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为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如何保障好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既关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也关系新型城镇化质量。早在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以调动广大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积极性。“十四五”规划也要求,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确保进城农民无后顾之忧。首先,要明确工作导向。不能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置条件,农民是否退出、什么时候退出、以什么形式和价格退出,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己做主。其次,要抓实基础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明晰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切实保障好其财产权益。第三,要探索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的方式,逐步建立完善进城落户农民相关权益退出机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财产权益,切实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风正潮平,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蹄疾步稳。只有切实保障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才能让他们吃下“定心丸”,不断提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走好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也只有在保障好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基础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才能更好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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