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宜州区合寨村 村民自治第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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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自治一枝花,她在合寨发新芽,民主选举好领导,小康路上大步跨。”这是刘三姐的故乡——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村民最爱唱的一首歌。1980年,合寨村率先通过选举成立村民委员会,成为“村民自治第一村”。

  41年前分田到户后,村民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但生产队被架空,治安乱了。为改变这种状况,1980年2月5日晚,当时的合寨村果作屯第一生产队队长韦焕能召集其他5个生产队干部,在大樟树下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会,提出了建立新的管理组织和选举村领导班子的想法。有人提议:“城里人叫居民,村里的人不就是村民吗?我们就叫村民委员会吧。”

  第二天,村前的球场上搭起了台子,拉起横幅,全村143位群众代表一个个走上前,投下庄重一票,揭开了中国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的历史序幕。经过投票选举,韦焕能当选第一任村委会主任,并通过了村规民约。一种适应家庭经营生产形式的新组织,就这样在一个偏僻的山村诞生了。

  全国人大、民政部等迅速派出工作组进行调研并充分肯定了广西农民的创举。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正式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合法地位。

  41年来,合寨村能不断发展,主要靠“议事会”和“明白墙”。

  “议事会”即“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由有威望的老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党员以及部分现任村干部担任。村里的重大事情,必须通过“议事会”讨论研究。“议事会”每个季度开一次,40多年来从未间断。

  “明白墙”则是合寨村委会设立的村务公开专栏,内容包括财务公开、村民自治事务公开、村民意见征询与反馈情况公开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合寨村以“党领民办·村民自治”模式开展屯级公共事务管理,各自然屯先后成立了党群理事会,进一步拓展了村民自治的内涵。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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