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障,着力点是防止集体经济收益被内部少数人侵占和控制。对此,应提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质量,落实农民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由农民决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使用方向和分配形式。从方向性原则看,既要积极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推动养老、救助等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作用,也要兼顾所有集体成员的利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应按农民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分配,不能让农民的股权成为虚权;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应适度,不能太高。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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