门窗玻璃。父亲退休后劳作奔忙十几年,直至1992年患病。
我工作以后,父亲在生病前,差不多每年来北京,供销社是我们的基本话题。他不仅去供销社帮忙工作,自己的经营活动也直接依托供销社。实行家庭承包制初期,供销社状况变化不大。到1980年代后期,越来越多农民从土地解放出来,个体私营商业蜂拥而起,供销社的计划经济优势丧失,情况逐步改变。父亲感叹:农民的日子越来越好过了,供销社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了。父亲也谈到同事们的努力,供销社内部加强了责任制,搞了业绩考核,经营方式越来越灵活,门市部个人承包,店面仓库出租,与生产单位联合经营等等。供销社也有自己的优势,有长期形成的供货销货渠道,有广泛的网点门面和客户网络,还有一些政府特惠,所以,有的经营得很好。从我家乡的供销社来看,虽然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进入困难时期,但整个九十年代上半期依然保持了相对繁荣,职工福利依然很好,这通过父亲治病过程可以反映出来。父亲患脑血栓,症状少见,半身麻痛但行动自如,从县城医院住院后到烟台住院,后来到北京301医院住院一个半月。那时统筹医保还没有建立,不论是在职职工,还是退休职工,治病都靠单位公费医疗,单位收入状况直接决定职工医疗待遇福利。那些年家乡的供销社业绩良好,这在全国来说并不多见。
父亲晚年与我聊工作经历,说最怕搞运动。来了政治运动,就查历史问题;来了经济运动,就查贪污问题。运动来了,不交代贪污问题就过不了关。就连抽烟习惯也可以演绎为“贪污”:用店里的记账纸卷烟抽,一天若干支,一年若干支,十年累计,用了若干纸,就是一笔数量不菲的贪污款。在父亲的感受中,运动是持续不断的,经济运动比政治运动还密集。因为有这样担惊受怕的经历,所以退休让我哥顶替工作时,反复找领导沟通:“不要安排在商业系统,不能再跟钱打交道。”后来我哥去了中学做行政。
2013年夏,我回家看父母。有一次,母亲谈兴正浓,父亲低头不语。我问:“爸,在想什么呢?”他慢慢抬起头,看着我,说:“小时候的事,想起了我奶奶。”略一停顿,又说:“供销社搞运动,‘洗手洗脚放包袱’”。随即神色开始活跃起来,给我讲起当年供销社查贪污,口号是“洗手洗脚放包袱”。他还说到,在供销社工作20年,拿退休工资38年,他感到很满足,对当初的无奈入职还有些庆幸。这是父亲最后一次和我谈工作经历。当年仲秋,父亲突然重病,卧床半月去世。
三
听父亲说,最初办供销社的办法,是从农户手中凑钱,说是入股会分红。供销社办起来以后,没有让出资农民参加管理,也没有给农民分过红。我问:“农民没意见吗?”父亲说:“开始也有人来问,有的要求退钱,但是供销社不搭理。那时候连耕牛和土地都直接归了公,农民都不敢吭气,这几块钱算什么?”自从大办供销社,个体私营商业很快就不行了。政府没有直接取缔个体私营商业,而是大幅增加税费征收。父亲说,因为税费不断增加,个体经营很快就难以维持,一段时间内,他停掉了铺面,到车站用自行车载人来维持生活,相当于城市里的三轮车夫。在这种情况下,出路只有两种,或者并入供销社,或者回村种地。新办的供销社吸收了部分个体私营人员。我读高中时看到了学生登记表,注明父亲是“私商改造”。
那时的家乡县城,只有两个商业单位,一个是国营商店,一个是供销社。国营商店是栋三层楼,店面比较气派,主要经营日用百货。供销社商店是一大排平房,店面面积很大,营业范围更广,不仅有日用百货门市部,还有生产资料门市部(销售农药、化肥、锄头、镰刀等),还有土产杂品门市部(以收购为主)。国营商店到县城为止,县城以下的商业系统全部是供销社覆盖。通常,公社驻地有一个比较大的门市部,在五六个村的地域范围内会有次级的门市部,文革中在每个村增加了一个代销点,代销点的人员由村民担任,并非供销社职工。从1955年之后,农村商业由供销社独家垄断,不仅个体私营商业不复存在,而且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等集体单位也不准经营商业。我工作以后,在单位会上,主任杜润生讲到供销社在农村一统天下,称为“大树下边无杂草”,由此引出要允许其他商业渠道存在的改革话题。
工作后我了解到,我党在根据地时期就组织包括供销合作在内的农民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7月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管供销、消费和手工业合作社。这个时期的供销合作社,作为一种新的农村商业组织,还是竞争性的,与个体私营商业同时并存,不仅没有垄断地位,甚至也不占主导地位。随着1953年底开始全国推行统购统销,供销社成为计划经济在农村的重要政策工具。标志性事件是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由此而成为全国统一的农村商业组织系统,并建立起垄断地位。与农村集体化历程相适应,供销社性质定位屡经变化,开始说集体所有,1958年随着公社化而宣布全民所有,1962年因为公社体制调整又宣布为集体所有,“文革”中又成为全民所有。在改革之前,供销社作为农村商业系统,对于农村的商业流通覆盖是总体性的,不仅控制供应销售,也控制粮食以外重要农产品的收购,堪称“一统天下”。对于国家来说,这种“一统天下”的作用,就是高价出售工业品,低价收购农产品,从农村汲取资金。通常所说的工农产品剪刀差,通过供销社来具体实现。可以说,供销社也是一种超经济强制工具,是用国家力量来保障面向农民的强买强卖,而农民别无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集市贸易可以进行自由商业活动,但是集市贸易在“文革”中也作为资本主义被批判,甚至在一些地方被取缔。
虽然不同时期供销社所有制属性不同,但实际管理体制变化不大,都是政府直接掌控。父亲这样的基层供销社人员,并没有感受到所有制改变的实际影响,农民也没有发挥过所有者和管理者作用。供销社虽然在村里,由农民出资筹办,但农民并不认为供销社属于自己,相反,他们从来都认为是政府的,是官办的。
四
