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部法律顺利修订出台是三农领域的一件大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落实各项法定制度和监管措施,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发展态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打牢坚实基础。
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强调农产品保供,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充分体现“四个最严”、产管并举等指示精神,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怎么样让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信心,是民生领域也是三农工作需要解决的一大重要、紧迫和现实问题。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把所有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收储运商贩等都纳入监管视野,坚持重典治乱,依法惩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这些有利于压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石。当前,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但农产品普通大路货多,优质绿色农产品少,品牌多而不精、杂而不亮,终端产品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不充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紧盯维护公众健康的同时,对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也提出要求,其目的是引导农产品既要产得出、产得优,也要卖得出、卖得好,进一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以助推乡村产业兴旺,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利于强化基层监管能力。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例行监测合格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7%以上。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尚未根除,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时有发生,监管基础较为薄弱。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的部门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延伸到乡镇和村一级,有利于夯实监管“最初一公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供依据。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点内容
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8章81条,比原法增加了25条,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与标准制定,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销售等全程管控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形成更加科学、严格的监管治理体系。
一是加强风险防范。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风险防范的理念,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进行完善,建立全国“一盘棋”式的监测计划;强化风险评估,明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专家构成;建立健全责任约谈、应急预案管理等工作机制。同时,法律还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媒体客观、公正进行社会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掌握法律规定,转变监管思维,调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努力构建高效、协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二是抓好产地环境保护。产地环境是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条件。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产地环境做了全面的规定,包括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加强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与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衔接,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回收并妥善处置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废弃物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耕地污染治理,做好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净化产地环境,防止因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投入品管理。农业投入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修订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业投入品许可、监督抽查等做了规定。修订后的法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要求农兽药经营者加强销售台账管理,记录药品施用范围等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监管,推广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普及安全、环保投入品使用,做好对农产品生产者使用投入品的指导和服务。
四是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针对农产品产销链条长这一特点,在规范产地环境、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行为的基础上,创新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冷链和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列入追溯目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多措并举加强全过程全链条质量控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工作中落实法律新要求,推动实施好各项监管新制度,并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配合,加强农产品上市环节把关,实现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五是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农业产业发展要走质量兴农之路,必须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把绿色优质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既守底线、也拉高线,明确规定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等内容,通过加强监管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等先进适用的技术,实施农产品分等分级,打造农产品品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以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为抓手,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努力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六是压实属地责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精神,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了统一协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细化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有关考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掌握好有关规定,在加强监管执法的同时,推动有关部门落实好监管职责,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效实施。
做好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实施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有关方面要坚持“三个面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制度新要求,科学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创造法律实施的良好环境,确保修订后的法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面向监管执法和检测评估等队伍。监管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距离农业生产活动最近,服务指导农民最直接。要加强法律条文宣贯和培训指导,加快引导监管执法队伍学法、懂法、尊法、用法,正确掌握修订后的法律精神。标准、检测、评估、科研和技术推广等队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着科技支撑的作用,要引导强化标准制定、监测评估、技术研发、指导服务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支撑服务能力。
二是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灵活运用横幅、标语、大喇叭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手段,依托农民田间课堂、农村集市等场所,组织开展送法进乡村、进基地、进农户,引导生产经营者掌握好“必须做什么”的安全底线、“禁止做什么”的监管红线、“鼓励和支持做什么”的质量高线,引导生产经营者规范用药、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是面向广大消费者。消费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面向消费者开展法律宣传,有助于提振农产品消费信心,弘扬农产品质量安全正能量。要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科普,消除谣言和不实信息等造成的消费误区;加大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和追溯码亮码力度,展示农产品安全优质形象。
在加强法律宣贯的同时,农业农村部门还要把这次法律修订的重要制度安排跟进细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部级层面要按照立法法规定,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有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及时制修订部门规章。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启动地方立法进程,制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形成能落地、可操作、易实施的具体制度举措,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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