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百姓安,天下稳。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更关乎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错综复杂,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必须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不断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善治乡村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坚持党建引领,推进“三治融合”。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各类乡村组织的领导,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成治理优势。深入推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探索“三治融合”的形式,丰富“三治融合”的内涵,发挥乘数效应,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新乡村。
坚持农民主体,凝聚善治合力。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主体是农民群众,要切实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适应农村生产生活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创新村民议事载体,丰富村民议事形式,激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内生动力,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聚焦群众需求,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延伸为民服务触角,提高为农服务能力,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完善纠纷调处机制,维护群众切实利益,让农民群众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治理模式。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社会风俗习惯不同,抓实抓好乡村治理,重在形成一套务实管用的方法。要引导基层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尊重规律,紧密结合实际谋划和推进,形成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具有乡土特色的乡村治理机制。要促进现代信息手段与传统治理资源有效衔接,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赋能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治理的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水平。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有序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乡村治理创新性经验,推行乡村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着力解决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久久为功,方能善作善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迈上新征程,我们要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继续走好走稳乡村善治之路,让农村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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