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强化党对农村集体经济领导的探索与思考——基于对北京海淀区的调研
时间:2023-08-17 08:55:14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北京市海淀区委党校中青班课题组 字号:【

  新时代新征程下,北京市海淀区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党对农村集体经济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健全党领导下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实现全区农村集体资产安全有保障、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有动力、农民长远生计有着落,是关系到全区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

  调研组以实地调研、走访座谈、查阅资料、数据分析等方法,总结海淀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脉络和现状,梳理了全区强化党对农村集体经济领导的关键举措,分析了当前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并提出具体建议,以期对未来开展党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监管工作提供借鉴。

  形成的制度成果和基层经验

  海淀区辖七个镇,现有53个行政村。经过数十年时间发展,海淀区农村集体产业已经基本实现了从一产到二产、再到三产的“蜕变”。经过长期实践,海淀区在坚持党对农村集体经济领导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

  区镇层面,早在2013年就借鉴国资监管模式,在全国率先成立“农资委”,履行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职责,主要监管镇级资产,各镇集体资产运营管理重要事项须报区农资委审议。区农资委主任由主管区委常委兼任。各镇相应成立镇农资委,主要履行对村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职责。镇农资委主任由各镇党委书记兼任。玉渊潭由于已经撤乡,由区农资委直接监管。对于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海淀区长期坚持其董事长人选由镇党委建议、区委农工委提名。2020年,海淀区落实市级要求,出台“村地区管”政策文件,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并于2022年细化修订,明确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签订涉地经济合同,无论土地、房屋面积大小,都要经过区级部门联审方可签订,达到条件的还须报区政府审议。

  村级层面,一是明确领导地位。2015年,海淀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委印发文件,明确“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村级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2016年,进一步明确规定“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二是抓好关键少数。2012年,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委员会主任(董事长)人选由上级党组织提名”“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成员人选可由成员代表、同级党组织或上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提名,经上级党组织(或委托本级党组织)考察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19年,落实上级要求,推动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董事长。全区80家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中,有72家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董事长,占比90%。三是发展绝大多数。制定全区村“两委”成员队伍建设行动计划,优化村“两委”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提升党员比例。稳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中党员比例。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中党员比例为44.78%。玉渊潭、四季青镇和东升镇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股东代表中党员比例达到90%以上。四是确保组织覆盖。推动撤村单位将党组织设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结合新一轮村“两委”换届,推动撤村单位全部完成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换届。

  进一步加强党对

  农村集体经济领导的建议

  加大统筹力度。区级层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好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特别是系统性加强对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统筹力度,常态化加强南部地区、区属国企对北部地区支持力度。探索成立实体化的专门机构、成立专业平台公司、设立区域协调发展基金、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建立常态化地区帮扶机制等多种路径,在各镇之间建立相对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实现“抱团式”发展、组团式致富,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持续加大对北部地区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优质产业导入力度。镇级层面,要加强对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属企业、村属企业的统筹力度,按照区级支持、镇级统筹、村级受益的方式,推动集体产业用地高效利用,承载高精尖产业项目,确保农民持续受益,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完善制度供给。系统研究落实北京市“一绿”全面城市化改革措施、“二绿”减量提质规划以及绿化隔离地区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抓紧调整完善区镇层面在“撤村”“撤镇”背景下农村党建、乡村治理等方面政策体系,提高政策供给精准度和前瞻性。推动村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落实村党组织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董事会成员等做法,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章程。开展镇、村党组织书记年度党建工作述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进行同步安排。

  理顺体制机制。区级层面,逐步理顺,使区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部门业务与职能相匹配。第一步,在区委农工委书记兼任区农经站党组书记的基础上,推动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与区农经站领导班子交叉任职。结合岗位需要和人员专业、工作经历,以挂职锻炼等形式,对两家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统筹使用,形成合力。第二步,结合“撤镇”进展,借鉴石景山区成立实体化“集资办”的模式,推进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农经站合并,成立实体化农资委,履行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职能,并承担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等职责。镇级层面,可明确要求各镇须由副书记或党委委员主管农村集体经济,强化镇党委对集体经济的统筹力度。强化镇农经主管部门人员配备,提升专业性、权威性。

  优化监管模式。大力探索数字化、信息化监管手段,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化、高效化、透明化。进一步整合优化区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平台,推动与市级、镇级应用平台有机整合,实现数据互通。逐步探索将“村地区管”、重大事项审核备案、资产管理、财务公开、征地补偿款监管等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实现“一网通办”。修改完善相应制度,强化部门联动、信息联通,将“部门联审”等经验做法从涉地合同领域、整建制农转非资金统筹领域等推广到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重大事项审核,并发文明确要求涉及到基金运作、股权投资等审核事项时,须征求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司法局等专业部门同意。将对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审计适度延伸到下属集体企业、合资公司等,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内部治理体系,压缩集体企业管理层级,更好实现穿透式监管。

  创新人才培养。探索以委托培养、合作培训、实习交流等方式,与清华、北大、人大、央财、农大等高校联合培养符合海淀要求、了解海淀实际、立志扎根海淀的农村集体经营管理人才。加大南部地区、区属国企与北部地区人才交流力度,提升北部地区人才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设立农村集体经济人才培养基金,依托区委党校等师资力量,探索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开阔人才视野、增长见识。从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才中招录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打破人才培养“天花板”。探索建立健全动态、全程的人才激励机制,对于在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农村居民增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充分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

  (课题组成员:郑丽箫 罗贵伦 马晨 任楠 夏宇)

责任编辑:蔡薇萍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