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聘用职业经理人专业化打理集体经济,在破解兴村人才匮乏问题上探索出经验,有些做法值得借鉴,但还面临着乡村社会“融入”问题,建议加快培育农村职业经理人市场和构建农村职业经理人制度。
聘用职业经理人是有益尝试
农村集体经济已被卷入市场。农村集体经济要想发展,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实现的,同样面对竞争和存在风险。现阶段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载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依法取得了特别法人资格,已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类主体,和国企、民企争夺生存发展空间。引入职业经理人,是农村集体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的需要,一定程度上能够通过市场配置人力资本的方式去尽量缩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企、民企之间的“人才鸿沟”。
农村优秀青年人才大量外流。2019年,全国乡村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是20.84%,农村居民家庭户主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比例是86.9%,均高于同期城镇的比重。很多有能力、有干劲的优秀青年离村进城,有的村已难见青壮年群体,村里剩下“386199”部队,人才流失严重。有的青年人才虽留在村里,但倾向自主创业,无心充当发展集体经济“领头羊”。本地缺乏青年人才储备成为制约农村集体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
村庄经济能人渐显接班断档。过去数十年里,成长起来的村庄经济能人兼具政治精英、经济发展带头人的角色。他们整合村庄内外资源的能力非常强,群众基础深厚,通常是村庄集体经济走向兴盛的初代领头人。随着初代经济能人退出舞台,部分村第二、三代经济能人的影响力出现了不同程度下降,有的村甚至出现能人断档,找不到合适的经济能人接班。有经济能人带动的村庄是幸运的少数村,多数村庄往往是缺少能人带动,它们的集体经济薄弱且低水平循环。当经济能人内源不足时,借助外部人才支撑方可破解困局。
避免“内部人控制”治理失范。能人治村和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是显见的,但如果缺少相应约束机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就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能人“一言堂”可能导致集体经济变为干部经济、家族经济,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群众利益受损。通过市场选聘农村职业经理人来运营管理农村集体的资源资产,降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层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挤压少数“内部人”和职业经理人可能存在的合谋寻租空间。
村庄发展的专业化分工要求。过去不少村干部既要负责村级日常事务管理又要负责发展集体经济,导致什么事都负责却又什么事都不“精”。近期,南京、苏州、杭州等地探索事经分离,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独立经营职能,成效明显。这是村级事务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分工。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需要较高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参与能力。聘用职业经理人做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引路人”,可以达成集体资源资产经营权细分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匹配,释放专业化发展集体经济的分工效能。
聘用职业经理人的地方探索
早在2014年,广东省东莞市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时,提出选取条件成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试点,鼓励聘请职业经理人和专业团队打理村集体经济。2019年2月,浙江淳安县下姜村公开招聘乡村振兴职业经理人,开出基本年薪18万元,上不封顶。据公开资料,到2020年11月,北京、山西、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贵州等8个省份共有529个集体经济组织聘用职业经理人。一些地方为吸引人才,积极探索能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激励机制,如海南省规定“允许从当年村集体收入增量中安排10%的收益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下乡能人”。
2019年7月和2020年8月,浙江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连续两年组织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一事引发关注,招聘村从4个扩面到8个,竞争激烈程度从60多人选4人上升到412人选8人,其中竞争最激烈的村达到114人竞争1个岗位;基本年薪从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其中径山、塘栖两村更是开出最高百万元绩效奖励。2020年上任的8位职业经理人都是80后人员,有文旅项目策划运营经验。有的应聘者并非看重年薪收入,为的是在农文旅融合发展的乡村大展身手。
余杭区在浙江省率先启动农文旅融合发展行动,探索建立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机制。一是组织实施制度化,连续两年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招聘人员条件、程序、时间、聘期等。二是村社确定竞争化,即需要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社向镇街提交申报书,镇街审核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评审确定年度参与招聘的村社名单。三是薪资构成分担化,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每年18万元按月发放,由区财政和镇街按8:2分担;绩效工资由村社承担,根据考核情况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四是职业福利配套化,职业经理人享受每年一次区级医院免费健康体检和相关的学历、职称补贴,镇街或村还会协调解决其子女就学、就近居住、土地耕作等需求。五是运营管理团队化,职业经理人因工作需要组建运营团队的,团队的年度经营绩效按考核结果合格、良好、优秀等次分别获得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由区和镇街按1:1承担。
职业经理人面临“融入”问题
近几年,一方面是农村职业经理人制度受到多地乡村追捧,有的地方将其视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一条路子;另一方面是农村职业经理人离职或被辞退现象相继出现。这些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职业经理人在乡村社会遇到“水土不服”和“难融入”窘境。
