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的重要指示精神,首次将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纳入其中,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农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新法为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次新法修订,在“总则”中增加“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在“农产品生产”一章中增加“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选用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种,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实施分等分级,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新法在“守底线”、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释放了“拉高线”、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明确信号。
体现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鲜明导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们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日益增长,在新法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战略,推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体现了农业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农业的底色,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在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背景下,新法首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有利于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注重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农业产业体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使优质农产品生产与农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相辅相成。
体现了依法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的迫切需要。新法规定“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使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禁止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同时新法还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这些规定,有利于引导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标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落实主体责任,并依法加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以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为代表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我国绿色优质农产品的主要代表,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力抓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发展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在2017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四川省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主攻农业供给质量,注重可持续发展,加强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供给”。《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绿色有机农产品在产业振兴中发挥作用。多年来,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发展,打造出了一批安全优质、美誉度高的精品农产品,成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的重要渠道,为助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引领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作出了重要贡献。
提供了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近3年来,绿色有机地标总体保持15%以上的发展速度。截至2022年底,全国绿色有机地标生产主体超过3万家,产品总数达到6.4万个,基本覆盖我国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和主要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类别。其中,绿色食品产品5.5万个,农业系统有机农产品4700多个,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3500多个。产品总量超2亿吨,占全国农产品及加工产品总量的11%。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748个,面积1.74亿亩。
建立了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十三五”以来,制修订绿色食品标准101项,目前有效使用的绿色食品标准达142项,修订发布了《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等行业标准。组织编制绿色食品区域性生产操作规程243项,实现了种植业全覆盖。启动生产操作规程“进企入户”行动,推进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落实落地。全面落实企业年检、产品质量抽检、市场监察、风险预警、产品公告等证后监管制度,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树立了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形象。开展“春风万里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行动,全国累计举办各类宣传活动近2000场,广泛宣传了“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发展”理念。连续举办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食品国际博览会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专展,打造了有影响力的宣传推介平台。2019年起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支持各地特色农产品发展和品牌建设。据社会调查,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品牌认知率达73.5%,忠诚度达60%。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在11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注册,有机农产品认证已扩大到31个国家和地区,89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列入中欧地理标志互认名录,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品牌的国际影响力逐步提升。
彰显了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的综合效益。发展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绿色食品国内销售额近5400亿元,出口额超过30亿美元。有研究表明,2009-2018年,绿色食品生产比常规生产中氮肥使用和化学农药使用分别减少39%和60%,10年累计减少氮肥使用670万吨、化学农药使用54.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003万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累积创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3.2万亿元,有力促进了农业绿色发展。
依法推动新时期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
当前,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面临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明确提出“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将“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作为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将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作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为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加快推进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走在前、作贡献。
把好质量关口,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严格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审查认证登记,坚持从严从紧,严谨执行标准,严格履行程序,严肃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各项证后监管制度,压紧压实各级工作机构监管职责,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标志使用规范。以优化结构、做强主体为导向,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食品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绿色食品,加快推进畜禽、水产和加工食品发展。持续向社会提供优质、精品农产品,服务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舌尖上的美味”。
瞄准先进标准,不断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水平。继续按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路线,加快构建一批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技术研发中心、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技术中心和品质规格营养功能评价中心,不断完善一批符合国情农情、与国际接轨、科学先进的技术标准,开展一批农产品品质规格、营养指标研究,编制一批区域性生产操作规程,启动一批基础性、关键性理论和技术研究,始终占领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高点。持续开展标准“进企入户”行动,落实“环境有监测、生产有规程、产品有检验、包装有标识、证后有监管”的标准化生产模式,示范带动我国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突出特色,更好示范引领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改善和提高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广产地清洁、投入品减量、生产标准化、废弃物资源化的绿色生产方式,指导广大农户科学用药、合理施肥、节约用水,提高绿色农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的标准优势、制度优势和品牌优势,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将生态环境作为生产要素,通过产品形态、品牌载体、市场机制,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市场价值。
适应市场需求,全面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高端品牌。坚持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精品品牌定位,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一批品质高、品牌响的优质产品,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重点市县,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深入宣传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发展市场营销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促进产销对接,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消费体验,提振消费信心,激活市场活力,增强市场拉动力,不断满足城乡人民对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作者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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