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整合执法职能,积极创新农业行政执法机制,着力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为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向纵深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入户走访等方式对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主要做法
建立执法机构,明确法定职责。银川市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农业执法工作,所辖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均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前,宁夏全区27个市、县(区)共组建执法机构17个,划转编制和人员395人,基本构建起“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制定并动态调整了《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共实施235项,自治区本级实施11项,市(县、区)实施224项。动态调整了农业农村系统权力清单175项、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62项和农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11个事项。
强化制度引领,规范执法行为。厅本级制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监督引导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石嘴山市、平罗县等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被评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青铜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被评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配套印发《自治区农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等8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发《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实施办法》,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集中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交叉互评和案卷评查,以卷评查选优秀,以案释法宣典型,评出2022年度全区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18卷,并向农业农村部上报6卷优秀案卷。
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工作能力。一是注重政治建设。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不断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转变作风,推进党建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二是注重能力提升。制发了《宁夏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举办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培训班,开展“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多维度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在互学互鉴中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组织开展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27名执法骨干被评选为首批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
强化主责主业,着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一是注重查办大案要案。各地办理大案要案2起,石嘴山市处理了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案,对当事人处以30.88万元罚款。严肃查处了违法运输销售动物产品案,涉案人员全部移交公安机关。2020-2023年上半年,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40754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3626个,查办案件1144件,罚款549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财物货值92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1件。二是建立协作办案机制。横向与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检法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联席制度,纵向建立了区市县三级指挥协作机制,形成了农业执法“一地发现、三级联动”的有效格局。通过开展“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好种业翻身仗”“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范围。
存在问题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不健全。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自治区一级未单独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分散在各行业处、局和事业单位,仅履行检查监管职责,未开展执法工作,在处理一些跨区域、影响力覆盖面大的涉农案件时不太顺畅,也难以高效指导监督基层规范执法。
农业综合执法能力亟待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新进执法人员大多为农业类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不敢办案、不会办案、不愿办案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对涉农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标准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但因行政编制的紧张,目前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整合过来的行政执法人员仍然是事业编制,执法岗位因其专业特殊性相对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方面难度较大。
执法经费保障不足。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普遍还存在硬件设施不完善,缺少必备工作条件的问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存在执法车辆、无人机、检测设备等软硬件设备短缺不足问题,影响了执法的时效性和工作效率。
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与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与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动协作、联合会商、行刑衔接及技术保障等执法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自治区将农业综合执法已经纳入了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但对各市县(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考核还没有一套具体细化量化的细则,难以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引领、督促作用。
对策建议
健全机构设置。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学习借鉴河北、四川、青海等20个省的经验做法,在厅本级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职能,或单独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定编定员,强化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力量,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理顺层级关系,形成上下一盘棋,凝聚执法力量,强化重大案件查处,开展跨区域执法,依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强化执法保障。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文件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及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建设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所需的硬件设施,配备执法车辆与执法工具,发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标准化建设,促进执法工作良好运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自治区定期对各市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进行考核和通报,推动各地加快补齐短板和弱项,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人员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实现执法人员“两必训”,即“首任必训”“岗位调整必训”,加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确保执法人员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和必要的农业专业知识。组织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标兵”评选、执法大比武、案卷评查等活动,促进执法人员熟知办案操作及技巧,提高办案能力和效力。加强上级执法部门对下级执法部门的监管,注重对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和管理,重视民众意见反馈,确保执法有理、有据、有温度,文明执法。
全域示范创建。围绕宁夏开展全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强化部门间执法联动,建立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强化行刑衔接。建设集监督、指导、服务于一体的执法监管平台,依托石嘴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慧执法”平台,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网上办案系统+移动执法APP+执法终端”三位一体信息化执法模式,实现办案流转网上运行、执法文书线上生成、执法办案同步问询、执法信息及时公开,全面提升执法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
加大执法力度。抓好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动植物卫生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抓好案件评审,发布农业综合执法优秀案卷,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查配合、案件移交移送。充分发挥自治区农业综合执法专家组作用,指导和协助各地规范办案。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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