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农机部门工作的日子
时间:2023-05-25 00:37:14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董涵英 字号:【

  淮河边的一次调研

  知道南方的冬天冷,不知道会这么冷。屋里屋外羽绒服都是不敢脱的,尤其怕晚上,钻进被窝里,湿冷冰凉。

  这是1982年年底。这年夏天,我从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现为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毕业,分配到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现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工作。新人入职部机关,说起来高大上,其实每天都是抄抄写写,枯燥而乏味。第一次出差搞调研,赶上了去安徽省怀远县,正是最冷的季节,那份冷让我刻骨铭心。

  这次调研的内容是私营农业机械发展现状。当时全国农业机械化的形势像那时的天气——正处在“冰冷期”,“包产到户,农机无路”的议论纷纷攘攘。当时,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如火如荼,农业机械化发展却遇到了空前的困难。由于实行包产到户,土地田块拆分得相当零碎,原来由集体经营管理的农业机械作业一时难以适应,处理这些机械的做法也是五花八门:有封存的,有租给农户的,有大卸八块把部件分给一家一户的。在这些做法中,有一种比较大胆,就是直接把农机卖给农户,有的农民直接从农机销售公司买新的拖拉机进行自主经营。怀远县就是最早默许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地方之一,所以私营自有农机数量很多,当时被称为全国第一个自有拖拉机超万台的县,当时所谓的“民办机械化”“民营机械化”“农民自主办机械化”等不同叫法,实际上指的都是同一件事。然而,尽管有自有农机数量快速增加的事实,但从理论上或者从意识形态上是不合法的。当时所有的官方文件都没有允许农民个人购买农机的意思。能不能、应该不应该把既成的事实合法化,给自有农机一个说法,在当时是关系到农业机械化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这也正是这次调研的直接目的。

  这次调研是顺利的。我们所到之处接触到的农民和农机工作者,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在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应当允许农民自有农机。主要根据一是耕者有其田与耕者有其机是相辅相成的,农民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也就理所当然地应该有使用农机经营的自主权,人与地的结合,必然带来人与机的接合;二是农机作为劳动工具的属性,在所有权关系上不应当受到阻碍,必须解放思想,打破私人不准拥有农业机械的藩篱;三是要尊重和调动农民购买农机的热情,这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方向,是一次具有长远意义的重大变革。当然,调研中也发现,一下子放开农民购买农机的限制,确实出现了盲目发展的苗头,农民机手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农机事故增加。但农机自有化是一个不可阻挡的潮流。我们在调研报告中分析了利弊得失,提出了使自有农机合法化的建议。

  值得庆幸的是,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明确了允许农民个人购买小型农业机械;对大中型农业机械,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这是很多农机人和农业工作者认真调研、共同推动的结果。

  歪打正着的一次意外

  我在农机化司工作了13年,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就是误打误撞,无意中“打败”了农机界的一个前辈。

  1985年,《北京日报》理论版开辟“社会生活与社会科学征题征答”栏目,读者就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问,由有关的内行专家负责解答。5月的一天,我看到一个涉及农机化发展的问题,内容是如何看待在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某些地区出现机械化程度下降的现象?我心中暗喜,这不就是专门为我设计的吗?于是,我立即整理有关情况,一气呵成书写成文,第二天就发往北京日报社,非常自信地等着见报。稿件发出后大约三天,我接到了来自北京日报社编辑的电话,称稿件收到了,有几处需要再斟酌一下,如果有时间能不能到报社面谈?我当然有时间。

  接待我的是一位女编辑,她与我讨论了文章的几个修改点,当然都不是原则性问题。紧要的是,讨论完稿件修改以后,她告诉我,我们这个专栏不是随便哪个人就能作答的,作答的一般都是事先联系的有关专家内行,这样才能保证答题的质量,像你这样个人投稿一般是很难发表的。她还告诉了我本题邀请专家的名字,果然是农机界的大佬。不过她说了这样一句话,让我十分欣喜宽慰:“我们看了你的稿子,比较了一下,认为你的稿子更好。”

