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四部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对未来五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部署,明确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这为新阶段推进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对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在新征程上,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始终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这一导向,全面完善和稳妥落实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相关制度改革任务,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
突出“稳定”,稳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试点。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抓紧抓实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完善二轮延包的具体办法和配套制度,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突出“稳慎”,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在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稳步开展。各地应按照深化试点、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的要求,在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管理制度等基础性工作前提下,探索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规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突出“同权”,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已经基本畅通的基础上,今后改革的重点,应注重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确保城乡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权责一致;应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确保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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