薪酬激励问题,即高薪聘请职业经理人被认为是“赔钱买卖”。村里引入职业经理人需要给出合乎市场标准的薪酬,有的还要为职业经理人团队提供经费保障。薪酬给低了,招不来人才;给高了,有人认为是做“赔钱买卖”。2019年淳安县下姜村对职业经理人开出18万元基本年薪且由村集体出钱,有村民就认为经理人没给村里带来实质性变化,经续聘投票后解雇了经理人。余杭区瓶窑镇彭公村职业经理人基本年薪也是18万元,比村书记和镇上多数公务员都要高,即便这笔支出不用村里承担,仍有人看不惯而给他起了别名“18万”。
经营放权问题,即职业经理人希望有集体资产经营权而村干部不放权。“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要求职业经理人拥有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权,承担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集体资产使用的决策权,监督职业经理人的行为,保证集体资产不被侵占或流失。实践中,有些村干部不放权,而职业经理人自身的资源又不够丰富,有心做事却“无事可做”,实际工作就如同导游向访客介绍村情村貌,聘期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做不出靓丽成绩,最终黯然离场。
经营理念问题,即职业经理人想创新经营方式却不被理解和支持。尽管职业经理人在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项目运营等领域有着丰富经验,但他们和集体成员的经营理念、发展目标却难以统一。集体成员希望“稳”,而职业经理人想的是在较短考核期内快速出成绩,他们提出的经营策略和新潮营销模式得不到观念保守型集体成员的理解和支持,一些大胆创新尝试无法实质性落地实施。另一些职业经理人提出的发展目标则过于“高大上”和不够“接地气”。
考核压力问题,即对职业经理人考核周期较短却要求集体资产增值较快。各村对职业经理人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总体上是年度考核为主,有的辅之以季度考核。经理人上任后熟悉村情和制定发展计划就花了数月时间,措施尚未有效实施就面临考核。淳安县下姜村另一位职业经理人在2020年6月上任时,地方干部对他提出“当年成立,当年盈利,当年分红”和全年利润80万元的目标任务,如果超额完成便可获得年薪之外40%的分红,完成不了则被辞退,到年底他才完成了35万元利润。
相关建议
破解“谁来兴村”难题,应着力解决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人才供需错配问题,建议加快培育农村职业经理人市场,持续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建立农村职业经理人的培育机制和评估体系。要立足各村实际情况,考虑农村职业经理人的可能来源,坚持内培与外引相结合,将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培养,依托各地乡村振兴学院创设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训基地,注重农村集体资产盘活、现代农业发展、农文旅服务营销等方面业务技能培训,兼顾职业道德水平提升,培养一支素质全面的农村职业经理人队伍。借鉴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培育经验,通过职业培训、资格认证、技能等级认定、职称评审、业绩考核等措施,逐步建立农村职业经理人准入机制和评估体系,推进农村职业经理人职业化发展。
完善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村庄要综合考虑区域差异、市场行情和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科学评估职业经理人及其运营团队的人力资本投入,建立竞争性薪酬体系。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职业经理人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基本薪资+福利津贴+绩效奖励”的多元化薪酬结构,推动组建利益共同体。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对职业经理人采取股权激励,从集体股或公共提留中适当设置贡献股,职业经理人只享有贡献股收益权。创建区域性农村职业经理人组织,参考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评选杰出职业经理人并颁发荣誉,强化精神激励。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赋予职业经理人更加充分的经营权。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农村产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督职业经理人的集体资产经营行为。推动建立农村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机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把好农村职业经理人质量关。
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和乡村社会有机衔接。要加快建设农村职业经理人市场,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通过优胜劣汰竞争机制选聘职业经理人,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选对人才、用好人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是特别法人,但走上现代企业治理道路是主要趋势,应进一步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组织架构,规范内部治理,探索引入职业经理人,创新“三会一人”发展模式。帮助集体成员树立市场化经营理念,认识企业家才能的市场定价机制和报酬实现形式,优化职业经理人在乡村社会的发展环境,促进职业经理人融入乡村社会。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聘用职业经理人保持探索理性。各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时间、速度、路径和效果存在差异,并不需要都聘用职业经理人,而是鼓励有条件的村庄试点探索,但在政策上不应过度支持,防止条件不成熟的村庄盲目跟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聘用职业经理人属于市场行为,各村应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明确具体的选聘方案,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聘用职业经理人营造自由宽松的环境和空间,建立容错机制,适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但不宜过度宣传渲染,防止探索试点被舆论裹挟。地方政府应加强监管和指导服务,减少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预,避免对农村职业经理人市场造成扭曲。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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