  1995年5月27日,《北京日报》第二版登载了我的征答。随后,《中国农机化报》予以转载。

  与《中国农机化促进法》的

  一点牵连

  在农机部门工作的同志们都知道,进入本世纪后,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出现了一个长达十多年的黄金期,而启动黄金期的主要因素是两件大事,一是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中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二是与此同时,国家开始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促进法的施行起了关键作用。

  当然,我早在1995年就调离了农机化司,应该与两件大事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在2014年,为纪念促进法颁行10周年,农机化司领导一定要我写点什么,他们的意思是,为这部法律的制定,你是作出了贡献的。盛情难却,只好在故纸堆里找材料。这一找,还真发现了我与促进法的一点关系。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机化司就萌生了制定农机管理工作法规的想法,并向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下达了“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立法研究”的课题,我是课题组成员之一,属于打酱油的。当时的立法思路不是特别清晰,方向也有偏差,说明白话就是意图通过农机管理立法,明确农机管理机构、职能、体制机制,重点解决分工上部门交叉和扯皮的问题。按照这样的主旨,课题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立法思路的碰撞讨论,一拖就是好多年。1993年1月9日,时任农机化司司长宋树友在全国农机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到,力争在年内把比较成熟的农机管理工作根本性法规的初稿拿出来。1994年,我牵头的《农业机械化问题研究》课题报告中也有类似的表述,我据此撰写了一篇长文《中国农业机械化的经验教训及国外的经验》,比较系统地表明了农机立法的思路:“不少国家在发展农业机械化过程中,对农业机械制定了规范,有的上升到法律。这些规范主要包括国家鼓励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农业机械安全设计、鉴定和推荐,安全使用……特别是国家在制定的阶段性政策中,把资金和技术支持作为重要内容”。这种表述,与后来颁行的促进法的主体内容有比较高的契合度,也佐证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机化立法的指导思想正在从强调管理向强调国家支持转变。

  2004年,中国农机化促进法水到渠成,瓜熟蒂落。这部法律的诞生,凝聚了太多人的劳动和心血,我把它概括为:这是一个条件趋于成熟、认识逐渐深化、经验不断积累的过程。其实还应该是在工作中不断争论、磨合和妥协的过程,其中艰辛经历者心知肚明,我只是有点牵连,当然讲不出精彩的细节。

  异国气息的一组文学报道

  1989年六七月间,我参加了由宋树友司长带队的农机化技术综合考察团,赴德国、意大利进行了为期二十多天的考察。这次考察,缘起于希腊的一个船王拉齐斯先生。这一年春季,拉齐斯先生向中国捐款1000万美元购买发达国家的农业机械,用以帮助中国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农机化司对如何使用这笔捐款作了研究,决定重点向两个县投放高水平农业机械,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做个样板,于是就有了这次考察。

  这是我第一次走出国门。这次考察让我眼界大开、极其震撼。考察中,我第一次看到了联合收割机生产线,从下料开始到整机下线,整个生产装配过程中全部零部件都是不落地的;第一次看到了农田规模达到4000多亩、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家庭农场,农场主雇用5名工人,自己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第一次知道外国也是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在德国叫作“农机环”,性质是民办公助,工作内容是组织协调区域农机作业,社会效果是降低全国农机投入50%;第一次知道德国的农机鉴定不是强制性的,他们以技术上的权威地位,吸引企业自发送检自己生产的农业机械,定期向社会公布技术报告;第一次知道在意大利乘火车就像我们坐公共汽车那样方便,不用提前买票,赶上哪趟坐哪趟,而且火车的速度远远超过我们。

