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试点先行 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落地生花
时间:2022-03-03 06:03:06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2月,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梅州、惠州、江门、清远和佛山三水区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三年。各试点地区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细化改革任务,实化改革举措,如期完成了既定改革试点任务。

  试点改革有声有色

  乡村振兴加快推进

  高位推动试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广东省探索富有广东特色的党管三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把乡村振兴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改革“关键一招”作用,省农村综合改革专项小组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各试点地区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试点地区全力加强试点领导工作体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江门市建立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及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定点挂钩联系制度;惠州市构建市、县、镇、村、组“横向到面到点、纵向到村到户”的责任体系;清远市创新“一把手”抓“五个一”工作机制。各试点地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重中之重,2018年以来,累计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419个,选派驻村第一书记1788名,村党组织书记“三个一肩挑”比例达99.5%,助推试点任务全面完成。

  高标准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各地按照省委深改委(组)部署,不折不扣抓好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五大重点领域改革任务落实,特别增加乡村人才培育、城乡要素融合、水田垦造等“自选动作”,确保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高质量、有成效。试点地区累计创新制度成果和经验做法38项,成功入选广东农村改革100例和农业农村改革十大系列典型案例,在全省复制推广。清远市首创的“乡村新闻官”制度,梅州市探索的山区乡村治理与发展协同推进、创新“六事”治理模式及佛山三水区探索实施村、组两级重要事权清单管理制度等一批经验做法入选全国先进典型案例,梅州梅县区“地票制”获央视焦点访谈专题报道。

  乡村振兴阶段性成效初显。试点地区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省定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退出标准,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乡融合步伐不断加快。2020年末,梅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30元,比2017年增长23.71%,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7年的1.82:1下降到1.71:1;惠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25元,比2017年增长29%,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7年的1.9:1下降到1.82:1;江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29元,比2017年增长28.3%,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7年的1.97:1下降到1.89:1;清远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81元,比2017年增长27.5%,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7年的1.97:1下降到1.85:1;佛山市三水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39元,比2017年增长32%,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7年的1.37:1下降到1.35:1,获评2020年全国小康社会建设示范县。

  强举措

  农业农村发展再上新台阶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一是建立财政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机制,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扶持培育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二是引导经整合治理后的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三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试点地区共建成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33个、镇村助农服务中心318个,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社会化服务。目前,试点地区创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7个(占全省总数的50%)、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6个(占全省总数的33.3%),培育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21家(占全省总数的27.1%,其中梅州市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居全省第一)、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74个(占全省总数的32.7%)、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60个(占全省总数的32.1%)。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下,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梅州市梅县区推动农林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农村经济增长新引擎,成为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单位。

  稳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力农村土地资源有效盘活。一是推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清远市建立“党委政府引导、财政以奖代补、农民筹工投劳”的耕地整合整治机制,由市级财政落实奖补资金支持农民主体开展耕地整合整治;江门市全域推广“两预两委托”流转模式,创建市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8个,全市承包地流转率达58.14%。二是推动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资源盘活利用,惠州市推行农房简约报建联审联办制度,加大农村拆旧复垦力度,解决农房报建难、建房无序、风貌杂乱等问题;清远市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节约有奖、超占有偿”“使用者付费”“有偿选位”“择位竞价”等用地机制,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民宿等,近两年全市民宿发展到890家。三是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清远市率先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英德市连樟样板区已完成2宗首批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挂牌交易工作。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领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截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期限届满,试点地区共有78564个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集体成员身份确认,31625个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份额)方式完成资产量化,颁发股权证书55.4万本,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有效夯实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基础。一是大力发展资源型经济,鼓励村集体盘活机动地、“四荒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结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地,增加农民收入。惠州市惠阳区矮光村推行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入股,三年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累计增加约230万元,46户入股村民户均年增收5万多元。二是大力发展服务型经济,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类、综合服务类合作社等服务实体,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型产业。梅州市5个县区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成8个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35个镇级电商物流服务站,1228个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点,助推农产品销售。三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探索通过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互利共赢。清远市引导村集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绘就美丽乡村新画卷。试点地区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大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人居环境和廊道专项整治,积极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等,有效解决“脏乱差”问题,村容村貌全面提升。截至2021年6月底,试点地区67.38%的自然村启动“四小园”建设,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182338个;46153个自然村完成村内道路硬化,完成率97.49%,梅州、江门市被评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集中供水自然村覆盖率及入户率分别达到97.25%、94.52%;所有行政村完成基础整治任务,96.86%以上的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自然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村庄保洁覆盖面达100%;美丽宜居自然村创建率52.97%,打造特色精品村1437个。惠州市将临街、临景的经营单位和农户的3320座厕所加入“厕所开放联盟”和“粤省事”平台“一键找公厕”;佛山三水区首创“美丽指数”定期发布机制,构建了以美丽指数为导向的“创建验收—长效管理—指数发布”美丽乡村创建全流程工作体系。

  加快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塑造乡风文明新风尚。试点地区大力构建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不竭动力。一是乡村法治建设有力推进,持续推进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提升农村法治水平,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惠州市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所所对接”“村所对接”“律警对接”“法律顾问+社工”等多种模式,推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下沉基层,实现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二是乡村德治水平持续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与村规民约、家规家训有效融会贯通,促进道德规范明导向、正民心、树新风。梅州市开展“星级文明户”“客都好乡贤”“孝老敬亲好媳妇”评选活动,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三是村民自治管理机制不断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民主协商、群团和社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等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社区)“两委”领导力、凝聚力、号召力、执行力不断提升。江门市累计创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4个、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7个、示范村50个。此外,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建立健全防范和整治“村霸”“渔霸”等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加快健全要素保障机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走上快车道。试点地区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趋势,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创新“人、财、地”等保障机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走上快车道。江门市首推“粤菜师傅”就业创业“彩虹计划”,累计培训9.87万人,带动就业创业2万余人次;佛山三水区首创“政银保”农业合作贷款,累计向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贷款超20亿元,撬动金融资本的比例为100倍,成为全省财政资金牵动社会资本投入的标杆地区。试点地区加快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路径。惠州市全面推进小规模学校达标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和225个百人以下乡村小学教学点达标率均为100%,率先实现门诊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江门市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建有1间公建卫生站并投入使用,实现医联体网格化规划布局全覆盖和县域医共体全覆盖;佛山市三水区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区省级卫生村覆盖率达93.2%,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行政村(社区)全覆盖。

  锚定三大目标

  接续描绘乡村巨变新画卷

  未来,广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大目标,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实现“三大转变”,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立足新发展阶段,把发展精细农业、建设精美农村和培养精勤农民作为主攻方向,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动实现农业发展由主抓生产向流通、加工、生产并重,乡村建设由政府主推向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动员农民由行政推动向利益诱导三个根本性转变,加快构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聚焦“四项任务”,持续深化乡村振兴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探索推进广东省农业现代化有效路径。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打造一条与“双区”建设相匹配的美丽乡村发展路径。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工农互促的发展模式。

  找准“三大抓手”,突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大力补短板、强弱项、促产业、扬优势,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实施好“九大攻坚行动”,做好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建设好现代农业产业园,全面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供稿)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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