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物质兴“强体”,文化兴“铸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文化当先,增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不仅要兴物质,更要兴文化,必须“两手抓、两手硬”。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视域下,应以优化制度设计、夯实经济基础、重塑价值观念、增强主体意识、树立文化自信为着力点,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乡村文化振兴路子。
以制度建设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在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各地应以制度效力增强治理效能,以推进文化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借助法治教育、常态化运行等路径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建立乡村制度文化体系。
夯实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基础。必须以形成优良乡村法治文化为前提条件,确保制度的权威性,不让制度高开低走、沦为“稻草人”,为乡村文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广大乡村地区应通过丰富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形成学法、遵法、尚法的浓厚气氛。
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在党领导下的乡村文化振兴实践探索中,必然会达成大大小小的乡村文化建设短期目标,取得阶段性成就。同时,乡村文化振兴又是一项需要久久为功的长远战略,其中,政府宏观规划是科学引领,基层干部模范先行是组织保障,农民自觉践行是行动基础。必须构建政府、基层干部和村民成体系的持续良性互动,将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紧密结合,建立乡村文化建设的常态化运行机制。
促进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发展
在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物质文化是乡村文化的 “外壳”——物化了的乡村文化;而乡村文化的“内核”也集中再现于乡村文化上——蕴含着村民的价值取向、精神文化需求等人文因素。乡村文化振兴既要加快发展满足村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基础设施建设,又要发展有利于夯实乡村经济基础的文化产业。
夯实乡村文化载体。国家公共文化资源和资金应重点流向乡村,还要积极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投入村镇,为乡村文化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各地的文化机构掌握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可以为乡村建设文化基础设施贡献力量,为村民乐享公共文化的服务提供条件,必须重视起来。
促进乡村传统文化和文化产业有效融合。乡村应该因地制宜,找准自身文化定位,充分利用诸如名人故里、红色文化、历史古迹、传统手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优势,立足本土资源,打造特色乡土品牌,发展“文旅”融合产业。要大力发展“文农”产业融合,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广大农村应该保留众多体现我国农耕智慧的古老农业生态体系,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的和谐与平衡。
弘扬和培育文明的家风乡风民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精神文化的灵魂、思想道德的基础,在思想道德层面有力支撑着乡村文化振兴。必须以此为价值引领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价值内核。
传承和培育良好的家风。要将中华传统文化中优秀的家风、家规、家训及“孝、和、勤、廉”等优秀儒家思想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在具体实践中,结合家庭教育,开展诸如家庭文化评比、家风建设宣传等主题活动,引导广大村民,注重家庭、强调家规、重视家教,助力形成父慈子孝、尊老爱幼、夫妻和睦、爱国爱家的中国特色家庭文明新风尚。
培养淳朴民风。民风代表着一个乡村的社会治理水平。培养乡村淳朴民风应当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内核接轨,做到净化、杜绝“黑色地带”的错误观念,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灰色地带”的陈旧观念,传承、弘扬“红色地带”的优秀思想,形成文明和谐、向上向善、睦邻友好的淳朴民风。
打造文明乡风。文明的乡风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发动机”。培养文明乡风依赖于政府、村民等多方力量的良性互动,得益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村民日常生活的有机结合。要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庆典、传统节日等文化资源,要将好的作风理念有效转化为日常生活中的美好精神需求。
培育农民内生文化振兴的主体意识
要切实培育好乡村文化振兴中农民的内生主体意识,激发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动力。
加强农民文化教育。对于农村文化教育,既要注意改善硬件设施,拓宽资金来源,强化师资力量,还要结合广大乡村地区农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比如,对乡村留守儿童可以采取加强素质教育的方式,培养留守儿童对家乡文化的情感和传承优秀乡村文化的意识。对于青壮年农民,可以通过一系列差异化、个性化的技术教育,提升其生活技能和从业能力,对接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满足年轻村民创业需求,增加农村地区对年轻人的吸纳能力,加快乡村文化振兴的步伐。对于留守妇女和老人,则主要在于兴趣培养,拓宽其眼界、提升其审美。在完成农活之余,通过学习传统手工技艺,增加家庭额外收入,同时又继承了乡村传统技艺。
提高文化振兴群众参与度。振兴乡村文化,基层政府可以充当组织者、引导者的身份,但主体始终是农民群众自身。乡村基层政府如果不结合农村文化发展实际,不考虑农民自身意愿,就会损伤农民群众的能动性。基层政府要变单纯的“送”文化为“种”文化,引导农民在观念上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参与,使振兴乡村文化扎根农民主体意识,激发农民群众作为主人翁的责任感,提高乡村文化建设群众参与度。要发挥好农民社团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社团中有特长的农民文艺爱好者积极带头行动。要建立以村民为核心的乡村文化监督机制,一方面监督和制约基层干部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作风,确保乡村文化振兴的进程或资金去处始终处于积极健康的状态。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村民内部的相互督促,使其将乡村文化振兴内化于心,承担起建设乡村文化的责任,在贡献乡村文化振兴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
做好乡村优良传统文化的承袭和发扬工作
在乡村文化振兴中,推动乡村文化自省、形成乡村文化自觉是坚定乡村文化自信的重要前提,持久浓厚的文化自省、自觉才能造就刚强的文化自信。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以大力传承与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为着力点,推进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把牢乡村传统文化根脉。实现继承与弘扬乡村传统文化,其首要在于掌握乡村传统文化思想所蕴含的精髓。传统儒家思想中孔孟的“仁爱”“守望相助”等思想,有益于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打造农民团结的村落共同体。传统道家思想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思想,为当前农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生态智慧,为弘扬传统农耕文明提供了思想来源。
保留乡村历史文化记忆。乡村传统文化遗产见证了古老的历史文化,承载着村民世代相传的“乡愁”,凝结着村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加强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做到:保护历史人文古迹,注重保留其原始样貌,做好历史名人宣传工作;保护好红色文化资源,尊重革命英雄烈士,适当开发利用资源,打造红色文化体验基地。
发挥新乡贤文化的带动引领作用。古今乡贤作为教化乡亲、致力文明乡风的中坚力量,由他们所形成的文化(即乡贤文化),是乡村文化的重要一环。发掘农村地区古代乡贤文化,要加强乡贤故居等物质实体的保护,宣传乡贤的卓越品行和乡贤故事,鼓励和引导村民向善向美,形成良好乡风民风。还要充分释放当代新乡贤的正能量,将愿意为乡村做奉献的乡贤联合起来,以相关优惠政策提高乡贤发展乡村的积极性,使其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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