1982年秋天,我参加工作后第一次出差调研,主题就是供销社改革。带我出差的是时任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朱则民,他应商业部供销合作指导司司长杨德寿之邀,一起前往河北省望都县。望都县是供销社恢复集体性质后最早的改革试点县。我们一行四人,杨司长还带了一个年轻人。这年春天,正部级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经撤销,杨德寿是全国供销合作系统的主要负责同志。我们在望都县调研一周,又去了石家庄。
关于供销社改革,现在看到的政策部署是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实际上,此前两年就纳入高层政策议程。1980年1月,国家农委召开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供销社改革也是重要议题,华国锋、邓小平、李先念等中央领导都听取了汇报。这个会议的初衷,是因为已经出现了包产到户,高层认为,要抑制克服包产到户蔓延,根本办法是加强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后,全国人民公社普遍增设“经营管理站”。这次会议还讨论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合二为一)如何调整,认为应该让人民公社成为单纯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这样的思路,如果人民公社成为单纯经济组织,则需要有自己的商业供销系统。杜润生提出,可以考虑把供销社恢复为集体所有,成为人民公社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因为不同意见甚多,会议没有形成决策,直到两年后的1982年才作出决定。出乎意外的是,本来,供销社改革是为了巩固人民公社制度,但是,供销社改革思路刚刚提出,人民公社制度便被包产到户摧垮。
我从单位会议资料里看到,决定恢复供销社集体所有,是1981年10月10日中央书记处办公会。杜润生汇报文件起草过程时说:“基层供销社应当恢复集体经济性质,大家认识接近一致。各地的同志主张,应该指明性质,以利于统一思想;但改革在步骤上可以稳妥,现有人员待遇可以宣布不变。另一些同志则认为,不能马上宣布集体性质,以免引起供销社职工的思想波动;在具体工作中可以向集体方面改进。”杜润生还补充说:“供销社不改,势必不能充分反映农民的要求,不利于克服‘官商’作风,它本身也缺乏独立性和活力,对活跃农村经济不利”。随后,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明确要求:要恢复和加强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使它在组织农村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文件还要求,各省选择一两个县进行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内容是“基层供销社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在自愿原则下扩大吸收生产队和农民入股,经营利润按股金和按交售农副产品数量分红,实行民主管理,把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同农民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为了减少来自供销社职工的阻力,文件还专门强调“改革后供销社原有国家职工的一切待遇不变”。我们所去的河北省望都县,就是改革先行者。
在这次中央书记处办公会上,杜润生汇报供销社改革时,还谈到要允许农村社队办商业。因为原来国家不允许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等集体单位办商业,只能出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更不允许个体私人办商业。这个建议与商业部门的意见发生冲突,未能达成一致。此前,胡耀邦曾言辞激切地批评:“商业部门什么思想,一手拿刀子,一手拿鞭子,多了就砍,少了就赶。”“还是文革前那一套,长期与人民为敌。”因为上层难以协调一致,这个问题在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没有提及。再过一年,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明确表述:“农村个体商业和各种服务业,经营灵活,方便群众,应当适当加以发展,并给予必要扶持。”连续两个一号文件,如果说第一个是从内部恢复了供销社的合作商业性质,第二个则是从外部动摇了供销社在农村商业中的垄断地位,为其他集体组织和个体私人从事商业服务业打开了通道,把农村商业系统的计划经济壁垒打开了缺口。这对接下来的城乡改革有重大意义。
因为供销社是农村改革绕不开的议题,在连续发布的中央文件中都有所涉及。为了统一思想,特别是解决商业系统的意见分歧,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强调改革必要性:“供销社体制改革要深入进行下去。真正办成农民群众所有的合作商业,这是农民的要求,也是供销社本身发展的需要。”“否则,就会日益萎缩下去,甚至丧失本身的独立存在的意义。为此,各级供销社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关制度也要按照合作企业性质进行改革。”从供销社传统业务萎缩的情况出发,这个文件还为供销社经营业务指出了新方向:供销社还要积极发展生产、生活服务项目,逐步办成农村的综合服务中心。由此开始,在政策思路上,供销社改革进入了从“供销”服务进入“综合服务”的新阶段。从后来的实践发展看,供销社展开的综合服务,还包括了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信用贷款、土地托管经营等内容,当然,这种业务拓展并没有挽救供销社的迅速衰退。
