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按照国家部署,湖北1061公里长江和858公里汉江以及8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为禁捕水域,面积近千万亩。全省建档立卡退捕渔船16818艘,退捕渔民32226人,分别居长江流域第三、第二。湖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禁捕退捕工作,坚决打赢禁捕退捕攻坚战,全面实现“四清四无”目标,交出了一份满意的“湖北答卷”。2020年12月31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强化领导,确保尽锐出战。一是做实组织支撑。成立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任组长,4位省级领导任副组长,21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抽调30人组建省禁捕退捕工作专班,省发改、财政、人社、公安、市场等部门对应组建相关专班,明确工作职能,实现高效运转。二是压实地方责任。督促各地对标省级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全省有退捕任务的16个市(州)79个县(市、区),其中1个地级市、13个县(市、区)由党委书记任组长,15个市(州)、66个县(市、区)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三是充实队伍建设。省委编办、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相关市州可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加挂渔政执法机构或长江禁捕退捕执法办公室牌子,县级可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加挂渔政执法机构牌子。目前,所有市州已加挂长江禁捕退捕执法办公室牌子,长江、汉江13个县(市、区)单独设立了渔政执法机构,其他县(市、区)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保持渔政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性,并充实了执法力量。省级设立渔业渔港管理机构,明确40个编制,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行机制。同时,省级统筹资金1.1亿元,全部用于地方执法装备建设,进一步夯实“十年禁渔”执法支撑。
细化政策,实现禁退有序。一是部门联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推进资金安排、生活保障、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政策落实。印发《关于加强相关船舶管理和规范处置的意见》,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清理一批”的原则,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管理生活、交通等船只。二是有序推动。按照“2020年9月底前渔船全面上岸、10月底前水域全面禁捕、12月底前渔民全面安置”时间节点要求,创新实施“一调查、一评议、三审核、三公开”操作程序,严格政策要求,精准锁定数据,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确保应退尽退、应封尽封、应销尽销。16818艘建档立卡退捕渔船、17462艘涉渔“三无”船舶全部回收或拆解,提前三个月完成国家核定任务。三是立法驱动。2020年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以立法方式推动依法禁捕退捕。11月,印发《〈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推动《决定》落实落地。四是政策带动。出台《关于做好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的通知》,按照“分类安置、先缴后补”原则对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政策补贴,对专业渔民参照2020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每人约4.5万~7.5万元养老保险补助,兼业渔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退捕渔民过渡期生活补助300~500元/人/月,发放期限两年。目前,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31999人全部参保,退捕渔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率达100%。
硬化监管,做到实干实为。一是执法求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在重点水域、关键节点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各级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等联合清缴非法捕捞渔具3.2万余套,收缴非法渔获物3.6万余公斤,清缴非法船只7499艘。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非法捕捞刑事案件77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90人,查处非法捕捞治安案件349件,治安处罚426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72.6万余家次,督促整改问题7500多个,处置违法线索567条,查办案件127件。二是督查问效。把禁捕退捕工作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强化约束激励。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职责,加强同财政、人社、公安、市场等部门联动,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月一会商,统筹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先后开展建档立卡、渔船回收、资金使用、信访投诉、社保安置等7次专项督查,切实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提升工作质效。三是考核定效。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湖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及其评分细则(试行)》,并全面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优化服务,力促就业发展。一是用心抓好转产安置。对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1次职业培训和3次职业介绍,并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全省累计组织职业介绍3.3万人(次),职业培训5400多人(次),登记失业1914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504人,努力消除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退捕渔民转产安置率达99.9%。同时,制定全省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可为退捕渔民提供2000余就业岗位。二是用情处置信访问题。建立健全涉渔信访处置机制,专班专人专责,强化跟踪管理。及时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禁捕退捕信访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信访问题全面排查和办理情况“回头看”。省发改、农业农村、财政、公安、人社、信访、市场等部门成立信访处置联合督查组,对219件信访反馈问题进行全覆盖核查。同时,安排专人前往信访问题较为集中的丹江口、谷城、黄梅、大冶等四地开展信访问题督办。根据黄梅县龙港湖实际,将2894名非建档立卡退捕渔民纳入转产安置和社保补贴范畴,切实解决退捕渔民的“急难愁盼”问题。三是用力推进长江野生鱼驯化。制订《长江野生鱼类人工繁育驯化科技攻关实施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形成6个长江鱼品种的规模化人工繁殖与苗种培育技术、成鱼规模化养殖技术和大面积推广应用技术,引导退捕渔民发展人工养殖和渔事休闲业。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已安排900万元资金支持繁育驯化工作,将有力推动长江鱼规模化繁育和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
下一步,湖北将继续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担当,综合施策,久久为功,积极履行“十年禁渔”的属地责任,深入推进全面禁渔持久战,确保管得住、顶得住、稳得住,为打造好“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标志性工程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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