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为了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继续开展人居环境和乡村环境整治。每看到这方面的消息和图片,我总是想到这几年在皖南特别是徽州一带时,看到的当年各村落各家族为保护环境保护山林保护水道所订立的“家规”。正是这些“家规”的严格遵守,才换来了如今皖南特别是徽州的山清水秀天空澄明。
一
古皖南特别是古徽州特别重视环境保护,都制定了相应“家规”,而且相当严厉。
古皖南特别是古徽州的家族大部分是战乱期间从江北迁移过来的。他们选择在此地安家落户,首先是看中这里的山水好,能够支撑保障家族的生存繁衍发展。而当他们真的在此地走上昌盛之路,焉能不立宗祠祭祀先祖的英明,不立规矩保护山水特别是背后统称之为来龙山山林环境的完美?
这些规矩往往标明严禁乱砍乱伐乱捕乱挖的范围手段与处罚措施。同普通家规不一样,这些保护山林河道的规矩往往刻在石碑上,竖在村口或村庄与外界交往的要道处,以期家族人知晓遵守,也使外来人明白不要犯禁。如果犯禁的势力比较强横,超过了一个家族能够制止的能力,则要报官,通过官府的认同、刊布来加以制约或阻止。
绩溪县霞水村在水口的山崖上镌刻了一方“严禁水口”告示,告诫大家“与水口内毗连之田,砍桠以图利者,无论田之大小,定将其田充公;放火烧者,在水口内之田砍一桠者,罚洋拾元以上”。
绩溪龙川胡氏家族曾对来龙山立下严厉的家规。“自龙须山发脉后,土名正班坞、金紫山一带左右山场,均属为来龙出脉处所。自宋元迄今,子孙隆起者不可悉数,以世代相沿,凡属资字事字等祖产石山,无论众业己业,俱不准取石烧灰,亦不得私卖他姓。所以保祖坟而庇丁命。”当遭到强力侵犯后,他们只好告官,绩溪县令咸丰七年(1858年)六月发布告示,且刻碑竖在众人面前:“嗣后如有不肖派丁,沟通顽梗石工,胆敢破禁开矿,许该主等指名禀拿严究,按律重办,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无违。”
二
如果说这些都是通例,在古皖南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各自家族制定的另类保护或者处罚规矩。他们深受理学浸染,竟然采用寓罚于乐的方式。当年这一带曾流行徽剧、目连戏、傩戏,江对岸还有黄梅戏、庐剧。古徽州一带各个村庄在宗祠前面都建有戏台。这里的老百姓更是喜爱听戏看戏。因此有的村落就特别规定,如果破坏山林,那就罚戏。大部分罚戏一台,严重的倍罚,也有的罚夜戏。
祁门县闪里桃源村乾隆三十八年(1774年)七月曾有规定:“山场大害莫如纵火延烧,违者罚戏倍处。”
祁门县历口镇环砂村,嘉庆二年(1797年)正月立碑告示:“所有界内山场,无问己众,蓄养成材。自后入山烧炭、采薪,如有带取松杉二木,兼挖柴桩及纵火烧山者,准目睹之人指名鸣众,违禁者罚戏一台。如目睹存情不报者,查出与违禁人同例,倘有硬顽不遵,定行鸣官惩治,仍要遵文罚戏。”同年十一月此村又报县官确认,并立永禁碑,碑文为:“环砂地方山多田少,向赖蓄养山材,河通江右,以活民生。近数年来,非惟材木少觏,则即采薪亦艰,揆厥弊端,总因燎原莫扑,本根既绝故也。今幸合境人心深感宪化,倏然丕变,演戏公议,立约定规:纵火挖桩在所必禁,松杉二木在所必蓄,违者罚戏一台。”
祁门县渚口乡滩下村在道光十八年(1839年)也立有这样的禁碑,“禁公私祖坟并住宅来龙下庇水口所蓄树木,或遇风雪折倒归众,毋许私搬并斫桠杪割草,以及砍斫柴薪挖桩等情”;“禁公私兴养松杉杂苗竹,以及春笋、五谷、菜蔬并收桐子、采摘茶子一切等项,家外人等概行禁止,毋许入山,以防弊卖偷窃,如违,罚戏一台”。
泾县黄田村道光二十二年(1843年)也立碑规定,“禁偷砍树、木、竹笋,罚戏一台,酒四席”,“禁刀剔松桠撬取竹根头笋剥笋箬,罚戏一台,酒一席”,“禁撬磡取石挖黄泥,罚戏一台,酒二席”。
三
寓罚于乐固然“别致”,但千万别认为这种处罚会比直接罚钱有所减轻或降低。
那么,罚戏一台或罚夜戏到底是多少钱呢?
