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是农业大省,肩负着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年初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全省农业农村发展稳中有进、开局良好。全省落实粮食作物面积2.19亿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为确保实现超去年粮食产量打下坚实基础。
黑龙江位于东北黑土区的核心区,全省黑土耕地面积2.39亿亩,占东北黑土区50.6%;其中典型黑土耕地面积1.56亿亩,占东北典型黑土区56.1%。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调动农民积极性,共同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近期,按照春华副总理批示要求,黑龙江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省开展了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整治百日行动和违规占用耕地搞绿化行为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黑土盗采和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扛起责任,高度自觉
实施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黑土地保护,省委书记亲自进行部署,省政府成立了黑土耕地保护推进落实工作小组。把黑土地保护纳入省部合作共建框架协议,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开展“黑土粮仓”科技会战,着力打造黑土地保护示范样板。
压实落靠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把黑土地保护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市(地)级目标考核,落实落靠各级责任。坚持试点先行,在20个县(市、区、场)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有序有力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
持续加大投入。统筹资金集中使用,建立黑土地保护稳定投入机制,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黑土地保护资金615.9亿元,其中,2020年投入黑土地保护资金170.2亿元。今年又筹措黑土地保护资金近200亿元,同比增加17.2%。
因地制宜,采取措施
强化工程措施夯实基础。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8116.5万亩,亩均增加粮食产能100斤,2019、2020连续两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奖。加强三江平原14个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实现地表水置换地下水面积640万亩。加强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9357万亩。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期间综合治理面积2.1万平方公里,其中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20平方公里,治理侵蚀沟1388条。
强化农艺措施提升质量。探索建立符合龙江实际的“秸秆翻埋还田、碎混还田、覆盖免耕、坡耕地横向打垄覆盖免耕”保护模式,有效提升黑土耕地质量。去冬今春,全省玉米秸秆翻埋还田2340万亩,保护性耕作面积2310万亩。实行科学轮作制度,累计实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4545万亩,有力促进黑土地休养生息。推进农机农艺结合,装备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7.7万台,旱田实现每3年深松一次。
强化生物措施改善生态。推进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近三年共完成“三北”防护林建设226.8万亩。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4%,化肥利用率42%,农药利用率45%。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和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利用率6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0.1%。
标本兼治,建立机制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控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67亿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1.68亿亩,超国家下达任务134万亩。围绕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目标,探索实施“田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和网格、户“5+2”七级田长责任体系,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监管机制。
建立科技支撑机制。整合资源力量,组建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模式攻关“揭榜挂帅”。成立黑土地保护利用专家组,强化黑土地保护技术支撑。深入开展黑土地保护技术培训,共培训农民3.7万人。
建立法制保障机制。按照保护黑土地的新形势新要求,正在组织修订《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起草《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条例》,争取年内出台,做到依法管理、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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