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旧书市场,我有幸买到一本浙江绍兴农民的“记账本”,上面记的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他家的农业生产情况,有一定的史料价值。该记账本用的是民国年间学生用的“演算草”,相当于今天的学生练习簿。每一页的边角都印有“开泰号制”,表明这个“演算草”是由一家名叫“开泰号”的印刷厂印制的。
封面正中间是记事本主人的名字“宋双泉”三个大字。账本的记录时间从1948年到1960年,内容较为简略,主要是他家所种田地的粮食产量、缴纳农业税和在生产队挣工分等情况。尤其是,1949年至1955年,他将自家缴纳的每笔农业税都清楚地记下,这在农民的“记账本”或“记事本”里是较为罕见的。
账本里并没有宋双泉的地址,我是从里面夹进的三张票据,判断出宋双泉为浙江绍兴人。一张票据为“中国食品公司浙江省绍兴市公司”1957年10月18日出具的收购单“付款联”,票据上的客户名为“宋双全”(“全”应为“泉”),地址为“宋家溇(合作)社”﹔另一张票据为“绍兴县马山供销合作社”1958年3月18日出具的收购货品“付款联”,票据上的客户名为“宋双全”;还有一张1958年4月24日的“信用合作社放款收回凭证”,凭证上的借款人为“宋双泉”。
查阅资料得知,宋家溇村现为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下辖的村,属于城郊村,风景秀丽,经济也较为发达。但从宋双泉的记录看,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宋家溇村是个以农耕为主的普通村庄。
来看宋双泉的账本,1948年新中国还没有成立,这一年宋双泉租地耕种。记账的时间标注为民国三十七年,依然沿用民国纪年法;计量单位用的也是“石”“斗”。账本中有“共还两石柒斗”“共还米五斗五升”等表述。到了1949年,账本上的计量单位就变成了“斤”。这一年,他家粮食亩产仅为一二百斤,其中“上田200斤、沙田160斤”;“应缴农业税谷130.22斤”。此外,要按亩产量的30%还田租。
1950年的账本记录,宋双泉标注了“土改”二字,但没有与“土改”有关的具体内容。只有他家的粮食产量和纳税数字:上田亩产量480斤,沙田亩产量350斤,还田租190斤,共缴农业税稻谷309斤。这一年的粮食产量相比1949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当年,他又给村里学校缴稻谷36斤,支持办学。
从“还田租”的记录可以看出,1950年为土改启动之年,宋双泉家尚未分到土地,仍在租地耕种。据《绍兴县农业志》记载,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实现“耕者有其田”为中心的土地改革。1950年11月下旬,绍兴县土改运动全面展开。至1951年底,全县基本完成土改工作。土改后,绍兴县13.4万户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贫雇农占有土地比例由土改前的15.48%上升至37.34%,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51年,宋双泉的账本显示,粮食亩产为“上田480斤、沙田430斤”,有关缴税一项,记的是“正缴农业税稻谷481斤”。这一年,他还干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交来捐献飞机大炮谷75斤”。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拉开了抗美援朝战争的序幕。1951年2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抗美援朝爱国运动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全国人民积极开展捐献飞机大炮,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等运动,竭尽全力保障前线的物资供给。作为一名普通农民,宋双泉也为抗美援朝作出了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
1952年至1953年,宋双泉家粮食产量稳定。这两年,他家上田(亩产)都是450斤、沙田(亩产)都是400斤,农业税率也稳定在“每百斤14斤”,每年缴农业税稻谷293斤。可是,到了1954年,他家粮食产量依然稳定,上田(亩产)450斤、沙田(亩产)400斤,但农业税率提高到了“每百斤17斤”,另有附加税25斤,他共缴稻谷356斤。
账本还提到,1954年11月22日,宋双泉购买公债两万元。这个“公债”应该是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发行的第一批国债。同年12月初,他入股信用合作社20500元;12月27日,储蓄存款15万元(定期三个月)。顺便说一下,1954年使用的是第一套人民币,1955年发行第二套人民币,10000:1兑换,因此1954年的1万元兑换新币1元。
账本显示,宋双泉所在地“1956年1月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年10月,他家的牛车盘、水车、稻桶等农具,作价57.99元,转归合作社。该合作社就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
据《中国农民合作社》2021年第8期刊载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合作社百年变迁与启示》一文介绍,1955年下半年,全国农村掀起了以发展初级社为中心内容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第一次高潮。1956年春,全国农村又掀起了以发展高级社为中心内容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次高潮。到1956年底,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共达75.6万个,入社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6.3%,其中,高级社54万个,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87.8%。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建立适应生产需要的劳动组织,其基本单位是生产队,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入社的大牲畜、大农具和非农业工具有偿转归集体所有。其办法是按当时当地正常价格定价,分期偿还。
农民在生产队劳动,主要收入来源为劳动工分和生产队分的粮食。账本显示,1956年,宋双泉家共赚工分1949.6分,按“每10分1元6角4分”计,劳动报酬为320.45元;他家5口人,应得粮食为2114斤。
1960年,宋双泉家赚到工分5788.4分,劳动报酬为430.23元。他所在的“六小队”,既种粮食作物也种经济作物,种植早稻137亩,亩产424斤;种植晚稻175亩,亩产387斤;种植番茄100多亩,亩产3878斤。此外,还种了棉花、络麻。
1956年至1960年,宋双泉的账本上没有缴纳农业税的记录,因为缴纳农业税是生产队或生产大队的事了。
发黄纸页承载一段历史。尽管这个账本记录的内容比较简略,但它或多或少地留下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浙江绍兴地区农业的“旅痕”。从中依稀可见,当时中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和制度的变迁。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2006年1月1日,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根本性地扭转了农民负担过重的状态,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今天的中国农村,无论是生产力水平还是农民的生活条件,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来,中国农村也肯定会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迈进!
(作者单位:安徽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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