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为本 科学执法
时间:2023-09-04 14:27:17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黄铭栋 字号:【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的法治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来改善原本分散性执法方式下的种种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我们要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农业行政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处理具体事件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法人及有关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活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业法治建设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具体执法行为包括农业行政检查、农业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强制。

  传统的农业行政执法中,常见机构包括种子管理站、土壤肥料工作站、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站等多个执法部门,都可行使农业执法权。当执法主体重合时,多个部门同时介入并参与一起案件,可能导致执法资源的浪费。随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形式的转变,对执法主体进行整合规划和统一管理,在有效解决执法主体之间冲突问题的同时,可以最大限度提高执法效能。

  根据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被明确赋予了法律地位。此后,在2003年下发的《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综合行政执法将成为发展的新趋势。为了顺应形势发展,农业行政执法转向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和市场监管五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2018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0年5月2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2022年11月22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指导目录》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边界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为新时期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农业领域特定的法治发展工程,除了技术、机制和效率层面的改革外,还需要进行执法理念和执法价值目标的转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理念,立足于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向现代公共服务转变。

  集思广益,汇集民智。对于立法机构而言,农业立法不仅要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建设,修正已有法律中的漏洞与短板,弥补法律空白,更要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规章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不仅能听到专家学者眼中的农业困境,还可以收集来自最一线的意见,不断完善农业立法。法律实施后,进行事后实时评估,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法问题进一步完善,构建符合我国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环境,解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践过程中的问题。

  执法有情,助民有方。就治理中的“治”而言,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同时,要让广大农民懂法、遵法、敬法,树立守法观念。法治是规则之治。执法人员要坚持以法律为标尺,在法治框架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执法人员应在加强严格执法的大环境下,兼顾国法、国情、农情和人情,避免矛盾冲突,努力实现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最大限度让农民感受到执法的温度。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宣传,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执法工作进行的同时,大力宣传以《指导目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为重点的普法内容,在日常执法、服务中推动普法向农村基层延伸,传播法律知识、建设法治文化、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律权威,营造法律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法治氛围。让农民明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是一刀切的处罚者,而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忠实维护者。

  提质增效,护农权益。提升队伍素质。一方面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行为、程序的规范化培训,实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全部专职化;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以及法治培训,通过考核促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农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成为能担当执法重任的人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工作平台共享机制,加快信息互联互享。多方协同办案。对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上级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在上级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跨部门、跨区域合作联动执法。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对涉及严重侵害农民利益,扰乱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主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或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为司法机关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提供有力支撑。通过与公安机关的有效衔接,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威慑力,构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环境,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环境优化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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