为了配合废除统购统销制度,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应该完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由群众民主管理。”随着统购统销取消,计划经济在农村的基础被动摇,供销社的垄断性优势进一步削弱。1985年全国粮棉大减产,家庭承包制、供销社改革方向等受到严重质疑,高层经过多次讨论认为,改革方向不能变,应该继续坚持。所以,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供销合作社承担着大量农产品的收购以及生产和消费资料供应的繁重任务。为适应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彻底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商业”。1987年中央五号文件系统总结了前些年的农村改革,核心内容是强调把改革引向深入。一方面,基于当时农村已经出现了大量个体商贩、专业运销户和一批农民联合购销组织的状况,文件强调“要支持农民组织起来进入流通”。另一方面,鉴于供销社改革的困难局面,文件重申:供销社要按照合作社原则,尽快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这个五号文件是1980年代农村改革最后一个重要文件。
连续数年的中央文件都重复强调恢复供销社的农民合作性质,是因为供销社改革开局不利,举步维艰。
五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供销社是历次中央农村工作会重要话题,也是有些尴尬的话题。
农村工作部门常常抱怨,商业流通领域有种种障碍,农民很不满意,影响农村经济搞活。会上流传一句农民的顺口溜:“一号文件很好,二号文件好‘狠’。”这句话写进了会议简报。所谓“二号文件”,是指商业等部门那些阻碍中央一号文件贯彻的部门文件。
同样,商业部门也有很多苦衷。随着改革深入,供销社虽然在生产资料销售和棉麻收购等方面有独特优势,但在一般商业活动中失去主导地位,面对民间商业蓬勃兴起和强劲竞争难以适应,逐步陷入困顿。那几年中央农村工作会上,有这样的顺口溜:“供销社改革垮了台,信用社改革发了财。”这可以说是当时两大合作社系统的生动写照。“垮了台”是改革失败,“发了财”也并非改革成功,因为真正的合作不应独自发财。因此,从农民角度看,对发财者诸多不满,对垮台者也缺乏同情。那些年,如何建立农民自己的信用合作组织和商业合作组织,始终困扰政策研究。在信用合作方面,曾经大规模兴起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也宣告失败。至于生产合作社,虽然政府倾注力量更大,其尴尬也不差上下。这是农村三大合作系统的困境,至今仍未走出。
从商业系统来说,关于恢复供销社的农民合作性质,反对者甚众。问题集中于管理体制,机构降格成焦点问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来位列正部级,与商业部并肩而立,降格缩编为商业部供销合作指导司,管理地位降低。因此,供销社系统抱怨:“下边子孙满堂,上边没爹没娘。”面对这些抱怨,杜润生召集有关部委讨论文件起草时,笑嘻嘻地回应:“没爹没娘,才能自由成长,早日成家立业。”那几年,尽管“哭爹喊娘”之声不绝于耳,但政策主导者并不动摇。
回顾过去,供销社在恢复农民合作性质道路上开步即陷入泥沼,难以走出官办窠臼,难以适应新社会环境,为多种问题所困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供销社能够真正成为农民合作组织,保障农民的基本销售和购买,这自然是大好事。在这样的方向上,供销社越强大越好。从根本上说,供销社应该归农民所有、由农民做主、为农民服务。但问题在于,在体制设计上做出新的政策定位并不难,难的是这个定位能够真正落实。农民卖不出去的东西,供销社能提供销售保障,农民买不到的东西,供销社能提供购买保障,这样的供销社才真正为农民所需要,才真正属于农民。相反,如果供销社脱离了农民,成为垄断经营的官商,压抑经济活力,戕害农民自由,那将是灾难。
供销社改革方向明确,但是历程艰难。这不是发文件、学文件的问题。遥想农村改革近半世纪,发布文件若干,管用者几许?发布政策若干,管用者几许?供销社改革亦如此。评估改革进展,不能只看政府的政策文件和工作报告,更要看生活现实。文件和报告的大话空话多,是官僚机构的运作逻辑所推动。学者的研究应该从生活出发,不能被官样文章所忽悠。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学者文章也变成了忽悠,自得于颂圣和阐释文件。学者境地如此,比古时腐儒之皓首穷经更等而下之。由此我想到张之洞的话:“古来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
我对供销社研究并无专攻,对近年状况也所知不多,所以,我对当下争议无从置言。如果归结到深处,在我看来,如同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及其他农民组织一样,供销社改革背后是农民权力问题,是农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农民协会、村民自治也类似。显然,这也是政治问题。
虽然,我对供销社怀有浓厚温情,对供销社先辈心怀深刻崇敬,也呼唤供销社在新时代大有建树,但是,我并不认同供销社“一统天下”。如果供销社建设异化为统制经济回归,以垄断“服务”去控制农民,那将是历史倒退。这检验政府的诚意,也考验农民的能力,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政治博弈。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原主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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