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治理体系 走好善治之路
时间:2023-01-16 01:44:10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张灿强 庞静泊 韩嘉仪 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强调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快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

  乡村治理成就显著

  党建引领下农村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

  农村基层党组织不断建强。一是完成全国村“两委”集中换届。2019年,修订并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强政治和组织保障。自2020年10月开始的全国村“两委”换届工作全部完成,49.1万个村班子完成新老更替。村“两委”成员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占74%,提高16.7个百分点;村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占46.4%,提高19.9个百分点。村“两委”成员平均年龄为42.5岁,下降5.9岁;村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为45.4岁,下降3.9岁。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95.6%,比换届前提高29.5个百分点。二是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2015年以来,累计选派290多万名驻村干部,目前在岗驻村工作队25.3万个,驻村干部91.8万名;累计选派第一书记51.8万名,现在岗24万名。三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提升3万个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调整2.3万名不胜任不尽职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印发《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水平。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和健全。2013年,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践。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再次修订,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各省(区、市)普遍制定或修订了村委会组织法配套法规。村务监督委员会持续健全。2017年,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监督主体、内容、权限和程序,完善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设计。

  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社会组织加快发展。一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2020年,中组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计划用约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扶持约10万个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建立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近90万个,其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55.7万个。全国54.4%的村集体收益大于5万元。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2018年7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在406个县(市、区)实施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三是农村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先后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等意见,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截至2020年底,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扶贫项目超过9.2万个,投入各类资金1245亿元。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1.7万余个,驻站社工近4万名。

  村民自治实践不断深化

  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共谋共商共议农村“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宅基地分配等重大事项,各地积极探索村务公开制度。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村务管理》系列标准,提出了实施村务流程化管理的有关具体要求。

  村民自治试点深入开展。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辛安庄村等24个村作为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

  开展村级议事协商。2020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分两批指导1000个左右的行政村试点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为各地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1年12月,民政部确定497个单位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并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创新实验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村规民约作用彰显。2018年,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主要内容、制定程序、监督落实等提出具体要求。各地依据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德治水平进一步提升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18年,中办印发《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县、乡镇、村三级为单位,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践所和实践站。2019年,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将试点县(市、区)覆盖到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量由50个扩大到500个。2021年,中办印发《关于拓展新时代文化实践中心建设的意见》,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道德模范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各级各地组织评选“身边好人”“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等活动,弘扬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邻里的传统美德。近年来涌现出众多来自农村的道德榜样,如26年义务守护滇池环境的农民张正祥,坚守14年以家庭的力量撑起爱心小院的农家妇女高淑珍,20多年在大山中行医的乡村医生夫妇周月华和艾起等。

  移风易俗深入推进。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效遏制农村陈规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社会风尚。2020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遏制不正之风。

  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6%,农家书屋达到58.7万家,全国2636个县(市、区)建成图书馆总分馆制,2672个县(市、区)建成文化馆总分馆制,文化驿站、文化礼堂等一大批特色文化空间遍布城乡社区。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18年起,将每年秋分日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截至目前已成功举办了五届。通过图书报刊下乡、送戏下乡、电影下乡、电视下乡等方式持续开展文化下乡活动。

  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日渐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修订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制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颁布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农业农村领域共有法律18部、行政法规29部、部门规章146部,法律体系逐步健全。

  “法律进乡村”不断深入。开展“宪法进乡村”“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和民法典专题宣传等法律宣传活动,推动普法进乡村。截至2021年,全国64万多个村(居)均配备了法律顾问,有近20万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此项工作,基本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全国共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57万个,每年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等各类法律服务1800多万件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设座席2000多个。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12309中国检察网对农村地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一网通办”。

  平安乡村建设扎实推进。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共打掉农村涉恶犯罪集团4095个,“村霸”问题得到全面整治。深入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8年,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国70多万个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矛盾纠纷900多万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深入

  乡村治理试点示范稳步推进。2019年开始,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先后分两批认定199个乡(镇)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1992个村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2020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遴选115个县(市、区)启动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总结推广了一批能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典型做法。

  因地制宜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2020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广运用积分制。2021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探索村级小微权力、村级事务、公共服务事项等清单。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移风易俗3张图。

  基层减负持续推进。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着力解决村级组织行政事务多、机制牌子多、不合理证明事项多等村级组织负担问题。

  乡村治理数字化加快推进。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截至2021年12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2.84亿,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7.6%,“互联网+政务服务”助力群众便捷办事,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效率。

  与时俱进

  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新时代乡村治理要在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创新,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坚持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领导作用,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农村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在这一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总揽全局与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要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好村党支部的重要功能,将党的路线方针和农村政策贯彻落实好,组织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坚持以理论创新引领乡村治理实践

  从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再到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乡村治理理念不断深化。在这些理论指导下,相继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不断推动乡村治理精细化、精准化、现代化。

  坚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广大农民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伟大胜利的重要力量,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彰显农民的主体价值。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让农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系统总结基层干部群众在乡村治理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进行提炼和升华。坚持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和服务农民,让农民共享乡村治理的成果。

  坚持创新乡村治理方式

  乡村治理方式与手段的创新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新时代乡村治理实践实现了从管理到治理、从单一到统筹的转变,要注重多方协同、部门协调,还要推进多级联动,健全县乡村联动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注重用好信息化手段,提升运用信息技术,加强乡村治理的能力。注重源头治理,完善农村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载体。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切实提高乡村应急处置能力。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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