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于2019年启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用地创新改革,建立农业建设用地准入标准,探索和完善制度体系,全力推进改革落实落地,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村强民富。目前,累计获批农业建设用地项目41个,面积202.125亩,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3300余万元。
农业建设用地改革
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
争做“主力军”,系统化优化政策制度保障。一是增强整体“支持力”。调整完善农业建设用地执行细则,对前期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优化项目申报、评审流程,出台《吴兴区规范农业“标准地”管理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二是破解关键“供地难”。在不突破总用地规模和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农业建设用地项目用地指标,着眼流程简化与规范设计调整,针对农业主体普遍关注的停车位、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一系列指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允许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不断提高农业建设用地利用率以及审批效率,做到既不突破国家现行法律政策,又体现政策的差别化、精细化、特色化。三是化解重点“用地贵”。明确“出让价格不低于同级别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70%,经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切实减轻农业主体资金压力。
打好“组合牌”,精准化实现优质项目筛选。一是统筹力量,多部门合力推进。建立“村申报,镇审核,区农业农村、自规部门共同牵头,区环保、住建等多部门联合初审,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项目申报评审机制,压实区镇村三级推进责任。二是细化流程,规范项目建设。开展现场勘查、评审答辩等流程,严格落实项目规范化建设,对因重大工程、主体意愿等无法实施的10个项目实行暂停、取消。三是集成改革,多方位联动发力。通过政策统筹集成,提升财政金融相关配套支持能力,撬动吴兴区建设用地改革深化。围绕农业“双强行动”,引进一批重点项目,推进科技项目建设,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扎实“服务功”,全方位精心呵护项目推进。一是强化组织服务,当好项目推进主心骨。组建多个区级部门和乡镇共同推进的专项工作小组,建立重点问题专题论证评审会等制度,累计召开会议20余次,解决项目问题60余个。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编制政策文件明白纸。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供地性质分类,将准入要求、用地额度等模块,进行分块分类分析解读。三是强化精准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导航者。对尚未供地项目和拟申报项目,精准及时将政策传递给农业企业,确保快速有效完成方案过审;对已完成供地的项目,悉心指导、解决问题,确保早建成、早见效。
彰显“共富力”,持续释放要素改革红利。突出农业建设用地政策“共富”属性,建立农业建设用地与农业主体、农民、村集体三方共建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一是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项目运营,每亩农业建设用地可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10~20万元的土地增值收益。二是提升乡村就业承载力。聚焦土地带动农民增收,发挥农业建设用地劳动力带动优势,为周边农户提供第三产业如餐饮服务、产品加工等就业岗位。
实现三大“突破”变革
重塑加速共富
项目引进实现“内生外长”。集聚各类资源要素,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推动农业建设用地政策向农业“大好高”等项目建设倾斜,让广大农业投资主体“有地用、引得进”,激发农业农村项目及主体投资活力。2019年以来,全区落实农业建设用地项目41个,落实农业建设用地指标202.125亩,其中12个主体已完成16个项目的供地,面积103亩,已开工项目6个、竣工4个。
产业发展实现“由点带面”。融合农业“大好高”项目引进、农业平台建设、数字化改造、“未来农场”打造等,形成了优质粮油、绿色果蔬、特色水产和生态湖羊四大主导产业。粮油年产值达4亿元、果蔬年产值达9.6亿元、水产年产值达14亿元、湖羊年产值达1.5亿元,四大主导产业产值占比全区农业总产值80%,区域农业增加值实现同比增长2.0%。高端特色、优势突出的农商旅融合性产业项目蓬勃发展,千万元以上产业项目在库59个,总投资超16亿元。“项目落地、主体壮大、产业做强”发展格局进一步增强。
农村经济实现“共富增收”。已获批的41个农业建设用地项目,涉及高新区杨楼村、织里镇义皋村、八里店镇永福村等7个乡镇40个行政村,合计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3300余万元。2021年底,全区实现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村全覆盖,其中70万元以上148个村,占比92.5%;100万元以上94个村,占比58.75%。在建项目累计吸纳劳动力就业百余户,户均增收8000元以上,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除了企业主体的自身努力,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下,以“土地全域整治行动”为契机,在农业发展用地中增加适当比例的农业建设用地指标,对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尤为重要。一是须从供地上明确供地标准,明确项目实施的准入资格、园区面积、投资力度、产值、带动农户等指标,有效避免非农业项目的挤占;二是须从手续上简化流程,与城市建筑不同,农业园区一般处在郊外,有较大面积的农业生产,因此取消绿化率、停车位等指标要求可以加大对土地的高效利用;三是须从制度上明确违约责任,转让、出租时农业建设用地要确保与农业生产用地、设施用地“整进整出”,不得分割转让或出租。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完整的不动产权证上标注特殊字样。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农业农村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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