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就,但个别地方存在“过热”等现象,反而对农民、农田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通过调研发现,当下很多资本下乡“醉翁之意不在酒”,可能是为了获得国家支农资源等,但这种资本下乡会搅乱乡村原本的生产、生活节奏,让农民“上不去楼、回不了村”。为此建议:首先应该对基层政府的相关行为适当限制。各地省一级政府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各市(县)报送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各地结合当地财力、地力、人力等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地规划本地产业;其次应该依据公司经营等法律,建立项目制“资本下乡”的长效治理机制。严格规范商业资本下乡项目的准入与退出机制,防止资本“跑路”损害农民利益。建立健全既有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大会机制,让农民参与项目的落地讨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构建“企业+农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企业和农民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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