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现状、问题和政策建议
时间:2022-08-17 00:39:05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原瑞玲 翟雪玲 字号:【

  流通连接生产和消费,是实现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的关键环节,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流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来抓。农产品流通体系是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对推动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供给,解决供需错配,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现状及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产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流通主体和流通渠道日趋多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大流通、大循环的格局已经形成。

  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流通主体日趋多元。我国流通体系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不断演进,是经济改革较早的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逐渐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田头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农产品电商、期货市场等组成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形成了全国大市场、大流通的发展格局。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快速发展,2020年,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9万家,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24.9万个,农业农村部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348.1万个,农村网商(店)达到1500多万家。

  “互联网+”新业态迅猛发展,但批发市场仍然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以龙头企业、合作社为主体的产销一体化、以零售超市为主导的农超对接、农批对接、以B2C模式为代表的农产品电商等新型流通模式不断涌现。阿里巴巴、京东、盒马生鲜、美团等大型电商纷纷布局生鲜“O2O”市场,充分利用“互联网+流通”的信息化、数字化优势和连锁经营的品牌优势,打造扁平化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但农产品批发市场仍然处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地位。据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统计,全国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4.4万家,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4100多家,农贸市场、菜市场和集贸市场近四万家。2019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5.7万亿元,交易量9.7亿吨,市场内各类经销商户近240多万个,吸纳就业人员近700万人。尽管有其他多种流通形式出现,但仍有70%农产品经由批发市场分销,农产品批发市场仍然是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的关键环节和主渠道。

  批发市场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集团化趋势明显。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和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农产品流通主体组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大规模、跨区域流通成为常态,催生出了一批具备较强集散功能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2020年,全国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总额从2.4亿元增长到2.9亿元,增幅24.0%,市场数量从1662个减少至1404个,降幅15.5%,摊位数量从97.6万个减少至82.6万个,降幅15.4%。农产品批发市场突破地域限制,集团化发展趋势明显。如深圳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利集团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已在全国多处投资农产品市场。其中,深农集团拥有35家批发市场,新发地已在全国农产品主产区投资建设了14家批发市场,地利集团拥有1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新技术应用更加广泛。一是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设备不断完善,运输能力大幅提高。以37个国家级和66个区域级的流通节点城市为物流枢纽的流通网络基本形成,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行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不断优化。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环境和条件也在不断改善,贮藏保鲜能力不断提升。2019年全国冷库容量达到6052.5万吨,冷藏车保有量21.5万台。二是农产品流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互联网普及、先进物流技术应用、信息化建设使得农产品流通信息化程度大幅提高。冷链物流技术的推广应用更是提高了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损耗率。此外,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能够精准预测市场需求,加速农产品流通向智慧化、智能化转型发展,供应链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十三五”期间,国家出台了关于流通节点城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线上线下流通、互联网+流通、流通供应链、平台经济、实体零售创新等多个重要政策文件。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各地各部门出台农产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等重点工程,社会资本积极进入农产品仓储、物流、营销等各环节,扶持农产品流通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需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更好发挥上联生产、下联市场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生产和消费的适配性。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在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化程度、区域布局及职能发挥等方面仍然存在短板和堵点,阻碍了流通效率提升和功能发挥。

  农产品流通全链条组织化程度偏低。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有“农户+批发商”“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农户+供应商+超市”等。这些模式在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各环节运行主体组织化程度低,主体之间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信任机制缺失,合作关系不稳定等问题。如在收购环节,个体运销户、经纪人收购和运输的鲜活农产品约占鲜活农产品流通总量的80%,且多以个体户形式存在,经营不规范问题屡有发生;在批发环节,蔬菜、肉类90%以上由个体工商户经营;在零售环节,农贸市场和传统菜市场仍然是鲜活农产品零售的主要场所,农超对接、生鲜电商、农产品直供等模式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组织与合作,产地供应商、批发商和分销商大部分独立运行,各自为政,导致流通环节增加,信息沟通不畅,流通效率受到极大影响。

