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并进 为“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强力支撑
时间:2023-02-09 07:34:00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孔亮 字号:【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推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稳步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为构建高水平监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细落小各项推进措施,坚决守好安全底线,努力推好优质高线,着力强化技术进步中线,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业务技术支撑、延伸、拓展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围绕守底线保安全,跟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业务技术支撑

  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进一步体现了严字当头的总基调。实际工作中,要坚持用好用足这部法律,坚持源头治理,产管并举,全面支撑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业务技术工作。

  推进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确保严格实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现阶段,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配套检测方法标准总数达到1.3万余项,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药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农业行业标准总数6000余项,贯通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产前、产中及产后各方面,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提质量上水平发挥了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对标法律法规和“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加快构建以安全、绿色、优质、营养为梯次的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计划,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健全完善全产业链标准及标准综合体,打造一批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集成应用基地,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建立健全标准实施宣贯和跟踪评价机制,推动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推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水平。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继续要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并对严格规范检测机构行为作出规定。目前,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共计2279个,检测人员2.34万人,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履职尽责,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制度建设方面,按照新法规定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扎紧织密机构管理制度体系;在能力提升方面,通过资质管理、能力验证、基层单项能力评价等手段,持续提升各级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在技术创新方面,引导快速检测技术(产品)研发向常规药物、重点品种倾斜,开展“农检三标”(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实物标样)登录试点,推进“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研发新型污染物、风险因子的筛查检测技术,防范可能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风险。

  推进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加强重点农产品监管、落实生产经营各环节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机制。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意见、农产品追溯挂钩意见、农产品追溯技术标准规范,农产品追溯制度逐步完善。截至2022年9月,国家追溯平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注册47.4万家,监管机构3727家,检测机构1959家,执法机构2121家,追溯产品覆盖种植、畜禽、水产三大类。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抓紧跟进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和追溯目录,进一步细化实化追溯管理规定,继续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平台在信息采集、信息查询、分析决策和数据共享4个方面的功能作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销对接、咨询服务提供强有力业务技术支撑。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日常检查。新法对加强基层监管、建立健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细化监督抽查、日常检查等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新法要求,在监督抽查方面,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舆情监测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信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合理确定抽查频次,不断增强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的靶向性和代表性;在指导基层开展日常检查方面,开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典范征集活动,全面跟进掌握基层网格化监管试点推进实施情况,深入总结基层网格化监管试点典型经验和做法,示范推动基层网格化监管制度机制创新,激发基层干事创业活力。全力跟进研究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细化适用范围、承诺内容、开具方式样式以及收取保存和查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各地规范实施这项制度提供依据。同时,指导基层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内容。

  围绕追高线促优质,全力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选用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种,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中要积极贯彻法律规定,顺应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这一新时代要求,在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中狠下功夫。

  加快推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绿色优质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有3234个产品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对照新法对扩大高品质农产品市场供给的要求,健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技术规范,完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信息系统,从源头提升登录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同时,大力宣展各地已登录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和优质优价。

  积极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试点。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积极推行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已有567家主体纳入CAQS-GAP试点,认证GAP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83家,在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程标准化生产理念、实行风险全程控制和良好行为养成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继续推行标准化的全程质量控制和良好行为技术模式,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强化全程质量控制自律,创新服务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程质控能力。

  探索推进生态环保优质农业投入品和包装标识试点。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同时对农产品包装标识作出进一步规定。下一步,继续做好农业投入品生态环保优质化的评价推介、生产试点和应用试点,开展生态环保优质农产品包装标识评价登录,开展全国农产品包装标识设计大赛(农产品“时装秀”、农产品“服饰展”),大力推广应用生态环保优质化的“好农业投入品”“好包装”“好标识”。

  围绕强中线促技术进步,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科技支撑

  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这要求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科技创新,全面促进技术进步。

  积极推动科学研究。近年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相继成立,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中设置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项目,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精准监管、科学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继续组织收集登录和宣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健康优质化领域最新科技重要亮点成果,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化与品质营养健康科学研究发展趋势与方向,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化与品质营养健康领域科研技术创新成果普及宣展。充分发挥中国农学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分会和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健康优质化业务技术专家队伍,全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健康优质化科技进步。

  全面开展科普宣展。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和作用,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同时对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实用技术、开展公益宣传作出规定。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继续推动科普在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技术、传播绿色农业发展理念、促进科学健康生产生活方式实践养成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共享文化氛围形成中积极发力。在科普队伍建设方面,构建科普专家智库,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常态化推动科学解读、技术培训、生产指导、消费引导、生产消费检测评估体验、展览展示等工作;在科普能力提升方面,激励优秀科普作品创作,推进科研科普研讨交流,促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在科普载体创新方面,依托“农安科普”等微信公众号打造完善线上科普平台,积极开展农安科普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健康科普生产经营主体,推动科普从“知识补缺型”普及向“素质提升型”共享的转型升级。

  强化国际食品法典跟踪研究。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充分发挥国际食品法典中国联络处功能作用,承办组织专家参加国际食品法典会议,持续跟踪食品标签、分析和采样方法专业委员会以及食品法典抗微生物药耐药性政府间工作组等相关活动和国际标准研制动态,推动中国主张、中国技术和中国做法作为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与规则。对照新法要求,进一步充实专家队伍,完善CAC专家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CCPR、CCFA主席国及亚洲区域协调员身份作用,主动加强与FAO、WHO等国际组织的沟通联络并做好服务,强化与各个区域国家的通力合作,推动国内国际标准互联互通。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厚植了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础,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在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走在前、作表率,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落实各项法定制度和措施,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发展态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责任编辑:蔡薇萍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