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被证明是最适合农业和农民特点的高级组织形式。农户和家庭农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只有通过合作社这一更高层次的合作来解决。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是乡村建设行动最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之一。有活力的合作社应该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乡村社区为基本单位,这是由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所共同决定的。独立于村组织之外的合作社,往往会成为“孤岛”,难以融入村落文化体系,与乡村社区管理“两张皮”,甚至出现相互掣肘现象。因此,农民合作社组织应与乡村社区“一体化”,在此基础上完善合作社功能,发展更大范围的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在服务社员的过程中获得集体收入,也是实现农户或家庭农场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有效形式。(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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