  物流和冷链等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经过40多年发展,我国公铁水航等交通运输线路网络基本成型,大型物流站点和冷链仓储等基础设施大量建成,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流通网络体系,但建设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农产品仓储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尤其在农产品产地,农产品集中上市季节由于缺乏冷库等仓储设施极易造成短期阶段性积压,出现销售困难,农民丰产难以丰收。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导致我国农产品物流成本高,损耗大。据统计,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约占总成本的40%,其中鲜活产品及果蔬产品占60%以上,而国外发达国家物流成本一般控制在10%左右。我国肉类、果蔬类的腐损率约为12%和18%,发达国家农产品腐损率仅5%左右。二是农村地区农产品集散网点少,城乡物流系统不协调。目前我国城市农产品集散网点建设覆盖面广,数量较多,但农村地区集散网点相对较少,加之农民居住方式分散,配送半径大,导致物流企业成本增加,影响农村农产品流通效率和供给规模。

  农产品流通全过程标准化发展滞后。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建设,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但农产品流通从田间采收到产地集发仓,从集发仓经干线运输到城市配送仓,从城市配送仓到客户家中,链条长、环节多,全程标准制定较为困难。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农产品流通标准仅停留在流通全过程中的部分环节。部分环节即使制定了标准,由于缺乏强制性规定,标准的推广和使用也非常有限。例如水产品、肉制品、冷藏车等涉及冷链相关的标准有近200多项,但真正落实的非常有限。农产品流通全程标准缺失和应用有限一方面不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整体层次,另一方面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带来较大障碍和难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有待完善。当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不尽合理,缺乏统一规划,导致“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同时存在。据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统计,全国成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共4300多家,其中70%分布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仅占20%和10%左右。中部粮棉油和蔬果主产区以及西部特色农业地区的产地批发市场发展不足,与实际的流通需求不匹配。而一些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密度大,低层次同质化竞争严重,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损失。

  公益性功能偏弱。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头连着“三农”,一头连着消费者,兼具保供、稳价、安全、绿色等公益性职能。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在加快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产品供需平衡、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城市环境、保障突发事件下的应急保供等方面的作用。由于我国相当一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民营企业,一直以来秉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政府的公益性职能发挥与市场主体的营利性目标存在冲突,市场本身应具备的公益性职能发挥不够。

  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政策建议

  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构建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必须直面发展中的问题,破解体制机制上的障碍,打通各流通关节的堵点,不断拓展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多功能性。

  优化农产品市场结构和布局。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交通区位、产业布局、农产品流通基础等因素,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建设。建立覆盖全国农产品重要流通节点,以跨区域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域市场为骨干、零售市场和田头市场为基础,电子商务等新型市场为重要补充,有形和无形结合、线上和线下融合、产地和销地匹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布局合理、制度完备、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的中国特色农产品市场体系。

  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要推动和引导广大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经销商等主体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一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重点提高其服务农产品流通功能;二是提升农产品流通企业竞争力。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培育发展带动力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横向合作,组建“旗舰”型批发商群。三是要加大对新兴流通主体支持力度,鼓励农产品流通电商平台、产地直销、生鲜配送等新兴主体与传统批发市场开展深度合作。

  强化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支撑作用。要把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纳入公共投资的范畴,加快批发市场设施提档升级。一是要加大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对农村道路特别是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道路建设资金投入,大力扶持农村地区物流配送中心、市场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平台、大型农产品流通设施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要推动和支持各类批发市场设施升级,重点扶持电子结算系统、交易与冷藏设施、质量检验检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一批集集货、预冷、分级、包装、仓储和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地综合性集配中心;三是支持新业态流通模式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农超对接”的基地到终端的冷链储藏、冷链运输及终端冷链设施项目建设,构建新型零售网络;四是鼓励和支持新技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融合应用。鼓励建设电子交易中心或大数据中心,鼓励其采用具备数据存储、传输及交易票据打印功能的电子称量设备,充分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传统市场的现代化水平。

  创新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充分利用新型信息化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宅配、产地仓等新兴流通业态,探索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产品流通上下游环节紧密衔接。创新“批发市场+种养”“批发市场+直销配送”“批发市场+新零售”等新产业。大力发展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新模式,不断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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