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特别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
近年来,我国村庄分化现象日益凸显。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认为,村庄分化将激发农村社会矛盾,加大农村治理的难度,不利于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村集体经济分化是村庄分化的基本表现形式
据魏后凯介绍,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组织开展的2020年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情况看,在调查的全国10个省、自治区,50个区县,156个乡镇,308个行政村,3833户家庭中,如果按调查户计算各村的户均年收入,最高的10个村与最低的10个村户均年收入之比高达24.9:1;即使按户均收入最高与最低的30个村计算,二者之比仍然达到10.8:1。这说明,目前我国村庄分化现象已经相对严重。
在魏后凯看来,“村集体经济分化是村庄分化的基本表现形式”。近年来,各地不断涌现出一批经济强村,但同时也存在诸多经济薄弱村。2019年,全国仍有57.7%的集体经济组织是没有收益或者收益低于5万元的“空壳村”。村集体经济分化与现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存在的“分的充分,统的不够”问题密切相关。
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过去长期形成的村庄各自为战的单村发展模式日益面临着资源、资金、人才、市场、经营能力等多重制约,迫切需要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统”的层级,推进跨村联合发展。据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2021年对京郊100个集体经济薄弱村的问卷调查,有66%的薄弱村认为需要跨村联合发展。
推进联村发展,携手迈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要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目标,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魏后凯建议,在迈向共同富裕的新形势下,亟须打破各自为战的单村发展格局,加快推进跨村联合发展,加大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着力增强乡镇级集体经济实力,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统”的层级,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农村体制变革由低水平集体化向高水平集体化的“二次飞跃”,为新发展阶段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是在全国征集跨村联合发展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各地采取乡镇统筹、跨村统筹、项目统筹等形式,推进跨村联营联建、强村带弱村,提高集体经济“统”的层次,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议有关部门在全国征集跨村联合发展的典型案例,总结其经验和有效做法,以便于其他地区学习、借鉴和推广。
二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建议选择一批有基础和条件的不同类型地区,率先开展跨村联合发展、提升集体经济统筹层次的试点示范,在统筹形式、股权结构、利益分配、经营体制、治理模式等方面开展探索。通过试点示范,形成跨村联营联建、强村带弱村、乡镇统筹的有效路径和配套政策,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
三是尽快制定推动联村发展的相关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推动联村发展的意见,明确新时期推动联村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提出联村发展的规范流程、利益分配、制度安排和相关支持政策,避免在联村发展过程中因处置不当造成对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的损害,影响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是要引导和鼓励跨村联合、抱团发展。鼓励各地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联建联营、股份合作方式,整合、盘活集体资源资产,联合发展产业项目,实行按股分红;鼓励先发展起来的经济强村与周边基础较差的薄弱村共建项目、联合发展,探索“先富带后富、强村带弱村”发展路径;充分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推动跨村联合、抱团发展。
五是着力壮大乡镇一级的集体经济实力。2020年,全国村级集体资产总额(不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0万亿元、组级0.94万亿元、乡镇级0.79万亿元,分别占村、组、乡镇总资产的77.6%、12.2%和10.2%。乡镇级集体经济实力不足,势必限制乡镇统筹协调的能力。在新时期,“统”不能局限在村级,需要赋予“统”更多的内涵,逐步由村级延伸到乡镇级,要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发展壮大乡镇级集体经济,提高乡镇统筹协调村庄发展的能力。
六是鼓励企业与集体经济开展深度合作。要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人才和品牌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振兴,全方位开展与农村集体经济深度合作,积极探索合作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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