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东北黑土区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对黑土地实行战略性保护,北大荒的土质要不断优化”“要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自然资源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东北黑土区耕地保护利用。
摸清黑土区耕地现状底数,部署开展黑土地地表基质调查试点工作。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摸清《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确定的黑土区域范围内4省(区)83个县的耕地真实状况及变化情况。黑土区“三调”现状耕地2.96亿亩,占4省(区)耕地总数的47.64%,其中黑龙江1.66亿亩、吉林7202.19万亩、内蒙古2932.96万亩、辽宁2807.31万亩。“二调”以来,4省(区)黑土区耕地流向林地、园地、湿地、草地等地类共计1381.91万亩,从林地、草地、湿地、水域、园地、建设用地等地类流入耕地共计3128.29万亩,耕地净增加1746.38万亩;除辽宁8个县、吉林5个县、黑龙江4个县的耕地净减少外,其余66个县的耕地净增加。
为提升对黑土地保护的支撑能力,促进黑土地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黑土地地表基质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基于“三调”成果,围绕黑土地支撑粮食生产、生态保护和固碳能力重大需求及“变瘦、变薄、变硬”等退化问题,在吉林省梨树县、大安市和黑龙江省海伦市、宝清县开展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调查,翔实掌握试点区黑土地地表基质基本类型、形态规模、空间结构和地质景观等本底特征,深化研究黑土地系统形成演化和固碳能力等机制机理,开展黑土地地表基质动态变化分析和趋势评价预测。
加强规划统筹,突出黑土区耕地保护利用。国土“三调”重点解决现状真实性问题,国土空间规划将重点解决现状合理性问题。当前,自然资源部以“三调”成果为底板,在开展资源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部署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保障并重的原则,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安排黑土区农业生产、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国土空间布局,在分解下达各省(区、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中,将黑土区稳定利用耕地全部纳入保护目标,对违背自然规律占用林地、湿地、草地等开垦的耕地已经纳入难以稳定利用范围,将通过国土空间规划逐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改善黑土区生态环境。
严格用途管制,坚决守住黑土区优质耕地。将黑土区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控各类建设占用黑土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除国家规定的6类重大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外,其他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尽力在黑土区域内实现占补平衡。2001年至2019年,东北黑土区83个县(市、区、旗)建设占用耕地165.7万亩,80%以上在本区域内实现了占补平衡。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加强黑土区耕地督察和执法监察。自然资源部建部以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别强调“严起来”的理念,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调整督察方式,聚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督察全覆盖。部署开展耕地卫片监督,持续推进土地卫片执法,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媒体报道破坏耕地盗采黑土泥炭行为后,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赴现场核查督促整改。自然资源部将继续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盗采黑土泥炭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东北黑土区耕地上违法违规挖沙、采石、采矿、取土以及违法盗采黑土泥炭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逐一建立台账,实行分类整治、销号管理,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复耕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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