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出台《关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治理方式实现深度重构。建立部门配合、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政策体系,构筑乡村治理“四梁八柱”,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服务下延。二是治理靶向呈现精准聚焦。坚持以德治“春风化雨”奠定道德基础,以法治“定分止争”保障合法权益,以自治“共治共享”促进治理有序,形成村民代表会议“55124”模式、“积分制”等一批乡村治理典型。三是治理效能得到全面彰显。全区三星级以上党组织由2019年底的960个,增加到1179个,矛盾纠纷总量下降12.6%。下一步,宁夏将积极在全区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探索具有宁夏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
突出党建引领,厚植乡村治理组织基础。强化阵地建设,夯实战斗堡垒,加强示范引领。一是推进基层党组织广覆盖。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25条措施,推动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向治理末端延伸,确保乡村治理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组织体系就延伸到哪里。二是夯实基层战斗堡垒硬支撑。实施“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建立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长效机制,到2022年,三星级党支部达到75%以上。三是培养干净担当队伍强引领。实施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开展评星定级、党员联系农户、志愿服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突出要素保障,推动“人钱事权”下沉。推动要素下沉乡村,确保治理力量配强、保障到位、机制搞活。一是赋权增能。制定乡镇权力清单、赋权清单、政务服务清单、行政执法清单、县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5张清单,将83项事权下放乡镇,厘清乡镇权责边界。二是扩编增人。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改革,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各类编制,乡镇内部统筹使用行政事业编制,乡镇内部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确保人员编制增长20%~40%。三是提酬增资。建立乡村干部工资待遇优厚、选拔使用优先、生活条件优待“三优”机制,乡镇干部工资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20%,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报酬与乡镇同工龄段干部相当。
突出农民主体,实施“一村一年一事”行动。一是农民主体,自主议事。从就业、增收、医疗等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让农民说事议事、办事干事,还权于民、取信于民,调动农民积极性,探索村民自治新路子。二是村级实施,上下联动。议定事项由村“两委”实施、村监会监督、村民自我建设。实行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形成资金、人才、技术向乡村流动的良性机制。三是系统谋划,梯次推进。建立长效规划管理机制,对成效明显的400个村给予资金奖补,树立“一年办一事,三年大变样,五年建新村”的目标导向,补齐乡村振兴“三农”领域短板。
突出服务带动,加快“三个中心”建设。坚持寓治理于服务,以服务优化促治理。一是建设乡村治理中心。按照“协作配合、便民利民”原则,整合综治、信访、公安、司法等资源,每年打造40个乡村治理中心,到2025年实现乡镇全覆盖。依托钉钉、村村享平台,完善数字乡村治理体系。二是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完善县、乡、村三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实践内容,将新风良俗细化为积分模块,积分内容群众定、方式群众议、结果群众评,激活内生动力。三是建设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围绕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聚焦发展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4个千亿元产值产业,提供农资农技、耕种收储等生产性服务;围绕乡村建设,提供污水治理、垃圾分类等公益性服务,每年建设40个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到2025年实现乡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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