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村庄规划应把握的四条原则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原婷 张学彪 聂凤英 字号:【

  村庄规划是开展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些地方由于村庄建设布局缺乏科学规划,导致无序大拆大建、盲目合村并居、乱占耕地建房等现象时有发生。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心已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科学编制村庄规划,迫在眉睫。

  尊重城乡发展规律,做到先规划后建设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乡村形态快速演变的阶段,城乡发展格局、村庄布局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中。2019年全国乡村人口比2010年减少了1.1亿人,比2000年减少了2.6亿人,比1980年减少了2.4亿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分别下降了10.7、24.4和41.2个百分点。“十四五”时期,大量的农村人口仍将有落户城市的需求,农村人口数量还将持续下降。二是乡村空间持续“收缩”。我国行政村数量大幅度减少,从1984年的94万多个减少到2019年的53.3万多个。大量生态、农业等非建设空间转化为城市建设空间,乡村地区正面临发展空间“收缩”的现实。三是乡村建设进程明显提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位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乡村建设欠账多、底子薄,投资需求量大,大规模的村庄建设、改造、整治已箭在弦上。如何精准建设、高效建设,对乡村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必须把村庄规划作为乡村建设的先导性任务。一是抓紧完成村庄分类。顺应乡村演变趋势,科学确定村庄分类,细化分类标准,对于哪些村要做大、哪些村要保留、哪些村将消失做到心中有数,明确村庄今后的发展定位。二是加快推进县域村庄布局。结合编制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尽早完成县域村庄布局,确定乡村建设开发边界、人口和环境承载上限、用地类型和规模等开展村庄建设的必备条件。三是推动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指导村庄各项建设的法定性详细规划,严格实施管理,确保规划落实落地。

  尊重村庄历史变迁逻辑,避免盲目撤并村庄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历史悠久,进入近现代以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村庄的消亡撤并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自然条件不再适宜人类定居。如遭受地震、塌方、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建设蓄水库、泄洪区等,村庄原属地已无法提供基本的生存庇护场所。二是已全部纳入城镇建设或生态保护区。一些村庄整体纳入城镇建设区域,耕地全部转为城镇建设用地或其他非农用地;还有一些村庄因为生态环境条件脆弱,被动需要退出农业生产和人类活动。三是农民大多转为非农产业就业。如一些地方的“城中村”、工业园、商贸小镇等,绝大多数村民脱离农业劳动,转为社区化为主的生活方式。这三种情形的共同点,都是先有生产条件或生产方式的变化,再发生了生活方式的变化,这也是村庄变迁的历史逻辑。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要求,要遵循村庄变迁的历史逻辑,保持必要的历史耐心,科学编制村庄规划,避免超越历史发展阶段搞大规模的合村并居。一是严格控制村庄撤并范围。严格把握搬迁撤并类村庄的条件,将其严格控制在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二是建立村庄撤并评审制度。县级党委政府应当组建专门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列为搬迁撤并类的村庄,逐一开展调查论证,从严掌握搬迁撤并类村庄规模,看不准的可以先放一放,不急于分类。三是统筹规划民居建设和产业发展。编制村庄规划,既要对生活类建设项目作出安排,更要着重谋划主导产业发展,留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乡村休闲旅游等业态发展空间,避免因产业萎缩导致农村凋敝。

  尊重优秀农耕文化传承,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

  农耕文明是中华文明的根源,村庄是乡村文明的载体。一是乡村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