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北黑土区是我国东北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耕作面积达到4454.9万亩,分布在4个盟市、36个旗县,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32%,肩负着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使命。近年来,自治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黑土地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的导向,全面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2015年以来,全区累计实施黑土地保护试点面积132.9万亩、保护性耕作面积758.9万亩,耕地质量提高0.5个等级以上,化肥使用量亩均减少2公斤以上,玉米、大豆亩均增产58公斤和19公斤以上。
强化领导,层层递进,推动责任落实
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黑土地保护利用作为“三农三牧”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成立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相关盟市、旗县均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黑土地保护利用作为考核“指挥棒”,纳入试点旗县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服务指导、盟市旗县具体实施和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特别是按照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把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作为重要抓手,2月份自治区专门召开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工作调度视频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会议精神,明确要求全年新增实施面积300万亩以上,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为年度实施方案,形成具体时间表、路线图。
规划先行,试点引领,推动任务落实
在2015年连续三年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的基础上,自治区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将保护重点放在粮食生产大县和集中连片地区上,2018-2020年集中在36个乡镇、8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111.1万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1.1万亩。特别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及时启动《“十四五”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以提升粮食产能、促进黑土耕地资源持续利用、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为中心目标,以治理黑土耕地“薄、瘦、硬”为主攻方向,分类施策、分区治理,着力构建黑土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统筹协调,加大扶持,推动项目落实
按照“由点扩面、先易后难,整合项目、综合治理”的原则,及时整合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深松整地等项目资金,推动“资金分散、分项实施”向“资金融合、综合施策”转变,辐射带动试点外地区黑土地保护利用330万亩以上。特别是在农机补贴额全面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持免耕播种机补贴额按国家规定的最高补贴标准执行,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黑土地的积极性。同时,坚持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现有投入渠道,积极争取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上实施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今年在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中安排黑土地项目45万亩,在5个旗县各实施10万亩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并拟开展财政以奖代补东北黑土地保护地力指数保险试点工作,与中国科学院共同实施“黑土粮仓”科技会战行动,引导社会投资参与黑土地保护工作。
创新机制,科技引领,推动推广落实
依据各地耕地实际情况,按照“多覆盖、少动土”要求,总结形成了7套适宜内蒙古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重点推广了“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两种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在保护性耕作地块尽可能实施免耕播种,免耕播种面积达到703.2万亩、少耕播种面积55.7万亩,免耕、少耕播种比例为93:7。同时,在试点地区建立了6项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了“九个一”项目推进运行模式,通过示范引领、舆论宣传、技术培训等措施,最终把保护利用好黑土地这一宝贵资源变为政府推动、社会拉动和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当前,内蒙古还有31个旗县(其中产粮大县22个)2436万亩典型黑土地未纳入保护范围,恳请国家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扩大试点覆盖范围。下一步,内蒙古将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出发,坚持既定目标不动摇、责任落实不放松、工作力度不减弱,全面落实国家《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推进实施《自治区“十四五”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规划》,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推进科技创新,健全监测体系,在确保完成今年保护性耕作和黑土地建设保护利用试点1095万亩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十四五”保护面积达到3450万亩左右,耕地质量平均提高0.3个等级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5%以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