  这么多的第一次,让我兴奋,让我感慨,让我深切地感受到改革开放对我国是多么重要。在考察期间,我们接触了很多厂家,很多外国人。他们与我们在兴趣爱好、生活习惯、行事风格乃至世界观上有很多不同。但这并不妨碍人与人之间感情的交流,特别是不影响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合作与交流。德国和意大利有不少农机商到过中国,对中国怀有友好的感情。他们崇拜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希望扩大合作规模,帮助中国实现现代化。这种愿望是真诚的。

  考察结束后,我撰写了文学性系列报道《异邦纪行》,分七期发表在《中国农业机械化报》上,它就像一扇窗,透过它看到了外国农机的影像。这次出国考察,在我的心中也打开了一扇窗,从那时起,中外农业机械化的比较和借鉴开始有了更加宽广的视野。

  系统宣传的一份文件

  1991年夏季,农业部农机化司在大连召开了全国农机化宣传工作会议。在我的记忆中,这是农机主管部门第一次以宣传工作为主要内容召开的全国性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一份不寻常的文件——《农业机械化宣传提纲》,我是这份宣传提纲的撰稿者。提纲表明从官方的角度,对农业机械化发展一系列问题的表述有了标准语言。

  宣传提纲的诞生,有着深厚的背景,背景的底色,是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挣扎、困顿、求索、奋进的农机化事业的变迁,是农机人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深入透彻的思考与展望。与此同时,由于农机化工作属于边缘区域,社会关注度和领导关注度远远不够,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疑惑。比如,在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目标落空的情况下,毛泽东同志“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论断是否仍然具有科学意义?在中国人多地少的条件下,农业机械化有没有加快发展的必要?实行承包责任制,田块零碎,规模微小,怎样推进机械化?上述问题也正是需要农机部门首先正确认识,并向社会大力宣传的。于是,宣传提纲应运而生。

  宣传提纲作为农机化工作带有纲领性质的文件,充分肯定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论断的科学性;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阐述了农业发展向农业机械化提出的迫切要求;明确农业机械化工作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种形式、重点突破、以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方针;分析了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加强农机化管理,创建良好发展环境,优化体制机制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当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三十多年后,这份宣传提纲仍不失积极意义。

  跨部门后的一次道别

  1995年2月,我的工作有了变动,离开农机化司,来到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变了,缘分未变。当时《中国农机化报》正在举办“辉煌十五年”有奖征文活动,报社总编出面邀请我写一篇应征文章。

  说心里话,我与《中国农机化报》打交道那么多年,对这张报纸心怀感激。有一个小故事在我的心头萦绕了很多年。有一次出差调研,一个县的农机部门反映,他们的农机培训学校被公安部门“借去”当作拘押疑犯的场所,几次要求归还都没有如愿。我把这个信息带到北京,写了一篇豆腐块短文—《如此借用》,刊登在《中国农机化报》上。出乎意料,过了没几天,那个县里就传来消息,说是农机培训学校已经“物归原主”。由此,我认识到舆论的影响力,对这份报纸产生了强烈的好感。

  从此,我与《中国农机化报》交上了朋友。在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对农机化问题的某些见解,甚至是有感而发的只言片语,都愿意写给朋友听。在农机部门工作的十几年间,我的写作热情始终被这位朋友激励着。无论是约稿还是投稿,经过他们的删繁就简、画龙点睛,久而久之,不客气地说,我的文笔也渐渐老辣起来。

  我与报纸的朋友之交,还有更多的收获。通过报纸,我结识了农机界许多朋友。一位在基层挂职的同事告诉我,当地一位事业心极强的老农机,在报纸上看到我的文章,定要剪贴。我听了之后极为感动,再撰写文章也就格外仔细,生怕辜负了农机同仁们的厚爱。

