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安新格局 开辟振兴新天地
时间:2023-02-09 07:31:01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方晓华 字号:【

  黑龙江是我国农业大省、粮食大省,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重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施行,黑龙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依法推动龙江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守底线、保安全向协同推进拉高线、提品质转变,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由粗放式向精准化转变,为龙江建设农业强省、打造大食物观先行地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突出源头治理,构建严格的农产品产地制度体系护航发展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农产品和食品,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但归根到底是产出来的,要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监管体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指示,保护好黑龙江2.579亿亩耕地“源头活水”,稳住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

  严格产地监测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就是要定实监测计划,选好监测机构,加强监测评价,抓好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不断优化提升龙江农产品寒地黑土产地环境。

  严护黑土耕地质量。坚持依法护土,做好法律法规配套衔接,把《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协同推进、合力推进,健全“七级”田长制度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目标、完善措施、压实责任,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

  严管农业投入品。要紧贴特点管,抓住秋冬季农资储备期、初春购销旺季等时机,加大外来、网络销售农资监管和打假力度,把好防治“关口”;要坚持依法管,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禁限用规定和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管控好“药害”,让田地“减负”;要着眼发展管,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广泛应用精准施药技术,妥善处置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和测土配方施肥,让黑土“增效”。

  坚持重点治理,构建严格的农产品生产管控体系护航发展

  黑龙江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大、数量多,抓住农产品生产的主力军团,就抓住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压实各方责任。法定职责不可违。政府、主体、个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担其责。特别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力军”,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履行法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同时,要把“小菜园”农户纳入监管范围,把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依照法定行为来抓,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

  推进按标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更加突出了标准化生产要求,实施过程中要抓住黑龙江农业生产特点和优势,以全产业链基地创建为牵引,标准化生产为内核驱动,大力抓好田间管理标准化、生产操作标准化、收获储运标准化、产品加工标准化,确保更多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标准、优于标准。

  打造优质品牌。品牌是质量的代名词。黑龙江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面积大、品牌数量杂、质优价不优。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为契机,抓好全过程追溯管理、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新规新制的执行,提升寒地黑土农产品品质和品牌效益,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黑土优品”,提升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注重科学治理,构建严格的农产品监管体系护航发展

  法治建设每完善一步,政府职能就要跟进一步。在龙江农业强省和农业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新格局。

  加快构建“大执法”。坚持法治化治理,统筹考虑、综合施策,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地实施。在协作机制上,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粮食等部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和行刑衔接;在重点环节上,要加强收购、储存、运输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细化实施;在行政执法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自由裁量、快检执法应用的实践探索,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和市场秩序。同时,要加强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专业能力等建设,加大资金、激励措施等保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的严肃性、统领性、规范性。

  加快构建“大检测”。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发展还不够平衡,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加快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发展,一方面,要纳入市县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市县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人财物向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倾斜;另一方面,要鼓励引导市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发展。要结合乡镇监管站、网格化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加大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力度,适应龙江新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需要。

  加快构建“大诚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突出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依法建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记录,诚信生产、诚信经营,对承诺要真承诺,对合格要真合格,以质量得人心。要鼓励社会各方监督的“他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通道,让农安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凝聚起齐抓共治农安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压实政府法定行为的“责律”,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制度(试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约谈制度(试行)》,强化领导责任体系、工作推进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督导问责体系“四个体系”工作,督促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通过致函、约谈、通报等形式,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逐级压实责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党政同责制度落实。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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