霞水村是纵火烧或砍一桠罚大洋十元。大洋是光绪十六年(1890年)开始铸造,一块大洋相当于七钱二分白银,十元相当于七两二钱,这虽然是后来的价目,但也可作为罚一台戏值多少钱的参考。板桥的处罚是罚戏一台仍罚银一两,有人从“仍”理解是原来就单纯罚银一两现在一台戏外再罚银一两,如是理解,则一台戏相当于一两银子,但也有人不同意,说一台戏就是一台戏。询问徽州文书收藏整理研究大家刘伯山先生,他说也没有看到过一台戏是多少银子的文书,但他给我发来一份1921年休宁县的演戏合同:“敬演神戏八本,作夜唱,凭中言定戏价英洋一百八十元正,所在胭脂花粉,大小中台内油火、加官拜东、点戏大锣、搽担、揩面油纸、焰火彩,一切外说,均照老账开销。”一百八十元约等于130两,这当然包括整个戏班所有人的工资以及其他所有开销,但其主体是八本戏,也就是八台戏。估算一下,一本戏或一台戏应该在10两银子左右。按此来处罚,倒也与霞水村等地的处罚差不离。
整个夜戏应该如何算?我曾在石台县琏溪汪氏宗祠看到一面墙,整个墙面都是当年戏班子留下的戏单。一个叫红春班的于光绪二十四年(1899年)正月初二留下的是,他们全天演出,白天戏除了《打凤凰》外还有三出戏,“夜戏《天仙配》全本,《卖线纱》《大辞店》《桃花洞》”。同时想起小时在老家看到的请戏的规矩,往往是三天三夜。这样一来,则夜戏往往在二到三台。按此一算,则整个夜戏需二三十两银了。
这些钱能有多大用处呢?这里来看一个清光绪十八年(1893年)池州原石埭县(现石台县)高露亭一带李氏家族维修徽宁古道捐款的例子。当年碑文如此记载,这里“乃徽宁往来之通衢也,久失修理,将就倾败,殊无坦坦之途”,于是家族商议发动大家捐款来进行维修。但他们又不是采用大呼隆的方式,而是分段分项目看各自需要多少银两让众人认领。比如重建道上的“高露亭”,“万和号捐洋拾圆,乾泰号捐洋拾圆,永兴号捐洋拾圆,之举捐洋弍圆,钦舟捐洋乙圆,文荣捐洋乙圆”。重建一个标志性建筑只需要34元。再看方志中关于光绪年间田地征税的数目,每亩田征一分八厘四毫九忽七微二纤六沙二尘四埃九渺三溟七逡四须,每亩地征一分八厘五毫二丝四忽八微三纤四沙八尘六埃八渺三巡三清。如此一对比,一台戏如按十两银子来算,那是能买很多东西,能做很多事情的(即使是按一台戏一两银子算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以此来处罚,或倍处,或整个夜戏,那就更显得相当惨重了。
惨重归惨重,但此又显得别致起来。爱戏的古皖南或古徽州人,常常在看戏时商议整个家族的大事,因为此时到的人多且齐,倒也充分发扬了民主,最大程度提高了参与率与知晓率;又把商议的结果落实到看戏上来,谁要是违反了家规,那就让你再请大家吃酒看戏。徽州是理学的故乡,即使戏剧也是寓理于戏。比如环砂就是目连戏集大成者郑之珍的老家,郑的墓也在此,此戏的传统经典剧目就是《目连救母》,往往要演三天三夜。通过此家族规定,真要出现这种情况,按此执行,也能既实现处罚的效果,维护山林,保护环境,还让大家得到娱乐,获得教育,改善乡风。一举几得,何其不为也!
这里体现了古皖南人的智慧,是不是也给现在如何利用自治保护环境改善乡风以一定的启示呢?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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