  此时,我虽然离开了农机部门,好在时间不久,趁着感情还可以荡漾的时候,我写下了《是朋友,就不说再见》,作为征文,也作为道别。

  掏心掏肺的一系列讲座

  如实说来,这一段经历不是在农机部门工作的日子,但是与农机化管理工作有密切的联系。

  这是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之后。2004年开始施行中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同时,中央财政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这一年财政补贴的额度并不大,只有7000万元,实施的范围也仅限于66个县级区域。然而,这之后的几年,补贴额度逐年大幅增长,2012年就达到了130亿元,全国全面覆盖。中央财政的补贴,就像给农民、给农机市场注射一针强心剂。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持续高涨,农机制造业也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

  然而,凡事有利就有弊。长期以来,农机部门大多数时间是坐冷板凳的,如今有了补贴,一时风头骤起;坐冷板凳一般是吃冷饭的,有了补贴,热汤热饭很是熨帖,据说,在很多地方,农机成了一些人趋之若鹜的部门。在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后,农机部门特别是在基层,五花八门的违纪甚至违法案件频繁发生。小的有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的有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官商勾结、套取资金,不一而足。据粗略统计,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有数以千计的农机工作人员和农机经销人员受到了党政纪处分乃至刑事处罚,教训很多,也很沉痛。

  出于对农机事业的情结,也是工作的需要,我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在政策实施中如何更有效地防治腐败现象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并在农机化司领导的支持下,开始在农机系统的干部培训中作警示教育报告。我在研究补贴腐败案例中发现,虽然案件呈多发态势,但很多涉案金额并不大,一般是几十万元,大量的是几万元。用经济学的价值观解释,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涉案金额在十万元以内,是罚罪比(即刑期与犯罪金额之比)最大的区间,也就是说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如果涉案金额10万元,与涉案金额100万元,在刑期上几乎没有差别。因为几万元受到刑事处罚,让人感觉非常惋惜。我在报告中多次讲这个观点,是希望大家不要因小失大、见利忘义,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通过几年的警示教育工作,农机系统腐败现象有明显减少。当然,这与落实政策过程中的体制机制和具体措施的改进、不断完善有直接的关系。

  纪念农机改革开放四十年的

  一篇文章

  时光如梭。转眼来到了改革开放四十年,这时我已经退休。为了纪念中国农业机械化改革四十周年,农机化司举办了征文活动。不出意料,曾经的同事又想到了我。不过,这个时候我不处在工作状态,脑子懒,手也懒,怕写不好,辜负了人家。但既然答应了,还是要尽力去完成,而且要认真完成。我想,这既是献给农机化事业的,也是献给自己对农机的那份未了的情愫。

  摇笔杆子的人都知道,写文章最要紧的是立意,也就是确定你要写什么。当时,我的脑子里一片空白。离开农机部门二十多年了,找到那些残存的记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好在自己有剪贴的习惯,翻看着那些自己写过的文章,一条清晰的思路在脑海里慢慢呈现出来。于是我开始起笔,用键盘敲下了文章的标题—改革必须解放思想。

  任何改革都有起因,有内生的或外部的推动力,有思想指引。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又是从解放思想开始的,这是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的总源头。如果没有1978年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没有邓小平名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没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就无从说起。然而,从农机化事业的具体情况看,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是改革的大前提,在农村经营体制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农机事业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先决条件也是解放思想。然而,尽管我们笼统地说解放思想,但到底在哪些方面解放了思想,还缺乏系统的总结。我的文章,从四个方面对此作出了回答。

  说实在话,我对这篇文章下了比较大的功夫,结果也是比较满意的。据了解,这篇文章在网络上登载后,在农机界引起一定的影响。一个令人欣喜的消息是,时任农机化司司长看了文章后,建议司里的同志都看一看,这是超过征文一等奖的点赞。

  光阴荏苒,时光如梭。我在农机部门工作13年,细细想来,高光时刻只是几个瞬间,留下的记忆也如过眼烟云。但对我来说,它弥足珍贵,是一种永恒;对农机事业的热爱和作出的努力,是一种永恒。

责任编辑:蔡薇萍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