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安徽省政协在组织开展食用菌、茶产业、基本农田建设及管护等问题线上立法调研同时,省政协负责同志率队赴阜阳市进行食用菌等问题的立法调研。作为农村改革发源地,安徽省政协开展的食用菌立法调研,使人们对以立法护航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充满了期待。
给食用菌立法,是依法保障大食物观和“三物农业”理念贯彻落实的必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大食物观和“三物农业”念兹在兹,对“一朵菇”记挂于心。2015年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树立大食物观念”,“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反复要求“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植物动物菌物三物协调发展”。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吃饭不仅仅是消费粮食,肉蛋奶、果菜鱼、菌菇笋等样样都是美食”;2023 年1月18日,总书记通过视频连线同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户和采购年货的群众亲切交流时说,“要加强粮油肉蛋奶果蔬菌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产销保供”,在“粮油肉蛋奶果蔬”之后特意加了一个“菌”。总书记关于大食物观和“三物农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是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北斗星、指南针和导航仪,将指引我国食用菌航船劈波斩浪勇往直前。但是,由于传统的“二物农业”思维根深蒂固,一些地方和部门忽视微生物(菌物)农业,部署农业工作还是“只见植物动物,不见微生物(菌物)”,未把发展食用菌产业摆上“三物”并重的应有位置。培育壮大食用菌产业,必须来一场“三物农业”观念的大变革。做到这一点,既要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营造热烈氛围,还要从法治层面给以强化保障。开展食用菌立法,以大食物观和“三物农业”理念引领产业发展,十分必要而迫切。食用菌立法将有力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破除“二物农业”藩篱,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和“三物农业”理念,加快三物并举、三物协调和三物融合,促进新时期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
给食用菌立法,是推动我国食用菌产业实现由大到强跨越的必然要求。我国食用菌资源禀赋丰富,已报道食(药)用菌近1000种(占全球总量的一半),其中可人工栽培的约为100种,商品化的食用菌约为60种,可以规模生产的约为20种,已用于药品和保健品生产的约为30种。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发展,小蘑菇已经成为大产业,突出表现为“四个7”“两个5”和“一个3”。所谓“四个7”,即我国食用菌规模猛增了700倍(由1978年的7.8万吨,提高到目前的4000多万吨);食用菌年产量和产品出口均占全球总量的75%以上;在过去8年里,全国有72%的贫困县把食用菌作为主导产业发展,为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两个5”,就是食用菌年产量、总产值在种植业中的排名均居前五位,仅次于粮、油、菜、果,超过了茶叶和中药材。“一个3”,是指全国食用菌产业人员已有3000多万人。我国食用菌产业链条已延伸至食品、医药、肥料、能源等领域。全国涌现出一大批诸如陕西柞水、福建古田、河北平泉等一大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示范地区,“一朵菇”开遍大江南北,茁壮成长,已然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富民产业,农业绿色低碳发展、三产融合、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和良好典范,我国正从食用菌大国加快迈向食用菌强国。当然,食用菌产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诸如大宗菌种卡脖子、产业链条偏短、智能设备落后、菌物人才缺乏等。在这种情况下,开展食用菌立法,总结提炼成功经验,研究破解存在问题,依法培育壮大产业发展,加快建设食用菌强国,已是时不我待。
给食用菌立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营造产业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以立法护航包括食用菌在内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是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形成完备的农业法律规范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布局,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产业良好发展环境的内在要求。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10多个涉菌文件;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食用菌菌种管理、食用菌出口等法规。近年来省级食用菌产业政策密集出台,黑龙江省伊春市还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关于废弃食用菌菌棒的管理条例。今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将食用菌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综合来看,省级食用菌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制定出台食用菌地方性法规,将有利于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职能、保障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动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实现菌业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有效对接,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食用菌立法是一项开拓性工作,需要创新创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小快灵”相对于“大块头”立法而言,具有切口小、速度快和形式灵活等特征,不设章节,直奔主题,形式简明,内容精练,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可以加快立法速度,是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立法形式。近年来,安徽、江苏、北京、甘肃、湖南等地积极开展“小快灵”立法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法治实效,展现出明显的法治价值。建议省(市、自治区)和食用菌主产市采取“小快灵”立法模式,出台本地区食用菌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或促进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以加快立法进程,切实解决行业发展痛点难点,回应食用菌产业经营主体的所思所想所盼,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小蘑菇做大做强做优,实现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胡桂芳,安徽大学农研院;刘雨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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